1. 困學紀聞注
    1. 卷二
        1. 尚書字數
        2. 1、外史掌三皇五帝書 黃帝顓頊之道在丹書 武王受丹書
        3. 2、黃帝誨顓頊語
        4. 3、尚書大傳引書殘語逸篇 隋志逸篇似孔壁書殘缺者 鄭樵謂書逸篇孔子時已無 劉敞謂九共當作九丘
        5. 4、賈誼書引古帝王聖賢語
        6. 5、墨子使衞載書甚多 周公朝讀書夕見士
        7. 6、尚書字爲隸古非全是古字 今傳古文尚書非孔舊本 古文尚書發現校理及流傳
        8. 7、吴棫書裨傳考異 後代典籍引書文字歧異 尚書授受
        9. 8、書始二典
        10. 9、大傳説堯典謂之唐傳
        11. 10、敘事當以書爲法
        12. 11、星辰義兩解 五禮義兩解
        13. 12、南爲讀作南訛辨
        14. 13、柳穀作昧谷之緣由
        15. 14、嵎夷禺銕郁夷異字同名
        16. 15、四岳佐禹賜姓姜氏 申吕齊許皆四岳之後
        17. 16、五典五教之義 左氏論五典不及孟子 古文尚書出孔子壁中
        18. 17、舜誅共兜之徒 韓非謂堯誅共鯀非也
        19. 18、流宥五刑之義 墨劓剕宫大辟爲賊刑 范鎮正書
        20. 19、書序下土方之句讀
        21. 20、舜典舜生三十諸解
        22. 21、念哉爲禹告舜之辭
        23. 22、帝王用人之法曰吉 吉人吉士善人長者之義
        24. 23、袁燮解儆戒無虞 滿損謙益捷於影響
        25. 24、九德爲知人之法 三俊爲用人之法
        26. 25、禹告舜曰安汝止 尹告太甲曰欽厥止
        27. 26、虞書作服十二章 諸籍所載服制
        28. 27、林艾軒釋璪火黺𪓋黼黻 黺𪓋黼黻當各爲一物
        29. 28、鳥獸蹌蹌爲筍虡 鳳凰來儀爲簫聲之和 以己意言經自劉敞始
        30. 29、箾㲈爲舜樂名 箾韶與簫韶義實異
        31. 30、丹朱與奡人名辨
        32. 31、古文民明畏今文畏作威 玄宗詔衞包改古文從今文 古文書畏威二字通用
        33. 32、皋陶德繼堯舜禹三聖
        34. 33、明刑治之而有餘 征伐制之而不足
        35. 34、皋陶瘖而爲大理 皋陶之面如削瓜 夔一足本義
        36. 35、據史記伯翳非伯益 伯益即伯翳非二人辨
        37. 36、姜爲伯夷之後 四岳爲伯夷之族 伯夷言明幽二字之義
        38. 37、舜令重黎舉夔爲樂正
        39. 38、班固以諛詞寫史 倪思駁昆命元龜之制
        40. 39、五行排次與五德之義
        41. 40、柔立柔惠柔嘉説
        42. 41、賈誼書引逸書
        43. 42、禹貢釋文引周公職録
        44. 43、九德九功之歌
        45. 44、仁閔覆下則稱旻天
        46. 45、滎波既豬考
        47. 46、二百里任國解 男任南三字轉相爲訓
        48. 47、揚州沿江海達淮泗釋
        49. 48、百川東注弱水獨西 弱與柔異
        50. 49、曾旼謂東陵即巴陵 朱子謂曾旼書説精博
        51. 50、朔南暨聲教之斷句
        52. 51、禹攻有扈事諸籍異同 伐扈戰甘者可補夏書
        53. 52、予則孥戮汝諸傳解
        54. 53、湯以甘誓勒銘
        55. 54、五子之歌述禹訓
        56. 55、關石龢均義 古文尚書始末
        57. 56、五王皆元德而有姦子 五觀其人辯
        58. 57、湯始居亳作帝誥 帝誥帝俈帝嚳帝告異稱
        59. 58、湯征篇逸文 白居易補湯征文
        60. 59、推仲康時日食互異
        61. 60、君子去留繫國之存亡 夏商書終篇見意
        62. 61、孔安國能明聖人未盡意
        63. 62、塞河者非桓公所爲
        64. 63、孔注不及鄭玄書注處
        65. 64、吕覽引夏商周逸書 洪邁謂高誘注文不典
        66. 65、商書言仁性誠學四始 商頌言温恭朝夕
        67. 66、萊朱一曰仲虺 仲虺居薛爲湯左相
        68. 67、湯始改正朔 鄭玄謂自古改正朔
        69. 68、誕資有牧方明義
        70. 69、祖乙居耿後奢侈踰禮 盤庚爲陽甲臣 盤庚三篇何時作
        71. 70、殷遷邦諸説 殷五遷之地及傳世
        72. 71、殷遷關乎消息盈虚之運
        73. 72、大傳引盤庚逸文
        74. 73、論語墨子國語引尚書文
        75. 74、勿以惡小而爲之
        76. 75、桑榖之祥事諸説不一
        77. 76、傅説版築事
        78. 77、高宗報上甲微 商以日名子自微始
        79. 78、立志遜志之義
        80. 79、文王内秉王心説辨
        81. 80、黎乃險要地不可忽
        82. 81、泰誓謂大會以誓衆 大誓與大誥同
        83. 82、雖有周親不如仁人
        84. 83、予有亂十人諸解
        85. 84、武未盡善之義
        86. 85、商容論畢公周公武王 商容其人
        87. 86、匡謬正俗釋嘼𨵓二字
        88. 87、毋侮矜寡而畏高明
        89. 88、圛字釋
        90. 89、詩與莊子所見洪範之學
        91. 90、洪範始於思大學始於致知
        92. 91、韓非述洪範之言而失之
        93. 92、天命有德天討有罪
        94. 93、箕子名胥餘
        95. 94、巢伯來朝義解
        96. 95、金縢之書異説
        97. 96、朱子釋我之弗辟
        98. 97、九年大統未集諸解
        99. 98、崇德報功證史
        100. 99、丕子讀爲負子
        101. 100、餽禾亦作歸禾
        102. 101、三監諸説不同 三亳有二説
        103. 102、十夫十人失其名 周公得十夫而喜 十夫非爲十亂
        104. 103、康叔宇于殷殷即衞 殷地在周之東故曰東征
        105. 104、法言謂酒誥篇俄空 劉向校經時酒誥有脱簡
        106. 105、荆公以圻父薄違爲句 荆公釋復子明辟 荆公六藝學妙處端不朽
        107. 106、周公戒康叔皆止殺詞 三誥梓材皆主戒殺
        108. 107、周重封建宗族 古世臣必有家學
        109. 108、迷民讎民頑民皆忠商
        110. 109、月采篇疑采字作令
        111. 110、周公營成周三説
        112. 111、周公爲師召公爲保
        113. 112、散宜生當以散宜爲氏
        114. 113、尚書胥伯大傳引作胥賦 古今文有異
        115. 114、無逸大傳作毋逸
        116. 115、無逸吕刑言享國各異
        117. 116、祖甲爲太甲或帝甲辨
        118. 117、無逸孝經皆多言不敢 堯兢兢日行其道 舜業業日致其孝 項氏家説言八聖四賢垂範
        119. 118、天與我一我與天一
        120. 119、民之疾苦常在目 天之監臨常在目
        121. 120、文王罔攸兼于庶言證史 人君急於知人緩於知事
        122. 121、觀蔡仲之命知周所以興 觀中山王之對知漢興亡 公私之殊決定國家興亡
        123. 122、君陳爲周公之子伯禽弟 周公之子八人
        124. 123、鄭玄目驗周郊距離
        125. 124、成王告君陳失言 君陳語引於坊記
        126. 125、有容德乃大證史
        127. 126、庶言同則繹
        128. 127、黜陟明而封建定 天子不得變其君
        129. 128、喪服禮蘇軾朱熹説不同
        130. 129、命作策畢公句讀
        131. 130、畢命以風俗爲本證史
        132. 131、周興而商民難化 周衰而衞風先變
        133. 132、雖收放心而閑之維艱 孟子格君心之説
        134. 133、樹之風聲證史
        135. 134、德義大訓證史
        136. 135、皇帝二字始見吕刑
        137. 136、天吏天牧之義
        138. 137、自作元命見于吕刑
        139. 138、張九成書説峻厲激發 胡文定論夫椒之戰 朱子詩集傳説揚之水
        140. 139、伯禽征徐戎作䉾誓 魯征淮夷作費誓 伯禽伐之於肸作肸誓
        141. 140、魯共公舉觴擇言 漢高圍魯諸儒弦歌不絶
        142. 141、云字乃員字之省文
        143. 142、書標七觀之義
        144. 143、春秋時諸人言經書
        145. 144、王粲難鄭玄尚書事
        146. 145、官師謂一官之長
        147. 146、文章根本在六經
        148. 147、伊尹始終備於書序 伊尹周公召公年壽
        149. 148、刑三百罪莫重於不孝 商刑三百周刑三千
        150. 149、武王伐紂前師鼓䵾譟
        151. 150、五者來備之五者諸解
        152. 151、好風好雨之説 洪範五行氣應
        153. 152、五福言富不言貴
        154. 153、趙岐注孟子多言逸書 孔子求書得帝魁書
        155. 154、孟子詳述葛伯仇餉事
        156. 155、帝乙名同不害以明功
        157. 156、林吕兩家書説終始
        158. 157、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
        159. 158、辯言亂政 無以利口巧言 周與漢之家法
        160. 159、恭敬忠恕字義
        161. 160、無求備于一夫
        162. 161、彊恕而行謂忍 一視同仁謂容
        163. 162、傳心之學唯一則字
        164. 163、民生在勤則不匱 君子能勞則有繼
        165. 164、先伯夷而後禹稷
        166. 165、司刑輕刑增而重刑減
        167. 166、敬中二字爲心法之要 吕刑言敬七言中十
        168. 167、嗣德之難 宋武帝唐太宗作法於儉
        169. 168、託之聖賢以文姦慝
        170. 169、蘇綽大誥近於莽 童牛角馬不今不古
        171. 170、秦穆公悔過自誓 悔過自誓幾於王道
        172. 171、孟侯之義 康叔受封號曰孟侯
        173. 172、周書七十一篇 周書非始出汲冢 汲冢竹書名目
        174. 173、禹貢傳載各地貢物 周書載伊尹爲四方獻令 王會載八方贄物 珍異之貢恐非三代之制
        175. 174、王會説堂下諸公位次 尊賢不過二代説非
        176. 175、周書言諸亡國名
        177. 176、周書言冬陽夏陰 冬暘夏冰赴者争先
        178. 177、周公旦太師望制謚説
        179. 178、夏商二箴餘句頗存
        180. 179、周書九紀之義 周公言九星
        181. 180、將欲敗之必姑輔之 天與不取反受其咎 老子言出於周書
        182. 181、三墳書無傳 宓犧唯易存 許行爲神農之言 晁錯述神農之教 列子稱黃帝之書
        183. 182、遜一而善惡異 君體剛用柔臣體柔用剛
        184. 183、周人乘黎而祖伊恐
        185. 184、學古入官 伯夷以禮折民 漢儒以春秋決獄
        186. 185、舜之克艱本於心
        187. 186、立政戒勿以憸人
        188. 187、箕子不忘商故謂商書 陶潛但書甲子亦箕子志
        189. 188、武獲仁人所以克商 養民以致賢人一言興漢
        190. 189、堯之曆象爲蓋天法 舜之璣衡爲渾天法
        191. 190、三代稱相者六人
        192. 191、蓋前人之愆惟忠孝
        193. 192、五刑外重典
        194. 193、烹魚煩則碎治民煩則亂
        195. 194、殺之三與宥之三 王三又之又同宥
        196. 195、事君如事天
        197. 196、玩物喪志爲物所役 美服珍玩近於禍機
        198. 197、好問則裕諸證
        199. 198、堲讒説與遠佞人
        200. 199、唐虞二典事與微意並傳 南豐文法
        201. 200、虞夏之歌爲詩之權輿 洪範伊訓有詩之體韻 林氏尚書全解言聲歌
        202. 201、擊石拊石二句或謂脱重
        203. 202、上帝降衷于下民 惟人萬物之靈
        204. 203、平王封國忘讎非知禮本
        205. 204、洪舒于民之義
        206. 205、昧谷當爲柳谷
        207. 206、周之盛周召畢公爲伯
        208. 207、獨夫與聖人言命
        209. 208、人有畏心然後敬心生
        210. 209、詹體仁言觀書之要 盡心則無愧平心則無偏
        211. 210、治梁及岐諸説

困學紀聞注


卷二


元圻案】鄭畊老曰:「尚書今古文合二萬五千八百字。」〇晁氏讀書附志曰:「石經尚書十三卷,經注并序八萬一千九百四十四字。」

1、

周官春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春秋傳昭公十二年所謂「三墳五典」是也。前賢謂:「有何書可讀?」理實未然。黃帝顓頊之道在丹書,武王所以端絻東面而受于師尚父也。少皞氏之紀官,夫子所以見郯子而學焉也。案:見昭公十七年左傳杜預注曰:「於是仲尼年二十八。」孰謂無書可讀哉!

云】趙清獻之言,不過一時以之折荆公耳。

元圻案】宋邵氏博聞見後録曰:「王荆公初參政事,下視廟堂如無人。一日争新法,怒目視諸公曰:『君輩坐不讀書耳。』趙清獻同參政事,獨折之曰:『君言失矣。如之時,有何書可讀?』荆公默然。」〇大戴禮記武王踐阼篇:「武王踐阼三日,召師尚父而問焉,曰:『黃帝顓頊之道存乎?』尚父曰:『在丹書。王欲聞之,則齋矣。』三日,王端絻,師尚父亦端絻,奉書而入,負屏而立。王下堂南面而立。師尚父曰:『先王之道不北面。』王行西折而南,東面而立,師尚父西面。道書之言曰:『敬勝怠者吉,怠勝敬者滅。義勝欲者從,欲勝義者凶。凡事不强則枉,弗敬則不正。枉者滅廢,敬者萬世。藏之約,行之行,可以爲子孫常者,此言之謂也。』」〇昔人謂趙清獻:「何不曰:『孔光張禹何嘗不讀書乎?』」

2、

吕氏春秋序意曰:「嘗得學黃帝之所以誨顓頊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爲民父母。」不韋十二紀成於八年,歲在涒灘,上古之書猶存,前聖傳道之淵源猶可考也。

元圻案】大載禮帝繫篇:「少典軒轅,是爲黃帝黃帝昌意昌意高陽,是謂帝顓頊。」〇吕覽序意篇曰:「維八年,歲在涒灘。」高誘注:「八年,秦始皇即位之八年也,歲在申,名涒灘。」〇是時尚未有挾書之禁。〇高誘吕氏春秋,序曰:「吕不韋者,濮陽人也,始皇帝尊爲相國。不韋乃集儒生,使著其所聞,爲十二紀八覽六論訓解各十餘萬言,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名爲吕氏春秋。」

3、

書大傳云:「伏生作。」虞傳九共篇,引曰:「予辯下土,使民平平,使民無傲。」殷傳帝告篇,引曰:「施章乃服,明上下。」豈伏生亦見古文逸篇邪?大傳嘉禾揜誥,今本闕焉。隋志逸篇二卷,出之間,似壁中書殘缺者。有三卷,徐邈注。鄭漁仲云:「夾漈先生鄭樵,字漁仲。」謂:「書逸篇仲尼之時已無矣。」校讎略恐未然。

元圻案】鄭康成尚書大傳注序曰:「伏生孝文時,年且百歲,歐陽生張生從學焉。伏生終後,數子各論所聞,以己意彌縫其闕,别作章句,又特撰其大義,因經屬指,名之曰傳。劉向校書,得而上之,凡四十一篇。」〇四庫全書總目書類附録:「尚書大傳四卷,補遺一卷,舊本題漢伏勝撰。所傳二十八篇,無泰誓,而此書有泰誓傳。又九共帝告嘉禾揜誥皆逸,而此書皆有傳,蓋伏生畢世業,不容二十八篇之外全不記憶,特舉其有完篇者傳於世,其零章斷句,則偶然附記於傳中,亦事理所有,固不足以爲異矣。」〇隋書經籍志:「尚書逸篇二卷,出於之間,考其篇目,似壁中書之殘缺者,故附尚書之末。」〇唐書藝文志「書類」:「徐邈逸篇三卷。」〇鄭氏樵通志校讎略秦不絶儒學論第二篇:「有六亡篇,乃六笙詩,本無辭。逸篇仲尼之時已無矣,皆不因火。」〇劉原父七經小傳曰:「九共,當作九丘。古文丘作㐀,與『共』相近,故誤傳以爲『共』耳。九丘者,即所謂八索九丘也。」〇伏生,名,字子賤。見後漢書伏湛傳,其九世孫也。

4、

初去聖未遠,帝王遺書猶有存者。賈誼書修政語黃帝曰:「道若川谷之水,其出無已,其行無止。」顓頊曰:「至道不可過也,至義不可易也,功莫大於去惡而爲善,罪莫大於去善而爲惡。故非吾善善而已也,善緣善也;非惡惡而已也,惡緣惡也。吾日慎一日。」帝嚳曰:「緣巧者之事而學爲巧,行仁者之操而與爲仁也。故節仁之器以修其財,案:「財」,今本賈誼書作「躬」。而身專其美矣。德莫高於博愛人,而政莫高於博利人,故政莫大於信,治莫大於仁。吾慎此而已矣。」帝堯曰:「吾「吾」,説苑作「堯」。存心於先古,加志於窮民,痛萬姓之罹罪,憂衆生之不遂也。故一民或飢,曰此我飢之也;一民或寒,曰此我寒之也;一民有罪,曰此我陷之也。」説苑君道篇載此,以爲河間獻王之言。帝舜曰:「吾盡吾敬而以事吾上,故見謂忠焉;吾盡吾敬以接吾敵,故見謂信焉;吾盡吾敬以使吾下,故見謂仁焉。吾取之以敬也,吾得之以敬也。」「大禹諸侯會,則問於諸侯曰:『諸侯以寡人爲驕乎?』朔日今本賈誼書「日」下有「士」字。朝,則問於士曰:『諸大夫以寡人爲汰乎?』」又曰:「民無食也,則我弗能使也。功成而不利於民,我弗能勸也。」曰:「學聖王之道者,譬其如日,静思而獨居,説苑作「静居獨思」。譬其若火。舍學聖之道而静居獨思,譬其若去日之明於庭而就火之光於室也,可以小見而不可以大知。得賢而舉之,得賢而與之,譬其若登山乎?得不肖而舉之,得不肖而與之,譬其若下淵乎?是以明君慎其舉,而君子慎與。」又曰:「藥食嘗於卑,然後至於貴;藥言獻於貴,然後聞於卑。以上四句,亦見説苑君道篇求道者不以目而以心,取道不以手而以耳。致道者以言,入道者以忠,積道者以信,樹道者以人。」又引周文王武王成王粥子武王王子旦師尚父淮南人間訓堯戒曰:「戰戰慄慄,日慎一日。人莫蹪於山而蹪於垤。」黃帝巾几銘曰:「予居民上,摇摇恐夕不至朝,惕惕恐朝不及夕。兢兢慄慄,日慎一日。人莫躓於山而躓於垤。」與此戒略同。此帝王大訓之存於者。若高帝能除挾書之律,蕭相國能收博士官之書,則倚相所讀者必不墜矣。幸而緒言尚在,知者鮮焉,好古之士盍翫繹於斯?

云】皆似戰國諸子之語,若上古之書,必更簡質。

元圻案】史記楚世家:「周文王之時,季連之苗裔曰鬻熊鬻熊子事文王,早卒。」〇漢書藝文志「道家」:「鬻子二十二篇。名,爲師,自文王以下問焉。封爲始祖。」〇修政語下篇:「粥子文王曰:『君子將入其職,則其於民也,旭旭然如日之始出也。既入其職,暯暯然如日之正中。既去其職,暗暗然如日之已入。將入而旭旭者,義先聞也;既入而暯暯者,民保其福也;既去而暗暗者,民失其教也。』對武王曰:『和可以守,而嚴可以守,而嚴不若和之固也。和可以攻,而嚴可以攻,而嚴不若和之得也。和可以戰,而嚴可以戰,而嚴不若和之勝也。』對成王曰:『興國之道,君思善則行之,君聞善則行之,君知善則行之。』又曰:『爲人下者敬而肅,爲人上者恭而仁。爲人君者敬士愛民,以終其身。』又曰:『治國之道,上忠於主,而中敬其士,而下愛其民。』又曰:『聞道志而藏之,知道善而行之,上人矣。聞道而弗取藏也,知道而弗取行也,則謂之下人也。』又成王曰:『寡人聞之,聖王在上位,使民富且壽。富可爲也,壽不在天乎?』粥子曰:『聖王在上位,則天下不死軍兵之事,故諸侯不私相攻,而民不私相鬭鬩,不私相煞也,則民免於一死而得一生矣。君積於道,而吏積於德,而民積於用力,故婦爲其所衣,丈夫爲其所食,則民無凍餒,免於二死而得二生矣。君積於仁,而吏積於愛,而民積於順,則刑罰廢,而民無夭遏之誅,免於三死而得三生矣。使民有時而用之有節,則民無厲疾,免於四死而得四生矣。故夫富且壽者,聖王之功也。』又王子旦武王曰:『凡有治心者,必修之以道,而興之以敬,然後能以成也。凡有戰心者,必修之以政,而興之以義,然後能以勝也。凡有攻心者,必結之以約,而諭之以信,然後能以得也。凡有守心者,必固之以和,而諭之以愛,然後能有存也。』又師尚父曰:『天下非一家之有也,有道者之有也。故夫天下者,唯有道者理之,唯有道者紀之,唯有道者使之,唯有道者宜處而久之。故守天下者非以道,則弗得而長也。』」〇吕成公大事記曰:「秦始皇三十四年,所燒者天下之書,博士官所職固自若也。蕭何獨收圖籍而遺此,惜哉!」〇宋蕭森希通録曰:「李斯曰:『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百家語者,皆詣守尉雜燒之。』則是天下之書雖焚,而博士官猶有存者。惜乎入關收圖籍而不及此,竟爲人一炬耳。」〇漢書惠帝紀:「三年,除挾書律。」注:應劭曰:「挾,藏也。」張晏曰:「律敢有挾書者族。」又蕭何傳:「沛公咸陽獨先入,收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又藝文志「儒家」:「賈誼五十八篇。」

5、

墨子南使,載書甚多,弦唐子見而怪之,墨子曰:「昔周公旦朝讀書百篇,夕見七十二士。相天下猶如此,吾安敢廢此也!」【原注】今本闕。墨子七十一篇,今止十三篇。「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大訓在西序」,「讀書百篇」,謂此類也。

按】今墨子七十一篇,止闕其八。「墨子南使」之文,現載貴義篇。此云十三篇,與陳氏書録解題合。

云】聞之前輩,七十一篇者出於道藏

元圻案】漢書藝文志:「墨子七十一篇。名,爲大夫,在孔子後。」隋書舊唐書宋志皆作十五卷,惟通志藝文略又别出三卷者一本,蓋即陳氏書録所載止存十三篇之本。郡齋讀書志:「墨子五十卷,七十一篇,以貴儉、兼愛、尊賢、右鬼、非命、尚同爲説云。」是時亦有完本,厚齋未之見也。

6、

釋文序録云:「尚書之字,本爲隸古。既是隸寫古文,則不全爲古字。今舊本及等音,所有古字,蓋亦無幾。穿鑿之徒,務欲立異,依傍字部,改變經文。」以上見序録條例然則今所傳古文尚書,未必皆孔安國之本。案:隋書經籍志:「後漢扶風杜林古文尚書,同郡賈逵作訓,馬融作傳,鄭玄爲注。然其所傳唯二十九篇,又雜以今文,非舊本。」宋景文筆記云:「楊備古文尚書釋文,讀之大喜,書訊刺字,皆用古文。」按國史藝文志唐孝明寫以今字,藏其舊本。開寶宋太祖九年,改元開寶五年,别定今文音義。咸平宋真宗初元。二年,孫奭請摹印古文音義,與新定釋文並行。今亦不傳。然所謂古文者,孔安國以隸存古,非科斗書也。今有古文尚書吕微仲得本於宋次道王仲至家。【原注】郭忠恕古文尚書釋文,今本豈忠恕所定歟?宣和六年詔洪範復從舊文,以「陂」爲「頗」,然監本未嘗復舊也。

【閻按】隸古定,乃是一行科斗書,一行真書。孔穎達所謂「就古文體而從隸定之,存古爲可慕,以隸爲可識,故曰隸古」也。

元圻案】漢書藝文志:「古文尚書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魯恭王孔子宅,欲以廣其宫,而得古文尚書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〇隋書經籍志:「孔安國以今文校之,得二十五篇,其泰誓河内女子所獻不同。又濟南伏生所誦有五篇相合,安國遂依古文開其篇第,以隸古字寫之,合成五十八篇。其餘篇簡錯亂,不可復讀,遂送之官府。安國又爲五十八篇作傳。」又:「尚書音五卷,孔安國鄭康成李軌徐邈等撰。」〇陸德明曰:「人不作音,後人所託。」〇唐書藝文志:「今文尚書十四卷,開元十四年,玄宗洪範『無偏無頗』聲不協,詔改爲『無偏無陂』,天寶三載,又詔集賢學士衞包改古文從今文。」〇馬端臨通考經籍考:「之所謂古文者,科斗書;今文者,隸書也。之所謂古文者,隸書也;今文者,世所通用之俗字也。」〇玉海三十七:「唐陸德明釋文用古文,後周顯德六年,郭忠恕定古文刻板。太祖命判國子監周惟簡等重修。開寶五年二月,詔翰林學士李昉校定,上之,詔名開寶新定尚書釋文咸平二年十月乙丑,孫奭請摹印古文尚書音義,與新定釋文並行,從之。天聖八年九月十二日,雕新定釋文。」〇書録解題雜家類:「宋景文筆記一卷,翰林學士宋祁子京撰。」〇景文。〇楊備,字修之之弟。慶曆中爲尚書虞部員外郎,分司南京。〇孫奭,字宗古博平人。太宗端拱九經及第,仁宗時官至兵部侍郎、龍圖閣學士。〇晁氏讀書志:「古文尚書孔安國以隸古定,自,行於學官。明皇改從今文,由是古文遂絶,陸德明獨存其一二於釋文吕大防得本於宋次道王仲至家,以校釋文,雖小有異同,而大體相類。」〇吕大防,字微仲藍田人。皇祐初擢進士第,哲宗時拜尚書右丞,封汲郡公,進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謚正愍。〇宋敏求,字次道子,賜進士第,官龍圖閣學士。〇王欽臣,字仲至之子。文潞公薦試學士院,賜進士及第,官集賢待制。〇後漢書劉陶傳:「明尚書。推三家尚書及古文,是正文字七百餘事,名曰中文尚書。」〇東都事略:「郭忠恕,字恕先洛陽人。太宗召爲國子監主簿,令刊定歷代字書,所定古文尚書釋文,並行於世。」

7、

吴才老書裨傳考異云:「伏氏口傳與經傳所引,有文異而有益於經,有文異而無益於經,有文異而音同,有文異而義同。」才老所述者,今不復著。「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古文「定」作「正」,開元誤作「定」。【原注】晁景迂云。〇按:「開元當作天寶,後並同。」讓于德,弗嗣」,班固典引作「不台」。【原注】史記自序:「唐堯遜位,虞舜不台。」〇案:後漢書班固傳:「典引篇,述敘德。其辭曰:『欽若上下,恭揖群后,正位度宗,有于德不台淵穆之讓,靡號師矢敦奮撝之容。』」注:「典,謂堯典。引,猶續也。後,故述德,以續堯典前書曰:『讓于德不台。』音義曰:『台讀曰嗣。』」「在治忽」,今文作「采政忽」,史記夏本紀作「來始滑」,漢書律曆志作「七始詠」。「忽」,又或作「曶」。【原注】鄭康成曰:「笏也。」〇史記索隱曰:「古文尚書『在治忽』,今文作『采政忽』,先儒各隨字改之。今此云『來始滑』,於義無取。蓋來、采字相近,滑、忽聲相亂,始又與治相似,因誤爲『來始滑』,今依今文音『采政忽』。」集解曰:「尚書『滑』字作『曶』,音忽。鄭玄曰:『曶者,臣見君所秉,書思對命者也。』」〇宋薛季宣書古文訓作「圣乿𠯳」。大傳大誥曰:「民儀有十夫。」【原注】王莽大誥曰:「民獻儀九萬夫。」蓋本於此。康誥曰:「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俊德。」今無「俊」字。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漢曆志作「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原注】是朔旦冬至之歲。〇注語亦曆志本文。高宗亮陰」,禮記喪服四制作「諒闇」,【原注】注讀爲「梁䳺」。漢五行志作「涼陰」,師古注:「涼,信也。陰,默也。言居哀信默,三年不言也。涼,讀曰諒。一説涼陰,謂居喪之廬也,謂三年處於廬中不言。涼,音力羊反。」大傳作「梁闇」。康成注:「闇,讀如䳺,䳺謂廬也。」「予若觀火」,周禮注謂「今俗,名湯熱爲觀」。夏官司爟微子「我其發出狂」,史記宋世家「狂」作「往」,注引鄭康成曰:「我其起作出往也。」裴駰集解文。君奭「天難諶」,王莽傳作「天應棐諶」。師古注:「天所應輔,惟在有誠。」「欽明文思安安」,考靈耀作「晏晏」,【原注】鄭氏注:「寬容覆載謂之晏。」馮衍顯志賦:「思唐虞之晏晏。」第五倫上書:「體晏晏之姿。」〇後漢書馮衍傳注引尚書考靈耀曰:「放勛,欽明文思晏晏。」第五倫傳注引考靈耀曰:「文㥶晏晏。」陳寵傳注引考靈耀曰:「聰明文塞晏晏。」文多不同。劉熙釋名曰:「安,晏也。」然則文異而義同。無逸「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石經曰:「肆高宗之饗國百年。」宋洪适隸釋蔡邕石經殘碑漢杜欽亦曰:「高宗享百年之壽。」漢書本傳。〇案:「漢五行志劉向傳皆云『高宗百年』。」「費誓」,説文作「䉾誓」,史記作「肹」,大傳作「鮮」。案:「一作獮。」〇史記魯世家集解:「徐廣曰:『一作鮮,一作獮。』」「度作刑以詰四方」,周禮大司寇注云:「度作詳刑。」「哀矜折獄」,漢于定國傳作「哀鰥哲獄」。【原注】大傳:「哀矜哲獄。」「折民惟刑」,漢刑法志作「悊民」。「天齊于民,俾我一日」,楊賜封事作「假我一日」。【原注】桓君章句,即歐陽尚書劉愷引「上刑挾輕,下刑挾重」。説文:「顧畏于民嵒,多言也。」【原注】尼輒切。

元圻案】尚書大傳曰:「樂者,人性之所自有也。故聖王巡十有二州,觀其風俗,習其性情,因論十有二俗,定以六律五聲,八音七始,著其素。」康成注曰:「七始,黃鍾、太簇、大吕、南吕、姑洗、應鍾、蕤賓也。」與漢律曆志曰「七者,天地四時人之始也」,其義不同。〇漢書翟方進傳:「方進少子王莽居攝,心惡之,舉兵。於是依周書大誥曰:『粤其聞日,宗室之儁有四百人,民獻儀九萬夫。』」注:孟康曰:「民之儀表,謂賢者。」〇惠氏棟九經古義曰:「費誓説文云:『周書䉾誓,從米,北聲。』廣韻作粊,從米,比聲,云東郊地名。此據孔氏本言之,則知古文本作䉾,裴駰尚書作䉾,字之誤也。鄭氏周禮雍氏禮記曾子問,皆引作粊誓。」〇楊賜之孫,之子。後漢書本傳:「,字伯獻靈帝當受學,詔太傅三公選通尚書桓君章句宿有重名者,三公舉楊賜,乃侍講於華光殿中。熹平元年,青蛇見御坐,賜上封事,引尚書曰:『天齊乎人,假我一日。』」注云:「天意欲整齊于人,必假於君也。今尚書文『假』作『俾』。俾,使也,義亦通。」〇釋文敘録:「尚書伏生千乘歐陽生倪寬以授歐陽生之子。歐陽氏世傳業,至曾孫尚書章句,爲歐陽氏學。濟南林尊尚書歐陽高,以授平當朱普沛國桓榮尚書朱普。」〇後漢書劉愷傳:「,字伯豫安帝初,清和叔孫光坐臧抵罪,遂增錮二世。獨以爲『春秋之義,「善善及子孫,惡惡止其身」,所以進人於善也。尚書曰:「上刑挾輕,下刑挾重。」』」注:「今尚書吕刑篇曰:『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服。』謂二罪俱發,原其本情,須有虧減,故言適輕適重。此言『挾輕挾重』,意亦不殊,但與今尚書不同耳。」

萬氏集證曰】今本説文「嵒」字凡兩見,一品部「嵒」下云:「多言也,從品相連。春秋傳曰『次嵒北』,讀與聶同,見輒切。」一山部「嵒」下云:「山巖也,從山品,讀若吟。」徐鉉曰:「從品,象巖厓連屬之形,五咸切。」皆不引「顧畏于民嵒」句。惟石部「碞」下云:「磛嵒也,從石品。周書曰:『畏于民碞。』讀與巖同。」王氏所引似誤,不然所見本異也。

元圻案】書録解題書類:「書裨傳十三卷,太常卿建安吴棫才老撰。首卷舉要曰總説,曰書序,曰君辨,曰臣辨,曰考異,曰詁訓,曰差互,曰孔傳,凡八篇。考據詳博。」〇經義考云:「未見。」又引王明清曰:「吴棫舒州人。」閩書建安人。〇後有「民之疾苦」條,引作「民碞」,則此條作「嵒」,蓋傳刻之誤。

8、

二典,猶之首二南。取,猶之有魯頌

元圻案】吕成公曰:「二典之有。」

9、

大傳堯典,謂之唐傳,則伏生不以是爲虞書

按】説文引「五品不愻」,亦曰唐書。其時舜典合於堯典内。

【三箋程易田云】案説文堯典八條、舜典十一條、皋陶謨一條、益稷十三條,只一條作尚書,一條作周書,轉寫誤也。餘三十條,並作虞書。然則「五品不愻」一條作唐書者,孤證也,不可援之以爲論説。

集證】引顧寧人日知録曰:「古時有堯典,無舜典,有夏書,無虞書孟子引『放勳乃殂落』,謂之堯典,則之别爲舜典者非矣。左傳八年引『皋陶邁種德』,二十四年引『地平天成』,二十七年引『賦納以言』,七年引『戒之用休』,五年引『成允成功』,二十一年、二十三年兩引『念兹在兹』,二十六年引『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六年引『允出兹在兹』,十八年引『官占惟先蔽志』,國語周内史過引『衆非元后,何戴?后非衆,罔與守邦』,皆謂之夏書,則後之目爲虞書者贅矣。」

元圻案】大傳九共以下,題曰虞傳,此舜典合於堯典之一證,日知録之説辯矣。然孔穎達書正義曰:「八年左傳夏書曰『皋陶邁種德』云云,皆在大禹謨皋陶謨。當云虞書而云夏書者,以事關,故引爲夏書。若洪範以爲周書,以箕子人所陳,而傳引之即曰商書也。」今據此以洪範商書可乎?況大傳放勳以下題曰唐傳九共以下别題曰虞傳禹貢以下别題曰夏傳,其總題則俱曰虞夏傳馬季長鄭康成王子雍别録題皆作虞書相傳,未可輕議。

10、

夏小正大戴禮記月令禮記時訓逸周書詳矣,而堯典「命」以數十言盡之。天官書史記天文志漢書詳矣,而舜典「璣衡」以一言盡之。敘事當以爲法。【原注】堯典以「日中」、「宵中」爲春、秋之别,月令兩言「日夜分」,無春、秋之異。

元圻案】鄭漁仲六經奥論曰:「月令之記四時,不如堯典;至記日夜分,亦不及堯典堯典以『日中』、『宵中』四字記之,自有春、秋之别。月令則兩言『日夜分』,而不知孰爲春,孰爲秋。」〇曾子固王冏文集序曰:「敘事莫如,其在堯典,述命,宅土,測日晷星候氣,揆民緩急,兼蠻夷鳥獸,其材成輔相,備三才萬物之理,以治百官,授萬民,興衆功,可謂博矣,然其言不過數十。其於舜典,則曰『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蓋之時觀天以曆象,至又察之以璣衡。聖人之法,至後世益備矣。曰七者則日月五星,曰政者則之所治無不在焉。其體至大,蓋一言而盡,可謂微矣。其言微,故學者所不得不盡心;能盡心,然後能自得之也。」

11、

堯典「日月星辰」,注謂「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會」。益稷「日月星辰」,謂「日月星爲三辰」。云:「當主前説爲長。」五禮一也,注於舜典,以爲吉、凶、軍、賓、嘉;於皋陶謨,則曰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禮。云:「亦前説爲長。」

元圻案】堯典正義曰:「『四方中星』者,二十八宿布在四方,隨天轉運,更互在南方,每月各有中者。月令每月昏旦推舉一星之中。」「『辰,日月所會』者,七年左傳士文伯晉侯之辭也。日行遲,月行疾,每月之朔,月行及日而與之會,其必在宿分,二十八宿是日月所會之處。辰,時也,集會有時,故謂之辰。日月所會與四方中星,俱是二十八宿。舉其人目所見,以星言之;論其日月所會,以辰言之。其實一物,故星、辰共文。」〇益稷謨正義曰:「周禮大宗伯云『實柴,祀日月星辰』,鄭玄云:『星,謂五緯也。辰,日月所會十二次也。』以徧祭天之諸神,十二次亦當祭之,故令星與辰别。此云畫之於衣,日月合宿之辰,非有形容可畫。且左傳云,三辰即日月星也。」〇皋陶謨正義曰:「王肅云:『五禮,謂王、公、卿、大夫、士。』鄭玄云:『五禮,天子也,諸侯也,卿大夫也,士也,庶人也。』此無文可據,各以意説耳。」

12、

史記五帝本紀索隱云:「春言東作,夏言南爲,索隱云:「爲,依字讀。」皆是耕作營爲勸農之事。孔安國强讀爲『訛』字,雖訓『化』,爾雅釋言:「訛,化也。」解釋紆回。」【原注】今史記作「南譌」。

元圻案】傳:「訛,化也。掌夏之官,平敘南方化育之事。」〇惠氏棟九經古義曰:「譌與訛,古字通。毛詩無羊曰『或寢或訛』,韓詩作『譌』。説文云『民之譌言』,今正月詩作『訛』。無羊傳云:『訛,動也。薛夫子云:譌,覺也。』正月箋又訓『訛』爲『僞』,『僞』亦與『訛』通。故王莽傳又作『南僞』,古文尚書作『僞』也。索隱作『爲』者,古『僞』字皆省文作『爲』,見古文春秋左氏傳。但此經『訛』字當與『僞』别。淮南天文訓曰『歲大旱,禾不爲』,高誘曰:『爲,成也。禾成於夏,故云南爲。』索隱本是也。」案爾雅釋訓:「作,造爲也。」詩王風兔爰「尚無造」,毛傳:「造,僞也。」大雅思齊「小子有造」,毛傳:「造,爲也。」索隱蓋本爾雅。〇唐書藝文志:「司馬貞史記索隱三十卷,開元潤州别駕。」

13、

周禮天官縫人注引曰:「分命和仲,度西桺穀。」案:正義曰:「是濟南伏生。」虞翻云:「鄭玄所注尚書,古篆『丣』字,反以爲『昧』。古大篆『丣』字,讀當爲『桺』。古桺、丣同字,而以爲『昧』。」三國志虞翻傳注。案注文無「古篆丣字反以爲昧」八字。裴松之謂「言爲然」。

元圻案】裴松之曰:「云:『古大篆卯字讀當言桺,古卯、桺同字。』竊謂言爲然。故劉、留、聊、柳同用此字,以從聲故也。」〇尚書大傳:「秋祀柳穀華山貢兩伯之樂焉。」康成注曰:「八月西巡守,祭柳穀之氣于華山。柳,聚也,人語。」〇宋沈作喆寓簡:「柳穀,柳之言聚也。分命和仲,典治西方之政,而收聚百穀也。度音宅。古文『度』與『宅』相近而誤。」〇惠氏九經古義曰:「今文尚書云:『度西柳穀。』伏生書傳云:『秋祀柳穀。』康成云:『柳,聚也。』賈公彦曰:『柳者,諸色所聚,日將没,其色赤,兼有餘色,故云柳穀。』今尚書从古文作『昧谷』,故虞仲翔尚書違失事目云云。」〇史記五帝本紀作「昧谷」,索隱曰:「徐廣云:『一作「柳」,亦日入處地名。』」堯典正義曰:「夏侯昧谷柳谷。」〇説文卯部:「戼,冒也。二月萬物冒地而出,象開門之形,故二月爲天門。」酉部:「丣,古文酉,從戼。戼爲春門,萬物已出;丣爲秋門,萬物已入。一,閉門象也。」戼,莫飽切;丣,與久切。段氏玉裁曰:「壁中古文尚書作『昧谷』,尚書依之,今文尚書作『柳穀』,周禮取之,今文古文斷難合一者也。本不誤,而仲翔誤會,謂其改『丣』爲『昧』。」

14、

「宅嵎夷」,釋文云:「尚書考靈耀史記作『禺銕』。」今按史記堯本紀「居郁夷」,正義:「郁音隅。」夏本紀嵎夷既略」,索隱云:「今文尚書帝命驗並作『禺䥫』。」【原注】古「夷」字。薛氏曰:「今登州之地。」

元圻案】宋毛居正六經正誤二:「銕,古鐵字也。説文『嵎』字下注云『嵎鐵』,蓋峓誤爲銕,銕轉爲鐵也。」〇釋文云:「嵎,海隅也。夷,夷也。」孔安國傳:「東表之地稱嵎夷。」正義曰:「禹貢青州云『嵎夷既略』,青州在東,界外之畔爲表,故云『東表之地稱嵎夷』也。」〇薛氏季宣書古文訓三:「嵎夷,海隅諸夷,虞書暘谷』之地,今登州也。」〇唐書藝文志:「張守節史記正義三十卷。」

15、

「四岳」,注云:「即上四子,分掌四岳之諸侯。」按周語太子晉曰:「之從孫四岳,佐胙國,命爲侯伯,賜姓曰,氏曰有吕。」左傳太岳之胤也」,杜氏注謂:「太岳神農之後,堯四岳也。」隱公十一年。當從周語之説。【原注】迂齋云:「,皆四岳之後。許由,亦其一也。」

按】韋昭國語注:「共工,諸侯,炎帝之後,姓也。當顓頊之衰,則四岳共工從孫,亦神農之後,復何疑。」

云】迂齋説是。

元圻案】周語韋昭注:「共工也。四岳之先,炎帝之姓也。至四岳有德,帝復賜之祖姓,使紹炎帝之後,以國爲氏。」〇周語又曰:「雖衰,猶在。」注:「四岳之後,之世或封於其族也。」〇宋葉大慶愛日齋叢抄樓暘叔云:「從來人説莊周盡是寓言,却不曾深考。如許由,依舊是有此人。蓋,皆四岳之後,許由其一也。以當時咨四岳觀之,則有讓許由之事,但之言不無文飾過當處。」

16、

「五典克從」,孔安國傳本於左氏程子解本於孟子左氏言五教,不及君臣、夫婦、朋友,「天敘有典」而遺其三焉,惟孟子得之。

元圻案】舜典正義曰:「十八年左傳曰:『,舉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以此知五典是五常之教。」〇伊川書説:「五典,謂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别,長幼有序,朋友有信。言長幼,則兄弟尊卑備矣;言朋友,則鄉黨賓客備矣。孔氏謂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烏能盡人倫哉?夫婦,人倫之本,夫婦正而後父子親,而遺之可乎?孟子云:『使爲司徒,教以人倫。』五者人倫大典,豈有以易之乎?」〇漢書王莽傳「五教是輔」,顔師古注亦從左傳。〇宋林氏之奇尚書全解曰:「左氏傳孟子論五典,皆本於舜典,而其文不同。竊謂左傳之言,不如孟子之説爲盡。爲司徒,教天下以人倫,而君臣之義,夫婦之别,朋友之信,豈有忽而不教者哉?」〇書大傳曰「五作十道,孝力爲右」,注:「五作,五教也。十道,謂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姑慈、婦聽。」而不及朋友。〇漢書藝文志:「古文尚書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魯共王孔子宅,欲以廣其宫,而得古文尚書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共王往入其宅,聞鼓琴瑟鐘磬之音,於是懼,乃止不壞。孔安國者,孔子後也,悉得其書,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列於學官。」〇晁氏讀書志卷一上:「伊川書説一卷,程正叔之門人記其師所談,四十餘篇。」

17、

程子謂:「之徒,及登庸之始,側陋之人,顧居其上,此凶亂之人所不能堪,故其惡顯而誅之。」云:「程子崇政殿説書之召,司馬薦之者,殆聖矣。既出,而爲當時巍科盛名之士所嫉。此説其有爲言之與?」〇云:「程子此説,未必因諸公而發。且之争,互有是非,何氏過推伊川,尚不脱時文識見。」韓非曰:「欲傳天下於諫,共工又諫,曰:『孰以天下而傳之於匹夫乎?』不聽。」此可以證程子之説。【原注】韓非,非也。

元圻案】程子説,林少穎尚書全解引之。〇韓非説,見外儲説右上。又曰:「不聽,舉兵而誅羽山之郊,誅共工幽州之都。」〇吕氏春秋行論篇:「以天下讓爲諸侯,怒於曰:『得天之道者爲帝,得地之道者爲三公,今我得地之道,而不以我爲三公。』以爲失論,欲得三公,怒甚猛獸,欲以爲亂。比獸之角,能以爲城;舉其尾,能以爲旌。召之不來,仿佯於野,以患帝舜,於是殛之於羽山。」〇宋王偁東都事略:「程子,字正叔哲宗即位,司馬光吕公著上其行事於朝,授汝州團練推官、西京國子監教授。力辭。又以爲秘書郎,召至京師,除崇政殿説書。紹聖中,黨論興,坐貶官。」

18、

范蜀公正書曰:「之五刑,流也,官也,教也,贖也,賊也。『流宥五刑』者,制五流,以宥三苗之劓、刵、剕、宫、大辟也。」皇王大紀云:「胡五峰作。」之説本諸此,而以墨、劓、剕、宫、大辟爲賊刑之科目。

元圻案】史記堯本紀「流宥五刑」,集解馬融曰:「流,放;宥,寬也。一曰幼少,二曰老耄,三曰蠢愚。五刑:墨、劓、剕、宫、大辟。」〇書舜典傳:「宥,寬也。以流放之法寬五刑。」范蜀公之説,實本於孔氏。〇皇王大紀十九論曰:「虞書曰:『象以典刑,鞭作官刑,朴作教刑,金作贖刑,怙終賊刑。』此乃帝王正五刑也。又曰『流宥五刑』,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是此正五刑,皆有流宥之法也。墨、劓、剕、宫、大辟,賊刑之科目也。後世止以是爲五刑,故肉刑一廢,遂不可復,非不可復也,不行帝王正五刑,而專以賊刑當天下之罪,慘莫甚焉。」〇汪氏應辰題范蜀公集曰:「正書所得止一卷,今分爲二。司馬温公正書,其間有云『無焚廩浚井之事』,今書無之。」〇宋史藝文志「儒家」:「范鎮正書一卷。」〇東都事略:「范鎮,字景仁成都華陽人。舉進士,禮部奏名第一,歷官端明殿學士,封蜀郡公,謚忠文。」〇書録解題史部編年類:「皇王大紀八十卷,胡宏撰。述三皇五帝至周赧王。前二卷自盤古帝嚳,年不可考信,姑載其事而已。自以後,用皇極經世曆,起甲辰,始著年紀。博採經傳,時有論説,自成一家之言。」

19、

書序「帝釐下土方,設居方」,釋文云:「『下土』絶句。一讀至『方』字絶句。」商頌敷下土方,外大國是疆」,朱文公亦以「方」字絶句,云「楚辭天問降省下土方』,蓋用此語」。然書序已有此讀矣。

元圻案】書序:「帝釐下土方,設居方,别生分類,作汩作九共九篇、槀飫。」傳言:「理四方,諸侯各設其官,居其方。」似以「方」字絶句。疏云:「帝舜治理下土,諸侯爲各於其方置設其官,居其所在之方而統治之。」遂以「方」字連下句讀。朱子書序説「方設居方,逐方各設其居之道」,又從疏,何也?〇商頌長發疏曰:「往者唐堯之末,有大水芒芒然。有大禹者,敷廣下土,以正四方。京師之外大國,於是畫其疆境,令使中國廣大均平。」以「方」字屬下句,至朱子集傳始正其讀。

20、

鄭康成舜典云:「『生三十』,謂生三十年;『登庸二十』,謂歷試二十年。」

元圻案】舜典:「生三十徵庸,三十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傳:「三十徵庸,三十在位,服喪三年,其一在三十之數,爲天子五十年,凡壽百一十二歲。」正義:「讀此經云:『生三十,謂生三十年也;登庸二十,謂歷試二十年;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謂攝位至死爲五十年。年一百歲也。』史記云:『年三十,舉用之。年五十,攝行天子事。年五十八,崩。年六十一而踐天子位,三十九年崩。』皆謬耳。」〇帝王世紀:「之二十一年甲子生,三十一年甲午徵用,七十一年壬午即真。百歲癸卯南征,崩于鳴條。」與史記康成合。

21、

大禹謨言「念哉」者二,益稷言「念哉」者一,皆之辭。心者治之本,心斯須不存,治忽分焉。「恭惟千載心,秋月照寒水」,於此見之。

元圻案】朱子感興詩曰:「放勛始欽明,南面亦恭己。大哉精一傳,萬世立人紀。猗與歎日躋,穆穆歌敬止。戒獒光烈,待旦起禮。恭惟千載心,秋月照寒水。叟何常師,删述存聖軌。」

22、

皋陶曰:「彰厥有常,吉哉!」周公曰:「庶常吉士。」召公曰:「吉士吉人。」帝王用人之法,一言以蔽之,曰「吉」。所舉曰「元」、曰「愷」,吉德之實也;所去曰「凶」,吉德之反也。議論相傳,氣脈相續,在春秋時謂之「善人」,在西漢時謂之「長者」。惟吉則仁,所謂「元者善之長」,爲天地立心者也。

云】可作人字説耳。

元圻案】十八年左傳:「,舉八愷八元,流四凶族。」正義:「愷,和也,言其和於物也。元,善也,言其善於事也。」又曰:「孝敬忠信爲吉德,盜賊藏奸爲凶德。」〇十五年左傳:「伯宗韓獻子曰:『郤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紀也,而驟絶之,不亡何待?』」〇漢書高帝紀:「懷王與諸將約,先入定關中者王之。諸老將皆曰:『項羽爲人慓悍禍賊,所過無不殘滅,不如更遣長者扶義而西。項羽不可遣,獨沛公素寬大長者。』卒不許,而遣沛公。」〇大雅卷阿之篇曰:「藹藹王多吉士。」又曰:「藹藹王多吉人。」逸齋詩補傳曰:「召公進戒,曰求賢足矣,必曰『吉士、吉人』,何也?周公立政以告成王,亦曰『其勿以憸人,其惟吉士』。蓋憸利之人,常近於薄;吉善之士,常近於厚。人主用人,必求吉善之士而信任之,誠足以壽風俗之脈,爲國家之福也。」〇宋葛洪涉史隨筆立政終篇又曰:「其惟克用常人。常人者,吉士之通稱。其於國也,猶食之穀粟,衣之布帛,不可一日而無者也。」〇韓詩外傳有善相人者,説莊王以吉人吉臣吉主之説,蓋亦本之於。〇長者之稱,疑始於韓非子「厚重自尊,謂之長者」。

23、

「儆戒無虞」,絜齋按:「絜齋袁燮號。」解云:「治安之時,危亂之萌已兆。漢宣帝渭上之朝,是年元后成帝新都已兆於極盛之日矣。注:見卷一「五陽之盛而一陰生」條下。無虞豈可不儆戒?」愚謂匈奴衰而女戎,倚伏果可畏哉!又解「七旬有苗格」云:「歷山之時,祗見厥父,惟知己之有罪而不見父之爲頑,所以底豫。及其征也,自省未嘗有過而惟見民之作慝,所以逆命。至班師之後,誕敷文德,無異負罪引慝之心而遂格焉。滿損謙益,捷於影響,人心豈可以自滿哉!」愚謂仲虺之誥成湯召公之訓武王,戒其滿而自矜也。齊桓魏武荆州唐莊宗,皆以滿失之。

元圻案】絜齋解「七旬有苗格」一條,元王與之書纂傳引之。〇三國志魏武帝紀:「建安十三年,秋七月,公南征劉表。八月,卒,其子代屯襄陽。公到新野遂降。」孫權傳:「是時曹公新得衆,形勢甚盛,諸議者多勸迎之,惟執拒之議,意與同。爲左右督,遇於赤壁,大破曹公軍。」注:江表傳曹公書曰:「近者奉辭伐罪,旌麾南指,劉琮束手。今治水軍八十萬衆,方與將軍會獵於。」得書,以示群臣,莫不嚮震失色。〇歐陽公五代史唐莊宗本紀:「同光元年,十月,滅。復汴州宣武軍。十二月,畋于伊闕。二年二月,求宦者。九月,幸郭崇韜第。十一月,畋于伊闕。十二月,及皇后幸張全義第。三年,聚鞠,射雁,射鴨。」不一書矣。〇書録解題:「絜齋家塾書鈔十卷,其子録其家庭所聞,至君奭而止。今本作十二卷。」經義考云:「未見。」四庫全書著録。〇真西山絜齋行狀曰:「,字和叔慶元府鄞縣人。淳熙進士,官至大中大夫,爵自鄞縣男,再進爲伯。學者稱曰絜齋先生。」

24、

「九德」,知人之法;「三俊」,用人之法。

元圻案】東萊書説曰:「自皋陶以九德告夏后蓋世守以爲知人之法。」〇真西山曰:「渾全而無弊,然後爲成德,此知人之法也。」〇宋黃氏度書説曰:「『三有俊』,辨論後來之俊,可居此三宅者也。『克即俊』,就其所論定無不可登用也。」〇書立政蔡氏集傳吴氏曰:「此書戒成王以任用賢才之道。」

25、

之告曰:「安汝止。」盡天理而無人欲,得至善而止也。之告太甲曰:「欽厥止。」去人欲而復天理,求至善而止也。

元圻案】真西山大學衍義曰:「文王之『宅厥心』,即大禹所謂『安汝止』也。」

26、

虞書「作服」,天子自日月而下十二章。鄭康成周禮春官司服謂:「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注禮記郊特牲「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謂:「有日月星辰之章,此禮也。」二禮之説,自相背馳。禮,之禮其有異乎?

元圻案】書益稷傳:「天子服日月而下,諸侯自龍衮而下至黼黻,士服藻火,大夫加粉米。」正義曰:「天子服日月而下,則三辰畫之於衣服,又畫於旌旗也。周禮司服云:『享先王則衮冕。』衮者卷也,言龍首卷然,以衮爲名,則所畫自龍以下,無日月星也。郊特牲云:『祭之日,王被衮冕,以象天也。』又曰:『龍章而設日月,以象天也。』鄭玄云:『謂有日月星辰之章,設日月畫於衣服旌旗也。』據此文,衮冕之服亦畫日月。禮記郊特牲所云,謂禮也。要其文稱『王被服衮冕』,非事也。或當二代,天子衣上亦畫三辰,自龍章爲首,而使衮統名耳。」〇林之奇書解曰:「觀古人之象,畫日月星辰山龍華蟲於衣,繡宗彝藻火粉米黼黻於裳,以彰天子之盛德,能備此十二物也。歷代之制,莫不皆然。説者謂登三辰於旗,服惟九章,何其異也?蓋不過據左氏三辰旂旗之文。左氏謂『旗有三辰』,何嘗謂衣無三辰耶?況又謂上公九章,而王服亦九章,何周公制禮,乃至於無别與?此云『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則十二章備。鄭氏謂『有日月星辰之章,此禮也』,夫被衮以象天,制固然,何之足云?豈有制止九章,乃加以十二之禮乎?」〇宋劉彝中義曰:「康成司常職『日月爲常』之文,遂謂人以日月星辰畫於旂旗,而冕服止九章,非也。交龍爲旂,之衣不去其龍,熊虎爲旗,周之裳不去其虎,何獨日月爲常,而去其衣服之日月星辰乎?」

27、

古文尚書説文「璪火黺𪓋黼黻」,艾軒曰:「黺𪓋黼黻,當各爲一物。璪當爲玉璪之璪。璪,圜物也,意其爲璪之狀,而以火旁飾之,火因物而後見耳。考工記謂『火以圜』,得非指璪火爲一物乎?鄭司農謂爲圜形似火,此爲近之。希冕,謂黺𪓋黼黻皆從黹,同謂之希冕。陸德明『希』與『黹』同,蓋有由來也。」

元圻案】書益稷:「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傳:「日月星爲三辰,華象草,華蟲,雉也。畫三辰山龍華蟲於衣服旌旗。會,五采也,以五采成此畫焉。宗廟彝樽,亦以山龍華蟲爲飾。藻,水草有文者,火爲火字,粉若粟冰,米若聚米,黼若斧形,黻爲兩己相背。」此注天子之服十二章也。以宗彝爲宗廟彝樽,不在章數,故以粉米爲二物,方足十二之數。鄭康成周禮,以宗彝爲虎蜼。疏云:「宗彝者,據之彝尊,有虎彝蜼彝,因於前代,則時有蜼彝虎彝可知。若然,宗彝是宗廟彝尊,非蟲獸之號,而言宗彝者,以虎蜼畫於宗彝,則因號虎蜼爲宗彝,其實是虎蜼也。但虎蜼同在於彝,故此亦并爲一章也。」案以宗彝爲十二章之一,故并粉米爲一章,林艾軒謂黺𪓋黼黻當各爲一物,蓋從傳。〇説文王部:「璪,玉飾如水藻之文。從玉,喿聲。虞書曰:『璪火黺米。』」〇禮記玉藻釋文:「本又作璪,音早。」〇考工記「火以圜」注:鄭司農云:「爲圜形,似火。」謂:「形如半環然,在裳。」〇春官司服「祭社稷五祀,則希冕」,注:「希讀爲絺,或作黹,字之誤也。」〇説文黹部有「黺」字,無「𪓋」字。玉篇黹部亦無「𪓋」字。「黺」字注云:「黺,䋛也。」〇天官「辨方正位」句下,正義曰:「鄭司農者,鄭衆,字仲師。但周禮之内,康成所存注者有三家,司農之外又有杜子春鄭大夫鄭大夫者,鄭少贛。二康成之先,故言官不言名字。」〇林艾軒,名光朝,字謙之莆田人。事蹟具宋史儒林傳

28、

「鳥獸蹌蹌」,馬融以爲筍虡,七經小傳云:「劉原父作。」用其説。書裨傳以「鳳凰來儀」爲簫聲之和,艾軒亦曰:「制器尚象。」

元圻案】陸氏釋文:「鳥獸,以爲自舞也。云:鳥獸,筍虡也。」〇劉原父書小傳曰:「古者制樂,皆有所法,或法於鳥,或法於獸,其聲清揚而短聞者,皆法之鳥也;其聲宏濁而遠聞者,皆法之獸也。則此言笙鏞之器,各得其法而盡其聲,則鳥獸蹌蹌然也。」〇經義考書類:「馬氏融尚書注隋志十一卷,佚。」〇書録解題三:「七經小傳三卷,劉敞撰。前世經學,大抵祖述注疏,其以己意言經,著書行世,自創之。惟春秋既有成書,三禮論語見之小傳。又公羊左氏國語三則附焉,故曰七經。」

29、

古文「箾㲈」,今文作「簫」,【原注】左氏曰:「韶箾樂名也。」諸儒誤以簫管解之。

元圻案】此蔡氏尚書集傳文。〇林氏尚書全解六:「謂之『簫韶』者,孔氏曰:『言簫以見細器之備。』其説不然,而説者又謂簫者不齊之管,其聲清而細,以象鳳凰之聲,故奏之而鳳凰來儀。其説亦不然。案古文尚書『簫』字,從竹從削,箾,舞者所執之物。簫與箾音雖同而義實異,説文於『管簫』之『簫』注云『參差管』,而從竹從削之『箾』注云『樂名箾韶』。延陵季札樂,見舞韶箾者,其字從竹從削之箾,以是知『箾韶』二字,蓋樂之總名也。今文作管簫之簫,故諸儒皆曲爲之説。」

30、

説文「奡,嫚也」,引虞書「若丹朱」、論語盪舟」。按有「罔水行舟」之語,則「盪舟」者,恐即謂丹朱

按】羿並舉,篡之賊臣也。丹朱未聞凶終,比儗不當。

云】下云「俱不得其死」,則不可云即丹朱也。

集證】按宋吴仁傑兩漢刊誤補遺曰:「陶唐夏后,各有一羿,二人俱嘗爲射官,又皆不得其死,而亦非所謂者,之前,與羿並世。寒浞有窮后羿之室而生者也。稱『毋若丹朱傲,惟慢遊是好,傲虐是作,罔水行舟,朋淫于家』,按此文上云『丹朱傲』,下又云『傲虐』,傲雖凶德,一言足以盡之,何至申言之乎?陸德明音義於『丹朱傲』云:『字又作。』乃知丹朱爲兩人名。『朋淫』云者,指此兩人言之。南宫括言『盪舟』,則罔水行舟之事是已。前,故舉之以戒。」此説近是。

31、

「古文」「天明畏,自我民明畏」,「今文」下「畏」字作「威」,蓋衞包所改,當從古。

元圻案】唐書藝文志:「今文尚書十三卷,玄宗詔集賢學士衞包改古文從今文。」〇大禹謨釋文:「畏,如字,徐邈音威,馬融本作『威』。」據此則非衞包所改矣。〇漢書五行志「威用六極」作「畏用」,谷永傳同。林少穎曰:「古文畏、威二字通用,其義一也。」

32、

「若稽古」,稱三聖,而皋陶與焉。以天下遜獨推皋陶孟子論道之正傳,亦曰:「若皋陶,則見而知之。」又曰:「以不得皋陶爲己憂。」子夏亦曰:「皋陶。」觀於而見皋陶之學之粹也。

案】以天下讓獨推皋陶,此自出間晚出書大禹謨。余有辨,見尚書古文疏證卷四第五十七條。

云】皋陶之學之粹,不以亦有「若稽古」之文而見也。

元圻案】大戴禮王言篇:「昔者而右皋陶,不下席而天下治。」伏生書大傳劉向説苑君道篇亦云。〇宋時瀾增修東萊書説曰:「廷之臣,獨皋陶稱『若稽古』,史臣將以是推皋陶而附之於三聖人之列。皋陶分位相去不遠,皆亞聖也。」

33、

蠻夷猾夏,明刑治之而有餘;四夷交侵,征伐制之而不足。之德,天淵矣。

云】史記不作兵書,寓之於律書中;漢書不作兵志,寓之於刑志中。舞干羽而有苗格,則知以甲兵爲大刑,尚非聖人意也。世衰治兵且不足,何況於律,又何況於刑?故史記所見是第一義,漢書所見是第二義。然爲三代以後人言之則遠矣。

元圻案】漢書匈奴傳:「懿王時,王室遂衰,戎狄交侵,暴虐中國,中國被其害。」後漢書西羌傳:「穆王西征犬戎,遷太原夷王衰弱,荒服不朝,乃命虢公率六師伐太原,至于俞泉宣王遣兵伐太原戎,不克。」

34、

淮南子主術訓曰:「皋陶瘖而爲大理。」此猶「一足」之説也。皋陶陳謨賡歌,謂之瘖,可乎?司馬公憫獄謡詩云:「法官由來少和泰,皋陶之面如削瓜。」然荀子非相之言,亦未必然。

元圻案】淮南之言,本於文子精誠篇。瘖作喑。〇風俗通正失篇:「俗説一足而用專精,故能調暢於音樂。謹案吕氏春秋:『魯哀公問於孔子曰:「樂正一足,信乎?」孔子曰:「昔者爲樂正,重黎又薦能爲音者,曰:『夫樂,天地之精,得失之節,故惟聖人爲能和樂之本,能和之,平天下,若一足矣。』故曰一足,非一足行。」』」〇荀子非相篇:「皋陶之狀,色如削瓜。」楊倞注云:「如削皮之瓜,青緑色。」〇白虎通:「聖人皆有異表。禮説曰:耳三漏,是謂大通;皋陶馬喙,是謂至誠。」〇抱朴子外篇博喻:「皋陶喑而與辯者同功,晉野瞽而與離朱齊明。」又云:「咎繇面如蒙倛,伊尹形若槁骸。」〇侯鯖録曰:「司馬公言行俱高,然亦每有謔語,嘗作詩曰:『由來法官少和泰,皋陶之狀如削瓜。』」

35、

史記秦本紀大費,調馴鳥獸,是爲柏翳」,索隱云:「尚書謂之伯益。」而陳杞世家謂「伯翳之後封爲,其後不知所封,不見也」,則伯翳伯益矣。水經注卷十九:「偃師九山百蟲將軍顯靈碑,云:『將軍姓伊氏,諱,字隤敳,帝高陽之第二子伯益者也。』」【原注】黃度文叔書説隤敳」,本於此。

按】伯益伯翳,辨非二人,莫妙於金仁山前編王氏仁山同時,居址亦近,或未及見其論著乎?

云】金仁山之言亦未確。

集證金仁山通鑑前編曰:「伯益伯翳聲以入爲去,故謂『益』爲『翳』也。字有四聲,古多轉用,如『益』之爲『翳』,『契』之爲『卨』,『皋』之爲『咎』,『君牙』之爲『君雅』是也,此古聲之通用也。有同音而異文者,如『陶』之爲『繇』,『垂』之爲『倕』,『鯀』之爲『鮌』,『虺』之爲『儡』,『紂』之爲『受』,『冏』之爲『臩』是也,此古字之通用也。太史公孟子之言『益』也,則五帝本紀言『益』;見秦紀之爲『翳』也,則秦本紀從『翳』,蓋疑而未決也。疑而未決,故於陳杞世家之末又言『,不知所封』,則遂謬矣。胡不合二書而思之乎?夫秦紀不燒,太史公所據以紀者也。秦紀所謂佐治水,豈非所謂『隨山刊木』暨『奏庶鮮食』者乎?所謂『馴服鳥獸』,豈非所謂『作朕虞』,『若予上下鳥獸』者乎?其事同,其聲同,而獨以二書字異,乃析一人而二之,可謂誤矣。功臣,獨四岳不名耳,而姓則見於書傳甚明也。其餘未有無名者,夫豈别有伯翳,其功如此,而反不見於,又豈有馴服鳥獸者孰加於伯益,雖朱虎熊羆亦以類見,果又伯翳才績如此,而反不及乎?夫以伯翳不得爲伯益,則不得爲咎繇不得爲皋陶不得爲不得爲,他如仲儡不得爲仲虺不得爲不得爲君雅不得爲君牙乎?史記本紀、世家及總敘之謬如此者多,而羅氏路史因之,直以爲二人,又以伯翳皋陶之子,則三姓無辨矣。且人滅之時,方盛於西,延於東,基於,使伯翳皋陶之子,臧文仲安得云皋陶不祀乎?又以高陽氏之才子隤敳,至夏啓時,則二百有餘歲矣,夫老而攝,耄期而薦,豈有且老而薦二百歲之,以爲身後之計乎?其非事實,不可以不辨。」

元圻案】漢書地理志:「之先曰柏益,出自帝顓頊時佐治水,爲朕虞,養育鳥獸,賜姓,歷爲諸侯。」古今人表隤敳柏益於上中,而不列柏翳,足以證金氏之説。〇欽定四庫全書簡明目録七:「水經注四十卷。水經舊題漢桑欽撰,然證以書中地理,實三國時人。其注則後魏酈道元作。」〇書録解題二:「書説七卷,禮部尚書會稽黃度文叔撰。篤學窮經,老而不倦。」

36、

鄭語史伯曰:「伯夷之後也。伯夷,能禮於神,以佐者也。」注謂「四岳之族」。大戴禮誥志篇伯夷曰:「明,孟也;幽,幼也。」【原注】史記曆書引之,而其文小異。「之曆」,爲「昔自在古曆」;「百草權輿,瑞雉無釋」,爲「百草奮興,秭鴂先滜」。

按】尚書伯夷三禮,未聞佐,且四岳之後,兹又以爲伯夷後,將有二祖乎?

云】四岳既爲伯夷之族,則非二祖也。説何憒憒。

方樸山云】愚按吕刑有言「皇帝」,傳皆云「帝堯」,康成以「皇帝哀矜」爲説顓頊,「皇帝清問」乃説事,未有指爲者。指爲者,自蔡氏一家言耳。傳於「乃命三后,恤功於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一節,直注云「命三君」,正與國語脗合。潛丘考之不詳。

元圻案】林少穎尚書全解:「伯夷,臣名,其氏族則不可知。先儒引鄭語云:『伯夷之後。』此説不可信。且國語既以姓爲四岳之後矣,而又以爲伯夷之後,其説自相戾。韋昭遂謂即四岳,且經云『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禮?僉曰伯夷』,豈四岳以是自薦也?揆之人情,決不如此。」閻氏此注,蓋本於此。〇誥志篇:「伯夷曰:『明,孟也。幽,幼也。明幽,雌雄也。雌雄迭興,而順至正之統也。日歸于西,起明于東,月歸于東,起明于西。之曆,建正于孟春,於時冰泮發蟄,百草權輿,瑞雉無釋。』」史記曆書:「昔自在古曆,建正作于孟春。於時冰泮發蟄,百草奮興,秭鴂先滜。物迺歲具,生於東,次順四時,卒于冬分。時雞三號,平明。撫十二月節,卒於丑。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幽者幼也,幽明者雌雄也。雌雄代興,而順至正之統也。」與大戴之文不同。

37、

吕氏春秋察傳篇云:「欲以樂傳教於天下,乃令於草莽之中而進之,以爲樂正。」【原注】吕刑「乃命」,即也。楚語之後」,見於此。

方樸山云】先儒謂,又謂四岳,則吕氏春秋所云,即四岳耳。

元圻案】堯典正義曰:「異世,號同人别。顓頊司天,司地,羲氏掌天,和氏掌地,其實通掌之也。」又傳曰:「四岳即上之四子。」

38、

漢董賢册文言「允執其中」,蕭咸謂此之文,非三公故事,班固筆之於史矣。而竇憲之功曰:「納于大麓,惟清緝熙。」其諛甚於董賢之册。當氣燄方張,有議欲拜之伏稱萬歲者,微韓稜正色,則無君之惡肆矣。此所以文姦言而無忌憚也。倪正父駁「昆命元龜」之制,有以也夫。

按】「昆命元龜」,乃史彌遠拜右相制詞。倪思時知福州,讀之駭歎,以爲用揖遜文,請貼改。

云】語非也。蘇子瞻富公神道碑有「重華協明」之語,亦將以爲罪歟?

方樸山云】以此爲坊,後世猶有來宗道崔呈秀之母,稱「在天之靈」者。

云】「重華協明」,尚是泛言其德,「昆命」則巽位矣。且觀人當於其素。富公,君子也。蘇公,亦君子也。其行文本無他意,無可致疑。若寶慶大臣,即不至萌無君之心,而諂之者不異班固之於竇憲矣。時草制者爲陳晦,又史氏之私人也。何氏語爲非,强爲之辨,豈知深寧於此固有深慨也夫。

【又云】趙中令制詞亦有此語,陳晦據以絀倪思之説。以史氏之勢,而敢論之,其直節自不可殁。

元圻案】漢書佞幸傳:「董賢爲大司馬衞將軍,册曰:『建爾于公,以爲輔。往悉爾心,匡正庶事,允執其中。』蕭咸望之子也。欲與結昏姻,曰:『董公大司馬册,乃之文,非三公故事,長老見者,莫不心懼。此豈家人子所能堪耶!』」〇後漢書竇憲傳:「與北單于戰于稽落山,大破之,降者二十餘萬人。遂登燕然山,去塞三千餘里,刻石勒功,紀功德,令班固作銘。」〇文選班孟堅封燕然山銘序云:「車騎將軍竇憲,寅亮聖皇,登翼王室,納于大麓,惟清緝熙。」〇後漢書韓稜傳:「帝西祀園陵,詔與車駕會長安至,尚書以下議欲拜之,伏稱萬歲。韓稜正色曰:『夫上交不諂,下交不黷,禮無人臣稱萬歲之制。』議者皆慙而止。」〇宋周密齊東野語曰:「嘉定初元,史忠獻彌遠拜右丞相,相麻,翰林權直陳晦之筆也,有『昆命元龜,使宅百揆』之語。時倪文節思福州,即具申朝省,謂『昆命元龜』,此乃揖遜之語,見於大禹謨,非僻書也。據漢書董賢册文云『允執其中』,蕭咸謂此乃之文,非三公故事。今『昆命元龜』,與『允執其中』何異?竊見曩之詞臣,以聖之清、聖之和褒譽韓侂胄,以有文事、有武備褒譽蘇師旦,然亦未敢用人臣不當用之語。乞行貼麻。時陳晦已除侍御史,遂具奏之,其詞内云:『兹方艱於論相,顧無異於象賢。「昆命元龜,使宅百揆」,此蓋演述陛下卜相之意甚明,而乃以爲人臣不當用之語。臣觀尚書所稱「師錫帝曰虞舜」與「乃言底可績」者,其上下文顯是揖遜授受之語。而孫近行趙鼎制曰「亶由師錫之公」,蔣芾行洪适制云「用符師錫之公」,陳誠之行沈該制云「言皆可績,僉曰汝諧」,從大禹謨之文。今以本朝宰相制詞考之,吕夷簡制曰「或營求方獲,或枚卜乃從」,富弼制曰「遂膺枚卜,實契具瞻」,王欽若制曰「廟堂虚位,龜筮協謀」,曾公亮制曰「拂龜而見祥,端扆而定制,稽用師言之錫,進居台路之元」,陳執中制曰「考嘉績而惟茂,質枚卜以僉同」,趙鼎制曰「龜弗克違,既驗詢謀之協」,陳康伯制曰「詢於僉言,蔽自朕志」,無非用大禹謨此一段中語。此類甚多,不敢盡述。人作韋見素相制曰「爾惟不矜,朕志先定」,本朝蘇軾范純仁詔亦曰「蔽自朕志」,文彦博詔亦曰「朕命不再」。至於「歷試諸艱」,蓋事。吕大防胡宗愈詔,屢用「歷試」二字,然臣不敢援此爲例,恐未是「命龜」的證。國初,趙普拜相,制曰「詢于元龜,歷選群后」。又有甚的切者,唐裴度拜相,制曰「人具爾瞻,天方賚予,昆命元龜,爰立作相」云云。古人舉事無大小,未嘗不命龜,如洪範周禮左傳,皆可考也。今乃以董賢册文爲比,以聖上同之漢哀云云。』繼得旨:『陳晦援證明白,無罪可待。倪思輕侮朝廷,肆言誣罔,可特降兩官。』其後文節辨析一狀甚詳。」〇顔氏家訓文章篇:「蔡邕楊秉碑云:『統大麓之重藩。』潘尼贈盧景宣詩云:『九五思飛龍。』孫楚王驃騎誄云:『奄忽登遐。』陸機父誄云:『億兆宅心,敦敘百揆。』姊誄云:『俔天之和。』今爲此言,則朝廷之罪人也。」〇倪思,字正甫湖州人,謚文節宋史有傳。

39、

五行,大禹謨以相克爲次,洪範以生數爲次。案:此大禹謨正義之文。五德,鄒衍以相勝爲義,劉向以相生爲義。唐封演聞見録之説,續博物志説同。

元圻案】王氏六經天文編馬氏曰:「水火木金土,天地生五行之序也。木火土金水,五行相生之序也。水火金木土,五行相尅之序也。天地之生五行也以數,其相生也以氣,其相尅也以形。」〇漢書郊祀志:「自齊威時,騶子之徒論著終始五德之運。」注:如淳曰:「今其書有五德終始。五德各以所勝爲行。爲火德,滅火者水,故自謂水德。」又曰:「孝武之世,兒寬司馬遷等,從之言,服色度數,遂順黃德。彼以五德之傳從所不勝,在水德,故謂據土而克之。劉向父子以爲帝出乎震,故包犧氏始受木德,其後以母傳子,自神農黃帝下歷虞三代,而得火焉。」

40、

「柔而立」,無立爲懦。「柔惠且直」,大雅崧高不直爲諂。「柔嘉惟則」,大雅烝民失其則非嘉也。

云】亦是字説,而較「吉字」一條爲勝。

元圻案】吕氏讀詩記:「『柔嘉維則』,不過其則也。過其則斯爲弱,不得謂之柔嘉矣。」

41、

賈誼書君道篇曰:「大道亶亶,其去身不遠。人皆有之,獨以之。」此逸也。

元圻案】賈誼書,注見一卷第三頁

42、

禹貢釋文:「周公職録云:『黃帝受命,風后受圖,割地布九州。』」唐志無此書。太平御覽一百五十七太一式占周公城名録有此三句。夾漈通志藝文略:「周公城名録一卷。」城、職字相似,恐傳寫之誤。【原注】世説注云:「推周公城録冶城宜是金陵本里。」抱朴子内篇登涉周公城名録

集證曰】原注所引,當是世説言語門王右軍謝太傅冶城」注,今闕。〇抱朴子内篇登涉城名録曰:「天下分野,災之所及,可避不可禳。居宅亦然,山岳亦爾也。」

43、

大傳曰:「歌大化大訓六府九原,而道興。」注謂:「四章皆歌之功,所謂『九德惟敘』、『九德之歌』,於此猶可攷。」

集證曰】金仁山通鑑前編尚書虞夏傳云:「『惟十有四祀。還歸二年,而廟中苟有歌大化大訓六府九原,而道興。』按此九功之歌也。大訓大化,其三事之歌,與九功之歌舊矣。言於帝,比音而樂之。後世守之,以爲樂,所謂『啓九辯九歌』是也。周官『九德之歌』、『九韶之舞』,以享人鬼,蓋兼用之樂,而説者以九歌韶樂,誤矣。」

44、

説文日部「旻」字下虞書曰:「仁閔覆下,本作「仁覆閔下」。則稱旻天。」蓋虞書説也。

元圻案】詩王風黍離毛傳:「元氣廣大,則稱昊天。仁覆閔下,則稱旻天。自上降鑒,則稱上天。據遠視之蒼蒼然,則稱蒼天。」疏曰:「以經傳言天,其號不一,故因蒼天而總釋之。當有成文,不知出何書。」又曰:「之聞也,秋氣或生或殺,故以旻下言之。」〇玉篇廣韻亦作「仁覆閔下」,故本從之。然王氏既引説文,則當從説文。今從本。

45、

豫州既豬」,古文云:「既都。」職方氏豫州,其浸」,注云:「波讀爲播。」禹貢曰「既都」,賈公彦疏云:「禹貢播水,無。」然則唐書本皆作「」也。【原注】史記夏本紀作「播」,音波。

云】波水霍陽,見水經注穀水篇

元圻案】禹貢傳曰:「滎澤波水,已成遏豬。」正義曰:「沇水而溢爲是澤名,洪水之時,此澤水大,動成波浪。云:今塞爲平地,滎陽民猶謂其處爲滎澤本皆作。」孔氏爲一水。〇蔡氏書集傳曰:「周職方:『豫州,其川,其浸。』爾雅云:『水自出爲。』山海經曰:『婁涿之山,波水出其陰,北流注於。』」孔氏以爲一水,非也。〇書録解題二:「周禮疏五十卷,唐賈公彦撰。廣川藏書志云:『公彦此疏,據陳邵異同評沈重義疏爲之。』」

46、

史記夏本紀禹貢「二百里任國」,【原注】「男邦」,注:「男,任也,任王者事。音壬。」王莽王氏女皆爲任。【原注】注:「任,充也,男服之義,男亦任也。」「男」、「任」二字蓋通用。

元圻案】惠氏九經古義曰:「白虎通云『侯甸任衞作國伯』,今酒誥作『男』,古男與南通,皆訓爲任。外傳周語曰『鄭伯南也』,先鄭司農注云:『南謂子男。』左傳十三年子産曰:『鄭伯男也。』賈侍中云:『男當爲南,謂南面之君。』王肅家語亦載子産語,云:『男、南古字通用。』白虎通又云:『南之爲言,任也。』今文尚書皆以任爲南,太史公以訓詁易經文,故亦爲任。」〇大戴禮本命篇蔡邕獨斷皆曰:「男者,任也。」禮記王制正義引春秋元命包:「男者,任也,任功立業也。」尚書大傳:「南方者,何也?任方也。任方者,物之方任。」是男、任、南三字轉相爲訓也。

47、

揚州,沿于、海,達于。」東坡書傳云:「吴王夫差闕溝通水,而始有入之道。時則無之。」愚按:之通水有二焉,左氏傳九年「吴城邗溝」,【原注】注云:「今廣陵韓江。」此自之道也。吴語夫差起師北征,闕爲深溝於之間,北屬之,西屬之,以會晉公午黃池」,左氏傳十三年「會黃池」,【原注】注云:「陳留封丘縣南有黃亭,近濟水。」此自之道也。按:「此句從初刊本增補。」

元圻案】禹貢傳曰:「沿入海,自海入,自。」〇韓江,今本左傳注作「邗江」。〇宋樂史寰宇記一:「開封府封丘縣黃池,在西南七里,東南三里。按春秋哀公十三年,會晉侯吴子黃池争長。」又一百二十三:「揚州江都縣合瀆渠,在縣東二百里,本邗溝以通之水路。昔吴王夫差將伐,北霸中國,自廣陵城東南築邗城,城下掘深溝,謂之邗江,亦曰邗溝,自東北入射陽湖,今謂之山陽溝。」〇東坡書傳十三卷,晁氏讀書志曰:「熙寧以後,專用王氏之説進退多士,此書駁異其説爲多。」

48、

百川東注,弱水獨西,故洪範弱爲六極。弱與柔異,柔如漢文帝,弱如元帝

云】亦不因其獨西而爲極。

元圻案】弱水既西,正義:「衆水皆東,此水獨西。」蔡氏書傳:「柳子厚曰:『西海之山有水焉,散涣無力,不能負芥,投之則委靡墊没,及底而後止,故名曰。』地志云在張掖郡删丹縣。」〇林氏尚書全解王安石曰:「惡者小人之剛也,弱者小人之柔也。」〇漢書文帝紀:「贊曰:南越尉佗自立爲帝,召貴兄弟,以德懷之,遂稱臣。與匈奴結和親,後而背約入盜,令邊備守,不發兵深入,恐煩百姓。吴王詐病不朝,賜以几杖。群臣袁盎等諫雖切,常假借納用焉。張武等受賂金錢,覺,更加賞賜,以媿其心。專務以德化民,是以海内殷富,興於禮義。」又元帝紀贊:「上牽制文義,優游不斷,孝宣之業衰焉。」

49、

「過九江,至于東陵」,曾彦和云:「曾旼。」謂:「東陵,今之巴陵。」余按:史記禹本紀正義岳州巴陵,蓋是東陵説本此。

元圻案】宋毛晃禹貢指南曰:「胡秘監旦晁參政説之皆以九江洞庭,以巴陵東陵水經:『東陵地在廬江金蘭縣西北,水又東迤北,會于彭蠡澤。』又曰:『水又東,左得青林口,即水出廬江東陵鄉江夏西陵縣,故此言東。』一説巴陵夷陵相爲東西,夷陵一曰西陵,則巴陵東陵可知。」〇宋史藝文志:「曾旼尚書講義三十卷。」今四庫書不著於録。〇朱子曰:「曾彦和書説精博,其解禹貢林少穎吴才老甚取之。」

50、

「朔南暨」爲句,下云「聲教訖于四海」,史記注本如此

云】此本之鄭康成

元圻案】史記夏本紀集解於「朔南暨」下,引鄭玄曰:「朔,北方。」是以「暨」字截句也。〇傳以「朔南暨聲教」爲句。疏引鄭玄曰:「南北不言所至,容踰之。」〇「史記注本如此」六字,本作小注,今從本。

51、

説苑政理篇:「子貢曰:『有扈氏戰,三陳而不服,於是脩教一年,而有扈氏請服。』」莊子人間世謂「有扈,國爲虚厲」,皆與異。楚辭天問云:「該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終斃于有扈,牧夫牛羊。」又云:「有扈牧豎,云何而逢?擊牀先出,其命何從?」古事茫昧,不可考矣。吕氏春秋仲春紀先己篇曰:「夏后相有扈戰于甘澤而不勝,六卿請復之。夏后相曰:『不可,吾地不淺,吾民不寡,戰而不勝,是吾德薄而不案:今本吕覽無「不」字。教不善也。』於是乎處不重席,食不貳味,琴瑟不張,鐘鼓不修,子女不飭,親親長長,尊賢使能,期年而有扈氏服。」愚謂伐者,夏后啓也,誤以爲,然其事可以補夏書之闕。

云】既非實録,何闕之補?

元圻案】書序曰:「有扈戰于之野,作甘誓。」釋文:「扈,音户。有扈,國名,與同姓。案京兆鄠縣,即有扈之國也。」〇淮南齊俗訓曰:「有扈氏爲義而亡,知義而不知宜也。」高誘注:「有扈夏啓之庶兄,以與賢,獨與子,故伐亡之。」〇墨子明鬼篇曰:「嘗上觀乎夏書禹誓曰『大戰于』。」〇吕氏春秋召類篇曰:「屈驁有扈,以行其教。」蓋説苑之説所本。〇朱子楚辭集註曰:「該,恐是『啓』字。季,少也。斃,戰而疲弊也。少能秉德,爲所善,何有扈不服,終疲其力而戰于,以滅其國,廢其後人爲牧豎,而後得安其位乎?」〇王逸注:「有扈之時,親于其牀上擊而殺之。言有扈牀上何以遇而喪其命,出而無所從乎?」〇吕氏春秋先己篇高誘注:「曰『有扈』,曰『大戰于,乃命六卿』云云。」畢秋帆沅校勘本載孫氏星衍之言曰:「如果爲,注不應但據事爲證。考御覽八十二帝啓事中,引此作『夏后伯啓』,乃知今本誤也。然困學紀聞亦引作夏后相,則南宋本已誤矣。」盧氏文弨曰:「伯,古多作柏,後人疑爲『相』,因并誤删『啓』字。」〇曾子固校上説苑序曰:「劉向所著説苑二十篇,崇文總目云今存者五篇。臣從士大夫問得之者十有三篇,與舊爲十八篇,而敘其篇目。」

52、

甘誓「予則孥戮汝」,傳謂「辱及汝子」。王莽傳作「奴」,師古注謂:「戮之以爲奴也。泰誓曰『囚奴正士』,豈及子之謂乎?」

元圻案】顔師古匡謬正俗曰:「商書湯誓云:『予則奴戮汝。』孔安國傳云:『古之用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今云奴戮,權以脅之,使勿犯也。』案孥戮者,或以爲奴,或加刑戮,無有所赦者耳。此非孥子之孥,猶周書泰誓稱『囚奴正士』,亦謂或囚或奴也,豈得復言并子俱囚也。又班固漢書季布傳云:『及至困戹奴僇苟活。』蓋引商書之言以爲折衷矣。」〇元吴氏澄書纂言二謂:「『予則孥戮汝』,與上文辭意不屬,或有脱簡,或是下篇湯誓之文重出在此。」

53、

蔡邕銘論:「殷湯甘誓之勒。」

元圻案】此條疑有闕文,或是前「説苑子貢曰」條小注。〇太平御覽五百九十蔡邕銘論曰:「黃帝有巾几之法,孔甲有盤杅之誡,殷湯甘誓之勒,毚鼎有丕顯之銘。」

54、

五子之歌,其二章皆述之訓。案:正義云:「其一曰『皇祖有訓』,其二曰『訓有之』,是述大禹之戒也。」蔡氏集傳:「自『予視天下』以後,謂『予』,五子自稱也。」然「予臨兆民」之語,恐非五子自稱。

元圻案】又以「萬姓仇予」之「予」,謂指太康林少穎曰:「陳博士云:『夫所以「曷歸」者,太康也,而五子則曰「予懷之悲」;虐民而民仇之者太康也,而五子則曰「萬姓仇予」。所宜憂,所宜愧,皆在太康,而五子任之以爲己事者,蓋仁人之於兄弟,親愛之而已矣。有邦則同其安樂,失邦則同其危辱,其危也可憂,其辱也可愧,五子之於太康,可謂有仁人之心矣。』此言深得詩人之旨。」其説亦勝

55、

周語單穆公夏書曰:「關石龢均,王府則有。」韋昭注云:「逸也。關,門關之征也。石,今之斛也。言征賦調均,則王之府藏常有也。一曰:『關,衡也。』」時未見古文,故云逸左思魏都賦「關石之所和均,財賦之所底慎」,蓋亦用説。李善賈逵國語註曰:「關,通也。」孔安國謂「金鐵曰石」,未詳。

元圻案】均,尚書作「鈞」。林氏尚書全解十二:「五權之法,二十四銖爲兩,十六兩爲斤,三十斤爲鈞,四鈞爲石。是鈞與石,又五權之最重也。關,通也。和,平也。關通其石,和平其鈞,守此法度,與天下共守之而不敢失也。」後之説者皆從之。〇朱子或問:「潘子善問曰:『關石和鈞,恐只是鈞石之名,如周禮嘉量之類。』曰:『恐是。』」〇釋文序録曰:「古文尚書者,孔惠之所藏也。魯共王孔子舊宅,於壁中得之,并論語孝經,皆科斗文字。博士孔安國,字子國孔子十二世孫,受詔爲傳,值武帝末,巫蠱事起,不獲奏上,藏之私家。江左中興,元帝時,豫章内史梅賾,字仲真汝南人,奏上傳,學徒遂盛。」〇蔡氏集傳曰:「五子之歌,今文無,古文有。」〇隋書經籍志:「春秋外傳國語二十二卷,韋昭注。」〇三國志吴韋曜傳:「,字弘嗣吴郡雲陽人也。孫皓時爲侍中。」注:「本名,史爲諱改之。」〇李善文選注臧榮緒晉書曰:「左思,字太沖齊國人。少博覽文史,作三都賦,搆思十稔,門庭藩溷,皆著紙筆,偶得一句即疏之。徵爲秘書,賦成,張華見而咨嗟,都邑豪貴,競相傳寫。」〇唐書文藝傳:「李邕揚州江都人。父,有雅行,淹貫古今,不能屬辭,故人號『書簏』。顯慶中,累擢崇賢館直學士兼沛王侍讀。爲文選注,敷析淵洽,傳其業,號『文選學』。」

56、

左氏傳元年」,地理志東郡畔觀縣【原注】今開德府觀城楚語士亹曰:「丹朱商均五觀太甲文王。是五王者,皆元德也,而有姦子。」韋昭注謂:「五觀子,太康昆弟也。洛汭之地。」書序曰:「太康失國,昆弟五人須于洛汭。」水經注亦云:「太康弟曰五觀。」愚謂五子述大禹之戒作歌,仁義之人,其言藹如也,豈之比?韋氏説非也。

元圻案】全謝山經史問答二:「以有扈氏並稱,見于春秋内傳。以並稱,見于外傳。而東郡之縣名畔觀,則其不良,亦復何説?唯是以五觀遂指爲太康之五弟,而因指洛汭之地爲,則古人亦已疑之。厚齋曰『五子述大禹之戒,仁義之言藹如也』,豈若世所云乎?但厚齋亦但以尚書詰之,而即之説,其自相悖者,未盡抉也。夫東郡畔觀,非洛汭也。既爲侯國,則『五觀』者五國乎?抑一國乎?五國則不聚于一方,一國則不可以容五子,況五觀據國以逆王命,又何須於洛汭之栖栖也。是按之地與事而不合者也。蓋五觀特國名,猶之三𦡙,今以太康之弟適有五,而以配之,則誣矣。然内傳尚無此語,外傳始以爲之姦子。夫以追隨太康之弟而反曰姦、曰畔,則必其從羿而後可矣。蓋嘗讀續漢書郡國志曰『,故觀國姓』,乃恍然曰:畔觀,非之宗室也,而況以爲太康之同母乎?是足以輔厚齋之説者也。」愚謂左傳」,注止云「觀國,今頓丘衞縣」,並不言爲子。且趙孟三苗,皆指畔國而言,見諸侯之向背不常,以諷之免叔孫耳,不應於叛國之中,忽雜以姦子。今證以全氏之説,信矣。然外傳五觀並言,而明曰「五王皆有姦子」,則注未可全非也。竊謂内傳,是二國名,外傳五觀,是子,而非作歌以述大禹之戒者也。案竹書紀年帝啓十一年,放王季子武觀西河武觀西河畔,彭伯壽帥師征西河武觀來歸,則即楚語五觀也。然竹書王季子武觀,明是一人,不得爲五。或武、五聲相近而誤,否則以其爲季子而以五系之歟?曰「母弟」,則必有不同母者,其武觀是歟?或武觀是五子之一,必來歸之後,能率德改行,如太甲之悔過也。

57、

史記始居,從先王居,作帝誥」,索隱云:「一作俈。從先王居,故作帝俈。」

元圻案】史記正義:「括地志云:『今宋州穀熟縣西南三十五里南亳故城,即南亳都也。』」〇書序「俈」,作「告」。傳曰:「帝嚳,都商丘遷,故曰『從先王居』。」〇惠氏九經古義曰:「告,古文誥。尚書大傳殷傳帝告篇,引曰:『施章乃服明上下。』此逸之猶存者。索隱孔氏傳以爲帝俈,别無所見。」〇案説文言部:「誥,告也。」告部:「嚳,急告之甚也。」史記三代世表「帝嚳」作「帝俈」。玉篇収部:「𢍎,古文告。」

58、

史記:「征諸侯,葛伯不祀,始伐之。曰:『予有言:人視水見形,視民知治不。』伊尹曰:『明哉!言能聽,道乃進。君國子民,爲善者皆在王官。勉哉!按:「脱『勉哉』二字。」勉哉!』二字從本補。曰:『汝不能敬命,予大罰殛之,無有攸赦。』作湯征。」豈壁逸篇,太史公亦見之乎?後有補湯征者,云:「白居易。」蓋未之考。

按】補湯征白居易文,載尚書古文疏證卷五第七十二條。

元圻案】白樂天補湯征,其略曰:「若曰:惟葛伯虐於民,慢於神,惟社稷宗廟,罔克尊奉,暨山川鬼神,亦靡禋祀。予畀厥牛羊,乃既於盜食,予佑厥稼穡,乃困於仇餉。吁,廢於祀,神震怒,肆於虐,民離心。頃繩契以降,暨於百代,神怒民叛而不顛隮者,匪我攸聞。小子,以涼德欽奉天威,肇征有葛,咨爾有衆,克濟厥功。」〇金仁山曰:「湯征之辭不類,蓋非湯征之舊也。」

59、

「辰弗集于房」,大衍曆議云:「新曆仲康五年癸巳歲,九月庚戌朔,日蝕在房二度。」唐書曆志皇極經世十二仲康元年壬戌,征。五年丙寅,與曆不同。

按】以授時時憲二曆推算,仲康即位,歲在壬戌,乃五月丁亥朔日食,非季秋月朔也。食在東井,亦非房宿。在位十三年中,惟四年九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却與經文「肇位四海」不合。且食在氐末度,亦非房宿。總之,此出間晚出書胤征篇

元圻案】胤征篇傳曰:「辰,日月所會。房,所舍之次。集,合也。不合,即日食可知。」〇通鑑前編:「按虞𠠎以季秋日食爲仲康元年,而唐傅仁均等新曆,以爲仲康五年癸巳之歲,九月庚戌朔,日食在房二度。夫以曆術求之,則魯曆殷曆周曆已自不同,憑此以求,豈無抵忤?故以曆較之經世紀年,之年,盈縮者二十有八歲焉。蓋曆家之説有歲差之法,久近各殊。新曆以五十一年而差一度,虞𠠎以百八十有六年而差一度,盈縮之原,其大致蓋由於此。今從新曆,則仲康五年歲非癸巳,從虞𠠎,則合於經世之年。且以經言之,則五年之説於經不同,而元年之説於經肇位之義爲合,今從之,以『辰弗集房』繫於元年之下。」〇書録解題易類:「皇極經世十二卷,處士河南邵雍堯夫撰。」〇唐書藝文志:「僧一行開元大衍曆一卷,又曆議十卷。」

60、

君子之去留,國之存亡繫焉。故夏書終於汝鳩汝方商書終於微子

云】深寧德祐之末,抗疏即出國門,其亦有感而言此乎?

元圻案】書序:「伊尹,既醜有夏,復歸於。入自北門,乃遇汝鳩汝方,作汝鳩汝方。」傳:「二人,賢臣,言所以醜而還之意。」〇宋羅泌路史曰:「商書終於微子之命,而夏書終於汝鳩汝方,言賢人君子之去就,社稷存亡之所繫也。」〇謝枋得詩傳注疏白駒篇:「説曰:『夏書終于汝鳩汝方商書終于微子,賢人盡去,則宗社隨之,此詩人之所憂也。』」

61、

湯誓「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孔安國以爲「古之用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今云者,權以脅之,使勿犯」。案:與甘誓傳異。酒誥「予其殺」,安國以爲「擇罪重者而殺之」。吕居仁云:「吕文靖公本中,字居仁好問之子。」安國能明聖人未盡之意,實有大功於聖人者。

元圻案】文靖,乃吕夷簡謚,注誤。

62、

鄭康成禹貢「九河」云:「齊桓公塞之,同爲一。」周頌般之篇正義云:「不知所出何書。」愚按禹貢正義引春秋緯寶乾圖云:「移爲界,在,填閼八流以自廣。」蓋據此文。案:此「九河既道」正義文。九峰蔡氏書集傳曰:「曲防,之所禁,塞桓公所爲也。」

按】尚書中候亦云齊桓之霸,遏八流以自廣。謂非桓公之所爲,亦是尋好話頭,其實葵丘五命,特以約束諸侯,躬自犯者多矣,奚有于

元圻案】水經:「河水又東北過黎陽縣南。」注引鄭康成曰:「齊桓霸世,塞廣田居,同爲一河。」其文稍異。

63、

鄭康成

注間見於疏義,如「作服十二章」、「州十二師」,注皆所不及。

元圻案】林氏尚書全解曰:「十二章,説者不同,當以鄭氏之説爲正。其説以爲華蟲,雉也;宗彝,虎蜼也;粉米,白米也。絺讀爲黹,紩也。畫以爲繪,紩以爲繡,畫與紩皆有六。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龍也,華蟲也,此六章者,畫以爲繪,施之於衣。宗彝也,藻也,火也,粉米也,黼也,黻也,此六章者,紩以爲繡,施之於裳。此有虞氏之十二章也。大勝孔氏之説。蓋孔氏之説,其失有二:以『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爲句,而曰五采成此畫焉,宗廟彝尊亦以山龍華蟲爲飾。據此經云『予欲觀古人之象』,而以『五采章施于五色,作服汝明』結之於後,則是此言專爲作服而云爾,豈於其中雜入宗廟之彝尊者哉!此其失一也。又曰:『絺,葛之精者。』凡葛非可繡之物,自古未聞有以爲裳。唐孔氏云:『暑月則染絺爲纁,而繡之以爲祭服。』豈暑月染葛爲服而冬月則弃而不用耶?此其失二也。又以華蟲爲二物,粉米爲二物,其説考之制度,皆齟齬而不合,不若鄭氏之説爲善。」又曰:「『州十有二師』者,之説不同。孔氏以爲一州用三萬人功,九州二十七萬庸。薛氏云:『大司馬法二千五百人爲師,此蓋兵制也。之治水,豈故用此師也哉?』以是知孔氏之説爲不可用。鄭氏云:『每州立十二諸侯爲之師,以佐牧也。』此則正與下文『外薄四海,咸建五長』相應,其説爲長。」王氏此條,蓋從説。今案:少穎之説尚有未盡核者。孔氏所數十二章與不同者,惟宗彝、粉米耳,以「宗彝」爲宗廟彝尊,故分「粉米」爲二物,以足十二章之數。至於「華蟲」,傳云:「華象草,華蟲,雉也。」正義云:「草木雖皆有華,而草華爲美,故云『華象草,華蟲雉也』。雉五色,象草華也。」據正義之文,特以草華象雉之文采耳。若孔氏既以「華蟲」爲二物,又以「粉米」爲二物,則十三章矣。

64、

吕氏春秋有始覽諭大篇夏書曰:「天子之德廣運,乃聖今本吕覽無「乃聖」字。乃神,乃武乃文。」商書曰:「五世之廟,可以觀怪;萬夫之長,可以生謀。」又恃君覽驕恣篇曰:「仲虺有言曰:諸侯之德,能自爲取師者王,能自爲取友者存,其所擇而莫如己者亡。」又孝行覽曰:「刑三百,罪莫重於不孝。」慎大覽周書曰:『若臨深淵,若履薄冰。』」其舛異如此。

元圻案】宋洪邁容齋四筆五:「吕氏春秋諭大篇夏書曰:『天子之德廣運,乃神,乃武,乃文。』又引商書曰:『五世之廟,可以觀怪;萬夫之長,可以生謀。』高誘注皆曰『逸也。廟者鬼神之所在,五世久遠,故於其所觀魅物之恠異也。』予謂吕不韋作書時,未有之禁,何因所引訛謬如此?高誘注文恠異之説,一何不典之甚耶?又孝行覽亦引商書曰:『刑三百,罪莫重於不孝。』今安得有此文?亦與孝經不合。又引周書曰:『若臨深淵,若履薄冰。』注云:『周書周文公所作。』尤妄也。又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爲作詩,『子惠思我,褰裳涉。子不我思,豈無他士』爲子産叔向之詩。不知是時國風何所定也。甯戚飯牛歌,高誘注全引碩鼠三章,尤爲可笑。」〇荀子堯問篇云:「其在中蘬之言曰:『諸侯自爲得師者王,得友者霸,得疑者存,自爲謀而莫己若者亡。』」又與吕覽不同。〇又容齋續筆十一:「唐楊倞荀子,乃元和十三年,然臣道篇所引『從命而不拂,微諫而不倦。爲上則明,爲下則遜』,注以爲伊訓篇,今元無此語。致士篇所引『義刑義殺,勿庸以即,汝惟曰未有順事』,注以爲康誥,而不言其有不同。」

65、

仲虺之誥,言仁之始也;湯誥,言性之始也;太甲,言誠之始也;説命,言學之始也,皆見於商書案:朱竹垞曰:「四篇皆古文。」「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温恭朝夕,執事有恪,先聖王之傳恭也」,以上五句引魯語閔馬父之言。亦見於商頌孔子之傳有自來矣。

云】必以孔子爲出於家學者,真宏詞人語。

方樸山云】爲司徒,教以人倫,故言教者爲備。

元圻案】真西山曰:「虞書『好生之德』、『安民則惠』,即仁也,而未有仁之名。至是而名始著。」又曰:「開萬世性學之源,自成湯始。」又曰:「敬、仁、誠並言,始見於此。三者,之正傳也。」又曰:「『學』之一字,前此未經見也。高宗始言之,遂開萬古聖學之源。」〇朱子曰:「經籍古人言『學』字,自説命始有。」〇吕成公雜説云:「孫悌最切,便是之允恭,之温恭,皆然。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温恭朝夕,執事有恪。』傳曰:『古先聖王之傳恭如此。』言古而曰『在昔』,言人而曰『先民』,『傳恭』二字最好,如以是傳之。」

66、

孟子云:「伊尹萊朱。」注:「萊朱,亦賢臣,一曰仲虺是也。」春秋傳曰:「仲虺,爲左相。」是則伊尹爲右相。趙岐孟子注唐宰相世系表:「仲虺左相,臣扈祖己皆其胄裔也。」【原注】未詳所據。

云】原注四字是正文。

集證】按唐書宰相世系表:「黃帝顓頊少子,封于。十二世孫奚仲車正,封爲薛侯奚仲遷于。十二世孫仲虺復居,爲左相。臣扈祖己皆其胄裔也。」

67、

孔安國始改正朔,鄭康成謂自古改正朔。葉少藴云:「甘誓已言三正,則子、丑、寅迭以爲正者尚矣。」【原注】「爰革正」,林少穎謂:「革正之事,古未嘗有,蓋始於,而武王因之。」

元圻案】舜典「正月上日」,正義曰:「鄭康成以爲:帝王易代,莫不改正。正建丑,正建子,此時未改正,故曰『正月上日』。即位,乃改正,故云『月正元日』,故以異文。先儒王肅等以爲惟改正,易民視聽,自已上,皆以建寅爲正。此篇二文不同,史異文耳,意亦然。」〇春秋元年正義曰:「鄭康成依據緯候,以『正朔三而改』,自古皆相變,如孔安國以自古皆用建寅爲正,唯正而用建丑,命而用建子。無明説,未知所從。」〇英華四百六十三武后改正朔制曰:「伏羲高陽有周皆以建子之月爲正,神農少昊陶唐有殷皆以建丑之月爲正,軒轅高辛夏后漢氏皆以建寅之月爲正。今推三統之正,國家得天統,當以建子之月爲正。宜以永昌元年十有一月爲載初元年正月,十有二月改臘月,來年正月改爲一月。」〇書録解題:「石林書傳十卷,尚書左丞吴郡葉夢得少藴撰。」四庫全書不著於録,蓋已佚。林少穎之説,見尚書全解十六。

68、

漢律曆志伊訓伊尹祀于先王,誕資有牧方明」,説者謂祀先王於方明。朱文公語類曰:「方當作乃,即所謂『乃明言列祖之成德』。」

按】此亦有辨,見尚書古文疏證卷一第六條。

元圻案】律曆志下:「伊訓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誕資有牧方明。』言雖有成湯太丁外丙之服,以冬至越茀祀先王于方明。」注:如淳曰:「覲禮:『諸侯覲天子,爲壇十有二尋,加方明于其上。』」〇儀禮覲禮:「諸侯覲於天子,爲宫方三百步,四門,壇十有二尋,深四尺,加方明於其上。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設六色,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玄,下黃。」注:「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上下四方之神者,所謂神明也。會同而盟,神明監之,則謂之天之司盟。有象者,猶宗廟之有主乎?」

69、

鄭康成云:「祖乙,後奢侈踰禮,土地迫近,山川嘗圮焉。至陽甲立,盤庚爲之臣,乃謀徙居舊都。」盤庚正義。上篇是盤庚爲臣時事,中篇下篇是盤庚爲君時事,正義以爲「謬妄」。書裨傳云:「,大儒,必有所據而言。」

云】康成時亦有無據之言。

元圻案】盤庚序正義曰:「此以君名名篇,必是爲君時事,而鄭玄以爲上篇是盤庚爲臣時事,何得專輒?謬妄也。」〇金仁山亦曰:「鄭氏當必有據,至謂上篇作於陽甲之世,則誤耳。」〇殷本紀云:「帝盤庚崩,弟小辛立,復衰。百姓思盤庚,廼作盤庚三篇。」又與康成説異。

70、

書序祖乙圮于」,孔氏注云:「圮于,遷于。」案:正義曰:「河亶甲祖乙亶甲之子,故以爲圮于地,乃遷都於。」殷本紀祖乙遷于索隱云:「邢音耿。近代本亦作『耿』。今河東皮氏縣耿鄉。」皇極經世十二祖乙踐位,圮于,徙居」,蓋從史記據此,則索隱「邢音耿」之説非。書序考之,孔氏以「圮于」爲「圮于」,恐未通。蘇氏書傳云:「坡公作。」云:「祖乙圮于盤庚不得不遷。」以經世紀年考之,祖乙以乙未踐位,後有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陽甲,而後盤庚立。【原注】祖乙曾孫。〇史記殷本紀祖辛祖乙之子,沃甲祖辛之弟,祖丁祖辛之子,南庚沃甲之子,陽甲盤庚祖丁之子,雖傳七君,實止四代,故盤庚祖乙曾孫。盤庚之立以己亥,自祖乙踐位至此一百二十五年。若謂民蕩析離居,因之圮,不應如是之久也。當闕所疑。

元圻案】書序:「仲丁遷于,作仲丁河亶甲,作河亶甲祖乙圮于,作祖乙。」傳:「圮于,遷于。」正義曰:「古人之言,雖尚要約,皆使言足其文,令人曉解。若圮于,遷居于,經言『圮于』,太不辭乎?且亶甲居于祖乙,今爲水所毁,更遷他處,故言毁于耳,非既毁乃遷也。盤庚云:『不常厥邑,于今五邦。』及其數之,惟有四處而已。知此既毁于,更遷一處,又自彼處而遷于耳。殷本紀云:『祖乙遷于。』馬遷所爲説耳。汲冢古文盤庚遷于者,蓋祖乙圮于,遷于盤庚遷于與此五邦者,此蓋不經之書,未可依信也。」〇林氏尚書全解十八:「案序曰『盤庚五遷,將治亳殷』,是自至於盤庚之遷,併而數之,方及五遷。今此言『不常厥邑,於今五邦』,則是盤庚之前所遷者既有五邦矣。攷之前序,但有之四邦,若併數盤庚之遷以爲五邦,則不惟其文勢不應如此,而又所遷者乃復歸于,謂之五遷則可,謂之五邦則不可。故太史公祖乙遷于,而汲冢紀年亦謂祖乙遷于,此皆與文相戾,不可爲據。意仲丁至于盤庚更有一遷,而史家失之。」〇愚案釋文曰:「云:五邦,謂商丘也。」五邦併商丘數之,亦足以備一解。而康成謂「祖乙又去,而國爲水所毁,修德以禦之,不復徙」,亦與序文止言「圮于」合。〇皇極經世十二:「乙未,商王河亶甲崩,子祖乙踐位。圮于,徙居巫賢爲相。甲寅,祖乙崩,子祖辛踐位。庚午,祖辛崩,弟沃甲立。乙未,沃甲崩,國亂,兄祖丁立。丁卯,祖丁崩,國亂,沃甲之子南庚立。癸巳,南庚崩,國亂,祖丁之子陽甲立,諸侯不朝。己亥,陽甲崩,弟盤庚立。五遷復歸于,改號曰。」史記祖丁祖辛之子,經世紀年以祖丁沃甲之兄,則與祖辛爲兄弟,世次不合。

71、

盤庚之遷也,曰「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消息盈虚之運,哲王其知之矣。唐朱朴議遷都,以觀天地興衰爲言,謂關中文物奢侈皆極焉,已盛而衰,難可興也,「也」,本作「矣」。而以爲建都極選。陳同父上書孝廟,亦謂「錢塘山川之氣,發泄無餘」,而以爲進取之機,其言與略同。不足道也,豈亦有聞於氣運之説乎?

云】陳同甫而用,亦朱朴矣。〇李尋亦有此議,其後光武果都洛陽。〇此等議論,非不亹亹可聽,然如畫餅之不可噉也。宏辭人華而不實,專尚新奇,大約類此。

云】李尋無此議,乃翼奉也。何氏誤。

【又云】黃巢朱旼之亂,安得尚有奢侈文物?朱朴之言,華言耳。其時趙匡凝襄陽,貢賦於諸道中爲恭順,故昭宗常欲往依之,朱朴特逢迎而爲此説,非有關於氣運也。之可都,則昔人常言之。即南宋初,李忠定亦建此議,不止同甫也。

【又云】陳亮無實際,其始有不見曾覿之勇,可謂賢矣。然而垂老試策,遂言不必一月四朝,以爲京邑之美觀,附和光宗不朝重華之惡,則喪其生平矣。使其見用,直是朱朴何氏之言諒哉!

元圻案】唐書朱朴傳:「襄州襄陽人。以三史舉,上書言當世事,議遷都曰:『古王者不常厥居,皆觀天地興衰,隨時制事。關中文物資貨奢侈僭僞皆極焉。形勝之地,沃衍之墟,此建都之極選。』不報。爲人木彊無他能。所善方士許巖士得幸,言有經濟才,擢左諫議、同平章事,人人大驚。」〇宋范晞文對牀夜話云:「龍川陳氏亮,字同甫,天下士也。奏書孝宗,謂『錢塘一隅,本不足以容萬乘鎮壓,且五十年山川之氣,發泄無餘。請移都建業,且建行宫于武昌,以用,以制中原』。上韙其議。」葉紹翁四朝聞見録云:「宰臣王淮沮之,不復召見。」

72、

大傳盤庚「若德明哉,任父言卑應言」,皆古文所無。

73、

論語:「予小子,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孔安國注云:「墨子湯誓,其辭若此。」疏云:「尚書湯誓無此文,而湯誥有之,又與此小異。惟墨子湯誓,其辭與此正同。」

按】辯見尚書古文疏證卷二第十九條。

元圻案】墨子兼愛下篇:曰:「惟予小子,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曰:『今天大旱,即當朕身。未知得罪於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簡在帝心。萬方有罪,即當朕身。朕身有罪,無及萬方。』」案墨子引「曰」無「誓」字,且其文曰「今天大旱」下云「不憚以身爲犧牲」,是禱雨之辭,非誓衆之辭矣。惟國語内史過湯誓云:「余一人有罪,無以萬夫;萬夫有罪,在予一人。」其辭相類,孔氏遂併以墨子爲引湯誓與?〇孔安國論語注漢書不著録,隋志云有古論語,與古文尚書同出,章句頗省,與魯論不異,唯分子張爲二篇,故有二十一篇。孔安國爲之傳,然亦不著於録。釋文序録曰:「何晏孔安國包咸周氏馬氏鄭康成陳群王肅周生烈之説,并下己意爲集解。」此條所引注,即集解所載也。

74、

「爾惟德罔小,萬邦惟慶。爾惟不德罔大,墜厥宗。」漢昭烈曰「勿以惡小而爲之,勿以善小而不爲」,蓋得此意。

元圻案】三國志蜀先主傳:「章武三年,夏四月癸巳,先主殂於永安宫,謚曰昭烈皇帝。」注云:「諸葛亮集先主遺詔敕後主曰:『朕初疾,但下痢耳。後轉雜他病,殆不自濟。人五十不稱夭,年已六十有餘,何所復恨?但以卿兄弟爲念。射君到,説丞相歎卿智量甚大,增修過於所望,審能如此,吾復何憂?勉之,勉之。勿以惡小而爲之,勿以善小而不爲。惟賢惟德,能服於人。汝父德薄,勿效之。』」

75、

桑榖之祥,太戊伊陟韓詩外傳以爲「榖生之廷,三日而大拱,按:「吕氏春秋亦同。」伊尹」,誤也。漢五行志劉向以爲「道既衰,高宗承敝而起,怠於政事,故桑榖之異見」,又誤也。書大傳謂「武丁之時,先王道虧,刑罰犯,桑榖俱生于朝,武丁問諸祖己」,劉向蓋襲大傳之誤。

按】説苑記於太戊世,又記於武丁世。

元圻案】書序:「伊陟太戊有祥,桑榖共生于朝。伊陟贊于巫咸,作咸乂四篇。」傳:「伊陟伊尹子。太戊沃丁弟之子。祥,妖怪。二本合生,七日大拱,不恭之罰。贊,告也。巫咸,臣名。皆亡。」〇韓詩外傳三:「有殷之時,榖生之廷,三日而大拱。伊尹曰:『何物也?』對曰:『榖,樹也。榖之出澤,野物也,今生天子之廷,殆不吉也。臣聞妖者禍之先,祥者福之先。見妖而爲善,即禍不至;見祥而爲不善,則福不臻。』乃齋戒静處,夙興夜寐,弔死問疾,赦過振窮,七日而榖亡。」〇漢書五行志下:「書序曰:『伊陟太戊有祥,桑榖共生。』劉向以爲道既衰,高宗承敝而起,盡涼陰之哀,天下應之。既獲顯榮,怠於政事,國將危亡,故桑榖之異見。」師古注曰:「據今尚書及諸傳記,桑榖自太戊時生,涼陰乃高宗之事。而此云桑榖即高宗時出,其説與尚書大傳不同,未詳其義也。」〇吕氏春秋事,見仲夏紀制樂篇,其辭與韓詩外傳略同,惟「伊尹曰」爲「卜者曰」耳。説苑太戊事,見君道篇。又記武丁事,曰:「高宗者,武丁也。高而宗之,故號高宗成湯之後,先王道缺,刑法違犯,桑榖俱生乎朝。」又敬慎篇孔子曰:「殷王武丁之時,先王道缺,刑法弛云云。」與大傳略同。〇書大傳:「高宗之訓之後,武丁之前,王道不振,桑榖俱生于朝,七日而大拱。武丁召其相而問焉,其相曰:『吾雖知之,吾不能言也。』問諸祖己,曰:『桑榖,野草也,野草生于朝,亡乎?』武丁側身修行,思先王之政,興滅國,繼絶世,舉逸民,明養老之禮。諸侯重譯來朝者六國。」案:今本無「先王道虧刑法犯」七字,而説苑有之。厚齋或誤記爲大傳歟?

76、

傅巖之野」,吴氏裨傳蔡氏集傳以「築」爲「居」。愚按孟子曰「傅説舉於版築之間」,當從古注。【原注】傅巖陝州平陸縣北。

元圻案】傳曰:「傅氏之巖,在之界,通道所經,有澗水壞道,常使刑人築護此道。賢而隱,代胥靡築之以供食。」〇史記殷本紀:「爲胥靡,築於傅險。」正義曰:「括地志:『傅險傅説版築所隱之處,窟名聖人窟,在今陝州河北縣北七里,即之界。又有傅説祠。』」〇墨子:「傅説衣褐帶索,傭築於傅巖。」説苑雜言篇:「傅説負壤土,釋版築,而立佐天子。」後漢書張衡傳「委臿築而據文軒」,注:「謂傅説也。」崔駰傳:「或以役夫發夢於王公。」皆與孟子合。〇通志殷紀:「按築者,築室也。依巖築室,其隱者與?懷才抱道,應時而起,非徒役也。」吴氏蔡氏之説,蓋本於漁仲

77、

魯語展禽曰:「上甲微能帥者也,人報焉。」孔叢子論書篇曰:「維高宗上甲微。」蓋逸也。

按】孔叢子真僞書,朱子所謂「白撰出」,所引乃襲展禽語耳。

元圻案】史記殷本紀:「昭明昭明相土相土昌若昌若曹圉曹圉。」索隱皇甫謐曰:「,字上甲,其母以甲日生故也。生子以日名,自始。」〇竹書紀年:「武丁十二年,報上甲微。」〇四庫全書目録子部:「孔叢子三卷,舊本題陳勝博士孔鮒撰。凡二十一篇。末爲連叢子上下二篇,題孔臧撰。皆依託也。然隋志著録,其來已久。」

78、

學,立志而後成,遜志而後得。立志剛也,遜志柔也。

79、

西伯」,注云:「文王貌雖事,内秉王心。」豈知文王之心哉!文王之德之純,心與貌異乎?

云】司馬遷嘗問尚書孔安國西伯陰行善事之説,蓋本於此。

元圻案】林少穎曰:「文王之所以爲至德者,惟其未嘗有欲王之心也。使其内秉王心而陽率諸侯以事,則其與曹操司馬懿果何以異哉!」〇傳云:「文王率諸侯以事,内秉王心。」疏云:「貌雖事,内秉王心。」此條所引,乃唐孔氏語,注當作疏。〇宋薛氏季宣書古文訓曰:「西伯武王也,舊説以爲文王説苑膠鬲武王西伯武王亦嘗爲商伯也。書序始咎人乘』,蓋人咎之不伐,故武王有乘之舉。泰誓『觀政』之語,謂乘也。稱『人不共,敢拒大邦,侵』,故文王侵自疆,繼以伐之事,而無戡之説。微子戡黎之後,戡黎之序,有『始咎』之語。既可伐,則非文王時矣。吕東萊王文叔書説亦以西伯武王。」

80、

西伯既戡祖伊恐。」朝歌上黨壺關,乃河朔險要之地。朝歌之西境密邇王畿,亡則震矣。故武王孟津,莫之或禦。墟封人迫逐黎侯爲方伯連率不能救,而式微旄丘之詩作。脣亡齒寒,終爲所滅。之亡,猶之亡也。上黨危,澤潞而三鎮服,形勢其可忽哉!

云】以是知平原君之受馮亭,非利令智昏也,太史公以成敗論人耳。長平之敗在易帥然,非平原之過。

元圻案】西伯戡黎正義曰:「黎國上黨郡壺關所治黎亭是也。朝歌,王圻千里。朝歌之西。」〇詩序:「式微黎侯寓於,其臣勸以歸也。旄丘,責衞伯也。人迫逐黎侯黎侯寓於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之臣子以責於也。」〇春秋閔公二年:「十有二月,。」〇史記白起列傳:「昭王四十七年,使左庶長王齕,取上黨。四十八年十月,復定上黨郡分軍爲三,王齕皮牢,拔之,司馬梗太原恐。」〇唐書李德裕傳:「澤潞劉從諫死,其從子擅留事,以邀節度,德裕曰:『澤潞内地,非河朔比,捨而不討,無以示四方。請使近臣明告以「澤潞命帥,不得視三鎮,今朕欲誅,其各以兵會」。』乃以李回持節諭王元逵何弘敬,皆聽命。」〇通鑑唐紀武宗會昌三年:「秋七月,上遣刑部侍郎兼御史中丞李回宣慰河北三鎮,令幽州乘秋早平回鶻早平澤潞李回河朔何弘敬王元逵張仲武皆具櫜鞬郊迎,立於道左,不敢令人控馬,讓制使先行。自兵興以來,未之有也。」

81、

泰誓,古文作大誓孔氏注:「大會以誓衆。」晁氏曰:「開元間,衞包定今文,始作『泰』。或以交泰爲説,真書哉!」【原注】或説謂新經以「泰」爲「否泰」之「泰」,時上下不交,天下無邦,武王大會諸侯往伐以傾之否,非經意也。大誓大誥同。【原注】音泰者非。

元圻案】林少穎曰:「篇名用『否泰』之『泰』,未必是古文如此。或意其出於唐天寶中一時之所定也。」〇惠氏九經古義曰:「顧彪古文尚書義疏云:『泰者,大之極也,猶如天子之子曰太子,天子之卿曰太宰。此會中之大,故稱泰誓。』,字仲文隋煬帝時爲秘書學士。當時已改爲『泰』,非始於衞包。」〇案正義曰:「經云『大會于孟津』,知名曰泰誓者,其大會以誓衆也。」是初唐時亦作「泰」。〇經義考:「晁氏公武尚書訓詁傳宋志四十六卷,佚。」

82、

「雖有親,不如仁人。」孔安國論語言「雖有親,不如箕子微子之仁人。」與注尚書異。【原注】書傳云:「至親雖多,不如家之少仁人。」朱文公集註書傳

按】辯亦見古文尚書疏證第二卷第十九條。

83、

論語釋文「予有亂十人」,下云「本或作亂臣十人」,非。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叔孫穆子亦曰「武王有亂十人」。按:「今左傳有『臣』字。」〇案:昭公二十四年,萇弘大誓曰:「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亦有「臣」字。劉原父謂子無臣母之理,婦人蓋邑姜也。本脱「也」字。然本無「臣」字,舊説不必改。

元圻案】泰誓中正義曰:「論語引此云『予有亂臣十人』,而孔子論之,『有一婦人焉』。故先儒鄭玄等皆以十人爲文母周公太公召公畢公榮公太顛閎夭散宜生南宫括也。」〇劉原父七經小傳曰:「子無臣母之理。或云古文無『臣』字,如此則不成文。武王即位,已八十餘,未知文母猶存否。以義推之,蓋邑姜,必非文母。」〇朱子論語註蔡氏尚書傳皆從劉原父之説。林少穎曰:「劉原父謂子無臣母之理,誠是也,而以邑姜爲亂臣,亦恐此理不然。然孔子所謂婦人者,世既久遠,蓋不可必其爲何人矣。蓋經無明文,闕其所疑可也。」〇陽湖趙氏翼陔餘叢考四:「北史齊后妃傳論:『神武肇興業,武明追蹤亂。』武明神武婁氏也,則以亂臣爲邑姜人已有此解。」

84、

左氏傳僖公五年云「太伯不從」,楚辭天問云「叔旦不嘉」,與之心一也。此所以未盡善。

元圻案】楚辭天問:「到擊躬,叔旦不嘉。」王逸注云:「周公名也。嘉,善也。言武王始至孟津,八百諸侯不期而到,皆曰可伐也。白魚入于王舟,群臣咸曰:『休哉。』周公曰:『雖休勿休。』故曰『叔旦不嘉』也。」洪興祖補注云:「武王東伐,至於上,雨甚雷疾。周公旦進曰:『天不祐矣。意者吾君德行未備,百姓疾怨耶?故天降吾災,請還師。』太公曰:『不可。』天對云:『頸黃鉞,孰喜之。』余謂武王之事,太公佐之,伯夷諫之。佐之者以救天下之溺,諫之者以懲萬世之亂。未盡善,叔旦不嘉,其意一也。」〇天對柳子厚作。

85、

武成「式商容閭」,正義引帝王世紀云:「皇甫謐作。」云:「商容民觀軍之入,見畢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曰:『非也。視其爲人,嚴乎將有急色,故君子臨事而懼。』見太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曰:『非也。視其爲人,虎據而鷹趾,當敵將衆,威怒自倍,見利即前,不顧其後。故君子臨衆,果於進退。』見周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曰:『非也。視其爲人,忻忻休休,志在除賊,是非天子,則之相國也。故聖人臨衆案:世紀原文「臨衆」下有「不惡而嚴,是以」六字。王氏引從正義,脱文應補入。知之。』見武王至,民曰:『是吾新君也。』曰:『然。聖人爲海内討惡,見惡不怒,見善不喜,顔色相副。是以知之。』」愚按韓詩外傳云:「商容嘗執羽籥,馮於馬徒,欲以伐而不能,遂去,伏於太行。及武王,立爲天子,欲以爲三公。商容辭曰:『吾嘗馮於馬徒,欲以伐而不能,愚也;不争而隱,無勇也。愚且無勇,不足以備乎三公。』固辭不受命。君子聞之曰:『商容可謂内省而不誣能矣,君子哉!去素餐遠矣。』」史記樂毅列傳:「燕王樂閒書曰:『之時,商容不達,身祇辱焉,以冀其變。』」樂記:「釋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復其位。」注乃謂「使箕子禮樂之官,賢者所處,皆令反其居。」蓋康成不見古文武成,故以「容」爲「禮樂」。張良云「武王,表商容閭」,語見史記留侯世家史記周紀云「表商容之閭」,皆與合。

元圻案】全謝山經史問答二:「問:商容之言行,疏引帝王世紀一條,是其言;厚齋韓詩外傳一條,是其行。然世紀似可信,外傳似不可信。答:善哉,去取之審也。夫商容仕於殷朝而欲伐,是何舉動,豈止於愚?又謂『不争而隱,是無勇』,蓋七國荒唐之徒所爲説,故早已見於燕王樂閒書中,要之不足信。商容不仕於,自是伯夷一流。韓嬰之言,適以汙之,厚齋先生亦不審耳。疏但引世紀,正有斟酌也。」〇樂記正義曰:「容爲禮樂,故云『視禮樂之官』,知容爲禮樂者。漢書儒林傳云:『孝文時,徐生善爲容。』是善禮樂者謂之容也。而武成篇云『式商容閭』,則商容人名,不見古文,故爲禮樂也。」〇愚案:康成雖不見古文,而大傳其所注也。伏生明云「表商容之閭」,不應於注有異。箕子洪範,而商容則但云「式閭」、「表閭」,蓋高蹈遠引,武王不得而使之也,故隨文爲義。正義前一説得之。〇晉書皇甫謐傳:「,字士安,幼名安定朝那人,太尉之曾孫也。有高尚之志,以著述爲務,自號玄晏先生。撰帝王世紀年曆高士逸士等傳、玄晏春秋。」

86、

顔師古刊謬正俗云:「武成序『往伐歸獸』,當依『嘼』字。費誓序『東郊不𨵓』,案説文古今字詁,𨵓,古闢字,闢訓開,故孔氏釋云『東郊不開』,不得徑讀闢爲開。」愚按古文尚書師古之説是也。【原注】虞翻謂「分北三苗」,「北」,古「别」字。

元圻案】匡謬正俗二:「武成序『往伐歸嘼』,徐仙民音『嘼』爲始售反。按武成當篇云『歸馬於華山之陽,放牛於桃林之野』,此與意相承。又説文解字云:『嘼,㹌也。』字林:『嘼,音火又反。獸字從嘼從犬。』斯則六畜之字,本自作嘼,於後始借『養』字爲耳。且嘼、獸類屬不同,嘼者人之所養,獸是山林所育。故爾雅論牛馬羊豕則在釋畜,論麋鹿虎豹即在釋獸,較然可知。當依嘼字本音讀之,不得以作『獸』一邊,便謂古文省簡,即呼爲獸。」又曰:「費誓序『東郊不𨴔』,孔安國注云:『徐戎淮夷並起,爲寇於東,故東郊不𨴔。』徐仙民音開。按説文解字張揖古今字詁,𨵑古開字,𨴔古闢字,但闢既訓開,故孔氏釋『東郊不開』爾,不得徑讀『闢』爲『開』。」〇惠氏九經古義:「案説文虞書『闢四門』,『闢』作『𨴔』。从門从艸。此經『𨵓』字,亦當從説文作『𨴔』。石經作『闢』者,衞包改从今文也。以來直作『開』字,非也。」〇虞翻説見三國志本傳注。〇唐書儒學傳:「顔師古瑯琊臨沂人。祖之推,自高齊,終黃門郎,遂居關中師古官秘書監,弘文館學士,謚曰。其所注漢書急就章大顯于時。永徽三年,子揚廷表上師古所撰匡謬正俗八篇。」〇「匡謬」作「刊謬」,避宋太祖諱也。

87、

大傳:「洪範曰:『不叶于極,不麗于咎,毋侮矜寡,而畏高明。』」史記宋世家亦云:「毋侮鰥寡。」

元圻案】今本大傳無「洪範曰不叶于極」四句,近刻大傳補遺續補遺亦未之及。

88、

周禮春官太卜注引洪範:「曰雨,曰濟,曰圛,曰蟊,曰尅。」「齊子豈弟」箋:「古文尚書以弟爲圛。」正義云:「洪範稽疑論卜兆有五。曰圛,注云:『圛者,色澤光明。』蓋古文作『悌』,今文作『圛』。賈逵以今文校之,定以爲圛。賈氏所奏。」【原注】説文「圛圛升雲,半有半無」。今按「圛」即洪範「曰驛」,其下乃注文。古文尚書「曰㴉,曰圛」,與周禮注同。

【三箋繼序按】説文囗部商書,與毛詩箋周禮注同。蓋許慎本從賈逵受古學,康成尚書亦淵源於,故皆依賈氏所奏也。自丁度集韻誤删「曰」字,似「圛圛升雲」爲一句,「半有半無」爲一句,而容齋隨筆文獻通考等書遂以當尚書逸句,非也。

元圻案】惠氏九經古義曰:「案『曰驛』云『氣落驛不連屬』。『驛』,古文作『悌』,今文作『圛』。史記作『涕』,涕即悌也。古書篆字作立心,與水相近,讀者失之,故誤从水。見鄭氏易注太史公孔安國問,多得古文之説,故作悌,後人轉讀,遂爲涕也。説文曰:『圛,讀若驛。』今尚書作『驛』,是又襲今文而失之。司馬相如傳『昆蟲闓懌』,闓懌,猶愷悌也。亦發明之意。」〇後漢書賈逵傳:「,字景伯扶風平陵人。詔令撰歐陽大小夏侯尚書古文同異集爲三卷。」

89、

小雅小旻:「或聖或否,或哲或謀,或肅或艾。」莊子天運篇:「天有六極五常,帝王順之則治,逆之則凶。九洛之事,治成德備。」皆爲洪範之學。

元圻案】小旻正義曰:「五事皆準尚書爲説,故箋引曰以證之。」〇朱子詩集傳曰:「爲此詩者,亦傳箕子之學也與?」又曰:「荆公解『聰明文思』,牽合洪範五事,却是穿鑿。如小旻詩云:『國雖靡止,或聖或否。民雖靡膴,或哲或謀,或肅或艾。』却合洪範五事。」

90、

曾子固熙寧轉對奏疏曰:「洪範所以和同天人之際,使之無間,而要其所以爲始者,思也。大學所以誠意正心脩身治其國家天下,而要其所以爲始者,致其知也。正其本者,在得之於心而已。得之於心者,其術非他,學焉而已矣。古之人自可欲之善而充之,至於不可知之神;自十五之學而積之,至於從心不踰矩,豈他道哉,由是而已矣。」二程子以前告君未有及此者。

按】真西山言:「韓愈李翱大學之説,見其原道復性篇,而立朝議論,曾弗之及。」余謂自曾子固始及之。

元圻案】西山之説,見所作大學衍義序

91、

韓非有度篇謂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從王之指;無云:「『無』亦當作『毋』。」或作惡,從王之路。」蓋述洪範之言而失之也。

元圻案】惠氏九經古義曰:「尚書:『無有作好,遵王之道;無有作惡,遵王之路。』吕覽引之,兩『有』字均作『或』。高誘曰:『或,有也。』古『有』字皆作『或』。商書其弗或亂正四方』,多士言『時乃或言爾攸居』,皆云『或,有也』。鄭康成論語亦云:『或之言有也。』韓非子曰『無或作利』云云,文雖異,然皆以『或』爲『有』。皆在未焚書之前,必有所據。王伯厚以爲述洪範而失之,未盡然也。」愚案:王氏所謂「失之」者,不僅在「或」「有」二字之不同,是以不及吕覽惠氏似未會其意。

92、

「天命有德」,「天討有罪」,故無作好惡;「惟天聰明,惟聖時憲」,故無作聰明。以天之德,行天之權,故「惟辟作福、威」。

93、

司馬彪莊子,云:「箕子胥餘。」【原注】史記正義尸子云」。

元圻案】陸德明莊子釋文大宗師篇:「箕子胥餘司馬云:『胥餘箕子名也。見尸子。』同。」又曰:「箕子胥餘,漆身爲厲,被髮佯狂。或云:尸子比干也,胥餘其名。」〇又敘録曰:「司馬彪注,二十一卷五十二篇。,字紹統河内人,秘書監。」〇王氏所引史記正義,見鄒陽傳

94、

巢伯來朝」,注云「南方之遠國」,正義南巢李杞解曰:「成湯南巢人納之。意者終之世,義不朝乎?誠如是,亦足以見之忠,之盛德矣。亡而興,於是始來朝。」其説美矣,然無所據。

集證曰】黃氏日抄云:「蔣榮甫謂其伯父尚書嘗聞前輩言:者,同姓之國,見皆與賢,而乃繼不服,一戰於,自是終之四百年不臣。至,而後來臣於,故作臣扈之書。成湯南巢巢國不義之,終六百年不來朝,至武王而後巢伯來朝於,故作旅巢命之書。是説也,嘗於經筵奏先皇理宗云。」錢時融堂書解亦云:「夏桀走保三𦡙伐之,遂奔南巢南巢要險之地,恃其險遠,始不服,而今來朝,故特命之。」

元圻案】書序:「巢伯來朝,芮伯旅巢命。」〇水經二十九:「沔水又東北出居巢縣南。」注云:「古巢國也。南巢,即巢澤也。尚書周有『巢伯來朝』,春秋文公十二年,『夏,人圍』。,群國也,叛,故圍之。」〇春秋人圍」,注:「廬江六縣居巢城,是即南巢也。」〇李杞,字子材,號謙齋,著謙齋書解朱竹垞云:「未見。」〇李子材黃東發錢子是,皆同時人,未知其説之孰爲後先也。

95、

金縢之書,其異説有二焉。魯世家云:「周公卒後,秋未穫,暴風雷雨,禾盡偃,大木盡拔。國大恐,成王與大夫朝服以開金縢書。」梅福傳云:「昔成王以諸侯禮葬周公,而皇天動威,雷風著災。」此皆尚書大傳之説,蓋伏生不見古文故也。蒙恬傳云:「成王有病,甚殆。公旦自揃其爪,以沈於,乃書而藏之記府。及王能治國,有賊臣言周公欲爲亂,周公走而奔於成王觀於記府,得周公沈書,乃流涕曰:『孰謂周公旦欲爲亂乎!』」此又以武王有疾爲成王索隱曰:「不知出何書。」按:「『不知出何書』,索隱引『故曰過可振而諫可覺』言,非指成王事。王氏亦微讀錯。」魯世家亦與恬傳同。譙周云:「既燔書,時人欲言金縢之事,失其本末。」譙周語亦索隱所引。南軒曰:「至誠可以回造化,若金縢策祝之辭,則不無妄傳者。」

云】「南軒曰」以下,當自爲一條。

云】只是一條,説非。

元圻案】漢書梅福傳注:「尚書大傳曰:『周公疾,曰:「吾死必葬於成周,示天下臣於成王也。」周公死,天乃雷雨以風,禾盡偃,大木斯拔。國恐,王與大夫開金縢之書,執書以泣曰:「周公勤勞王家,予幼人弗及知。」乃不葬之於成周而葬之於,示天下不敢臣。』」〇案此條今本大傳佚。盧學士文弨師古注以補遺。〇史記魯世家載金縢事於武王時,又載揃爪事於成王時。〇後漢書周舉傳:「昔周公攝天子事,及薨,成王欲以公禮葬之,天爲動變。及更葬以天子之禮,即有反風之應。」注引洪範五行傳曰:「周公死,成王不圖大禮,故天大雷雨,禾偃木拔。及成王寤金縢之策,改周公之葬,尊以王禮,申命魯公郊,而天立反風雨,禾稼復起。」案章懷所引五行傳之文,亦今本大傳所無。雅雨堂大傳補遺抱經堂續補遺均未採入。〇三國志蜀譙周傳:「,字允南巴西西充國人也。耽古篤學,爲中散大夫。凡所著述,撰定法訓五經論古史考之屬百餘篇。」〇張南軒答俞秀才問曰:「周公欲代武王之死,只是渾全一箇誠意。至誠可以回造化,有是理也。若夫金縢册祝之辭,則不無妄傳者。意者金縢之事則有之,而册祝之辭則不傳矣。」

96、

「我之弗辟」,朱文公謂當從鄭氏,以「辟」爲「避」。

按】詩集傳乃謂「居東」爲「東征」,「罪人始得」爲「得而誅之」,何與?

元圻案】傳:「辟,法也。」正義曰:「釋詁文。鄭玄以爲流言,即避居東都。」〇釋文:「音避,謂避居東都。」〇史記魯世家:「流言,周公乃告太公召公曰:『我之所以弗辟而攝行政者,恐天下畔,無以告我先王。』」正義:「辟音避。」之音,蓋本於太史公。〇朱子與蔡仲默沈書曰:「弗辟之説,只從鄭氏爲是。向董叔重書,亦辯此一條,一時信筆答之,謂當從古注説。後來思之不然,是時三叔方流言於國,周公處兄弟骨肉之間,豈應以片言半語,便遽然興師以誅之?聖人氣象,大不如此。又成王方疑周公周公固不應不請而自誅之。若請之王,王亦未必見從,當時事勢,亦未必然。」〇宋項氏安世家説曰:「孔氏謂『辟者,行法也』,信然,則周公誅謗以滅口,豈所以自明於天下哉!鄭氏謂『辟』讀爲『避』,『居東』則避之也。予嘗反復本文,則説爲是。」

97、

武成:「惟九年,大統未集。」通鑑外紀尚書大傳文王受命一年,斷之質」,帝王世紀文王即位四十二年,歲在鶉火,更爲受命之元年」,案:世紀之説,史記周本紀正義引之。周書文傳文王受命九年,時惟莫春,在今本周書作「鄗」。太子發」。按史記秦惠王十四年更爲元年,汲冢紀年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或有因於古也。

按】「九年大統未集」,即受命改元之妄説也。辯見古文尚書疏證卷二第二十條。

元圻案】武成正義曰:「文王之訟,諸侯歸之,改稱元年,至九年而卒,故云大業未就也。文王既未稱王,而得輒改元年者,諸侯自於其國各稱元年,是己之所稱,容或中年得改矣。汲冢竹書魏惠王有後元年,文帝二元,景帝三元,此必有因於古也。」〇竹書紀年:「帝辛三十三年,王錫命西伯得專征伐。」沈約注云:「文王受命九年,大統未集,蓋得專征伐,受命自此年始。」又帝辛四十一年,書「西伯昌薨」,與武成九年之數合,傳從之,足證文王無改元之事矣。且紀年帝辛之四十二年分注云「周武王元年」,逸周書柔武解「維王元祀」注云「此文王卒之明年」,大開武解云「惟王一祀」,是武王即位改元,無因文王之年之説也。〇文王受命改元之説,歐陽公泰誓論辯之最詳。〇項氏家説曰:「説者以此爲文王受命之九年,非也。史記周本紀太公周公世家皆言武王即位九年,乃觀兵于盟津,明此即武王之九年也。時已十一年矣,何以謂之九年?古者天子諸侯,皆除喪之後始即政事之位,通初喪數之爲十一年,但數即位之年則九年耳。」項氏直以爲武王之九年,亦足以備一解。〇書録解題四:「通鑑外紀十卷,目録三卷,秘書丞高安劉恕道原撰。司馬公脩歷代君臣事跡,辟爲屬。嘗謂史記不及包犧神農,今歷代書不及威烈之前,欲爲前紀,而本朝爲後紀。將俟書成,請於公。會道原病廢,絶意後紀,迺改前紀外紀云。」〇四庫全書總目别史類:「逸周書十卷。舊本題曰汲冢周書,考唐志,俱稱此書以晉太康二年得於魏安釐王冢中,然晉書武帝紀荀勖束晳傳汲郡不準所得竹書七十五篇,具有篇名,無所謂周書杜預春秋集解後序汲冢諸書,亦不列周書之目,是周書不出汲冢也。攷漢書藝文志先有周書七十一篇,今本比班氏所紀惟少一篇。陳振孫書録稱凡七十篇,敘一篇在其末,京口刊本始以序散入諸篇,數仍七十有一,與漢志合。」又編年類竹書紀年二卷。案晉書束晳傳:「晉咸和七年,汲縣人發魏襄王冢,得古書七十五卷,中有竹書紀年十三篇。」今世所行,題沈約注,亦與隋志相符。然反覆推勘,似非汲冢原書。

98、

文公雍季,以義而不以謀;襄子高共,以禮而不以功,故曰「崇德報功」。

元圻案】吕氏春秋孝行覽:「昔晉文公將與人戰於城濮,召咎犯而問曰:『衆我寡,奈何而可?』咎犯對曰:『臣聞繁禮之君,不足於文;繁戰之君,不足於詐。君亦詐之而已。』文公以告雍季雍季曰:『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明年無魚;焚藪而田,豈不獲得?而明年無獸。詐僞之道,雖今偷可,後將無復,非長術也。』文公咎犯之言,而敗人於城濮。反而爲賞,雍季在上。左右諫曰:『城濮之功,咎犯之謀也。君用其言而賞後其身,或者不可乎?』文公曰:『雍季之言,百世之利也;咎犯之言,一時之務也。焉有以一時之務先百世之利者乎?』」〇淮南子人間訓:「夫咎犯戰勝城濮,而雍季無尺寸之功,然而雍季先賞而咎犯後存者,其言有貴者也。故義者天下之所貴也。」案雍季之事,亦見韓非子晉文篇説苑權謀篇。〇史記趙世家:「智氏襄子行賞,高共爲上。張孟同曰:『晉陽之難,惟無功。』襄子曰:『方晉陽急,群臣皆懈,惟不敢失人臣禮,是以先之。』」

99、

「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于天。」史記魯世家以「丕」爲「負」,索隱鄭玄曰:「丕讀曰負。」下云:「此爲負者,謂三王負上天之責。」隗囂移檄曰:「庶無負子之責。」後漢書本傳。蓋本此。「本此」,謂本史記晁以道解「丕子之責」,如史傳中「責其侍子」之「責」,蓋云上帝責三王之侍子,指武王也。

元圻案】朱子語録云:「『有丕子之責于天』,只有晁以道説得甚好。他解『丕子之責』,如史傳『責其侍子』之責,蓋云上帝責三王之侍子,侍子指武王也。上帝責其來侍左右,故周公乞代其死,云以代某之身。」〇書正義康成云:「丕,讀曰『不』。愛子孫,曰『子』。元孫遇疾,若汝不救,是將有不愛子孫之過,爲天所責。」釋文:「丕,音不。」與索隱所引説異,豈康成固有二説與?

100、

唐叔得禾,成王唐叔以餽周公於東土,作餽禾。」今本書序「餽」字俱作「歸」。史記周本紀以「歸」爲「餽」。二字通用,見論語

元圻案】論語「詠而歸」、「歸孔子豚」,陸氏釋文並云:「本作『饋』,讀『饋』爲『歸』,今從古。」〇説文食部「餽」亦作「饋」。

101、

三監,孔氏大誥序傳。漢地理志:「畿内爲三國,是也。,封武庚管叔尹之;蔡叔尹之,以監民。」案:詩正義曰:「王肅服虔皆依爲説。」鄭康成以三監爲蘇氏書傳説,林氏全解蔡氏説。三亳孔氏人之歸文王者三所,爲之立監。立政篇傳。康成云:「舊都之民服文王者,分爲三邑,其長居險,故言『阪尹』,蓋東成皋,南轘轅,西降谷也。」皇甫謐北亳穀熟南亳偃師西亳二説俱見書正義林氏説,吕氏東萊書説。〇按:「『吕氏』下當從前增『蔡氏』。」皇甫説。【原注】詩譜以三叔爲三監。孫毓云:「三監當有霍叔義爲長。」

云】三山林之奇,字少穎吕成公師也。

元圻案】康成邶詩譜:「庶頑民,被化日久,未可以建諸侯,乃三分其地,置三監,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之。」〇逸周書作雒解:「武王,乃立王子禄父,俾守祀。建管叔于東,建蔡叔霍叔,俾監臣。」帝王世紀云:「自都以東爲管叔監之。都以西爲蔡叔監之。都以北爲霍叔監之。」與康成説合。薛氏季宣書古文訓黃氏度書説亦從康成。〇三亳康成以「阪尹」即三亳之一。皇甫謐曰:「阪,險也,言之衆及三亳之地,與夫阪險之地,爲之尹者,無不得人也。」薛氏書古文訓曰:「阪,之西界,隴阪也。」黃氏書説曰:「阪,險也。三亳皆平地,井法最詳,而其險阻則不以井法治之,所謂山澤之農也。尹,長也。」東萊書説蔡氏書傳並曰「阪未詳」,皆不以「阪尹」爲三亳之一。林氏全解立政篇皇甫説於前,引説於後,云:「唐孔氏以爲古書亡滅,既無要證,未知誰得。此言最爲近古。」盤庚上篇亦引皇甫二説,云「説可信」。〇原注引孫毓之説,見詩正義

102、

「民獻有十夫,予翼」,「亦惟十人,迪知上帝命」。周公以賢人卜天意,史失其名,不獨魯兩生也。

方樸山云】書正義云:「十人史無姓名,直是在彼逆地,知彼必敗,棄而歸周公喜其來降,舉以告衆,謂之爲賢,未必是大賢也。」此可釋王氏之疑。

元圻案】大誥正義曰:「將伐叛而賢者即來,言人事先應也。」〇林氏全解曰:「此十夫者,周公得之而其喜如此,必非瑣瑣者,惜其名氏不見於後世。揚雄曰:『昔者有大臣,史失其名。』其於十夫亦云。」〇程泰之演繁露八:「史記管蔡世家太史公曰:『作亂,天下皆疑,惟同母弟成叔聃季之屬十人爲輔拂,是以諸侯凡十家,故因附之世家。』夫此十人者,即大誥之謂『民獻十夫』者耶?」〇元陳氏櫟書集傳纂疏曰:「十夫,馬融以爲十亂,非也。十亂,周公在中,不應自言。又有婦人焉,亦不可以稱夫。」

103、

周書作雒曰:「俾康叔宇于,俾中旄父宇于東。」注云:「東謂。」案:今本周書注在上文「建管叔于東」句下。又注曰:「康叔霍叔中旄父管叔。」詩譜:「自城而北謂之,南謂之,東謂之。」康叔宇于,即也。注以,非是。地在之東,故曰東征。,皆東也。康誥曰:「在兹東土。」中旄父,其之一歟?【原注】顧命南宫毛

104、

法言謂:「酒誥之篇俄空焉。」問神篇愚按:酒誥,古今文皆有之,豈揚子未之見歟?藝文志云:「劉向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經文,酒誥脱簡一。」而大傳酒誥曰:「王曰:,唯曰若圭璧。」今無此句,豈即脱簡歟?

按】揚雄謂「酒誥之篇俄空」,此自校書時,酒誥全亡,與劉向酒誥僅脱一簡不同。一簡者,一行也。酒誥一行二十五字,與召誥一行二十二字,又不同。詳余尚書古文疏證胡朏明説。

云】相去幾時,説非。

元圻案】法言問神篇曰:「昔之説,序以百,而酒誥之篇俄空焉,今亡夫。」〇漢書藝文志「儒家」:「揚雄所序三十八篇,太玄十九,法言十三,四,二。」〇揚雄傳曰:「傳莫大於論語,作法言。」〇藝文志「書類」:「歐陽章句三十一卷,大、小夏侯章句各二十九卷。」又曰:「劉向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經文,酒誥脱簡一,召誥脱簡二。率簡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簡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〇陸氏釋文敘録:「歐陽高尚書章句,爲歐陽氏學。夏侯勝受詔撰尚書説,號爲大夏侯氏學。夏侯建師事夏侯勝歐陽高,又從五經諸儒問與尚書相出入者,牽引以次章句,爲小夏侯氏學。」〇劉向,字子政,本名更生成帝爲中壘校尉。漢書有傳。

105、

「矧惟若疇:圻父薄違,農父若保,宏父定辟。」荆公以「違」、「保」、「辟」絶句,案:小雅祈父箋引曰「若疇祈父」,知古文以「父」字絶句也。朱子詩傳酒誥曰「祈父薄違」,從荆公朱文公以爲夐出諸儒之表。洛誥「復子明辟」,荆公謂:「周公得卜,復命於成王也。」此二説,楊慈湖五誥解從之。儒「居攝還政」之説於是一洗矣。山谷和張文潛晁无咎云:「荆公六藝學,妙處端不朽。」信夫。本作「信矣」。

元圻案】朱子語録:「人言荆公穿鑿,只是好處,亦須還他。且如『矧惟若疇』止『定辟』,古注從『父』字絶句,荆公從『違』、『保』、『辟』絶句,夐出諸儒之表。」〇林氏尚書全解酒誥篇:「先儒以『若疇』繫於『圻父』,言君所順疇;『薄違』繫於『農父』,言迫迴萬民;『若保』繫於『宏父』,言當順安之。不如王氏以『若疇』爲汝之疇匹,而於其下先舉其官名,而後陳其所任之職也。蓋君之於臣,若股肱元首,一體相須,故三卿皆其疇匹也。『薄違』者,言司馬之迫逐違命者也。『農父若保』,言司徒教民稼穡以順安之也。『宏父定辟』,言司空闢地居民而定其法也。」又洛誥篇:「漢孔氏曰:『復子明辟,言我復還明君之政於子。』王氏破先儒之説,可謂明君臣之大分,而有功於名教也。王氏之説曰:『復如復逆之復,成王周公往營成周周公得卜,復命於成王,謂成王爲「子」者,親之也;謂成王爲「明辟」者,尊之也。』」〇葉少藴曰:「周公踐天子位以治天下,初無經見,獨明堂位云爾。明堂位,非出吾夫子也。蓋武王崩,周公以冢宰攝政,非攝其位。」〇書録解題:「書義十三卷,侍講臨川王雱元澤撰,其父安石序之。蓋述其父之學。王氏『三經義』,此其一也。」

106、

「厥或告曰:『群飲。』汝勿佚,盡執拘以歸于,予其殺。」無隱張氏以爲:「此告者之詞云爾。勸汝執而盡殺之也,汝當思之曰:『是之諸臣,化而淫湎者,而可遽殺乎?亦姑惟教之而已。若不教而使陷于罪,是亦我殺之也。』周公康叔皆止殺之詞,奈何以爲勸哉!」愚謂此説得忠厚之意。

元圻案】東坡謂:「大誥康誥酒誥梓材四篇之文,反覆丁寧,以殺爲戒,以不殺爲德,故有天下八百餘年。後之王者以不殺享國,以好殺殃其身及其子孫者多矣,而世主不以爲鑒,小人又或附會六經,醖釀鐫鑿以勸之殺。悲夫殆哉!」〇經義考:「張震尚書小傳,未見。董鼎曰:,字真父。」

107、

梓材曰:「以厥庶民暨厥臣,達大家。」封建諸侯,與大家巨室共守之,以爲社稷之鎮。「九兩」所謂「宗以族得民」,公劉之雅所謂「君之宗之」,此封建之根本也。之封有六族焉,之封有七族焉,之封有九宗五正焉,俱見定公四年左傳皆所以係人心,維國勢。不特諸侯爲然,周公皇門之書曰:「維其有大門宗子,茂揚肅德,勤王國王家,乃方求論擇元聖武夫,羞于王所。咸獻言助王,恭明祀,敷明刑,用能承天嘏命。先人神祇報職用休,俾嗣在厥家,本校云:「厥家,板作王家。」萬子孫用末被先王之靈光。」此引逸周書皇門解,節删字句。然則王室之不壞,繄大門宗子是賴。自封建之法廢,國如木之無根,其亡也忽焉。然古者世臣必有家學,内有師保氏之教,外有外庶子之訓。國子之賢者,命之導訓諸侯,若魯孝公是也。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諗之,鎮静者脩之,若公族大夫是也。教行而俗美,然後託以安危存亡之寄,而國有與立矣。

云】此有嘅於宗室之不振。

【又云】無公族,以卿子弟爲之,是以有三卿之禍。

元圻案】大家,傳謂卿大夫及都家也。正義:「都家,卿大夫所得邑,又公邑而大夫所治亦是。」周禮有都官之家。周禮太宰職「九兩」,注:「兩,猶耦也,所以協耦萬民。」宗,繼别爲大宗以收族者。〇周語:「宣王欲得國子之能導訓諸侯者,樊穆仲曰:『魯侯孝,肅恭神明而敬事耉老;賦事行刑,必問於遺訓而咨於故實。』王曰:『然則能訓治其民矣。』乃命魯孝公於夷宫。」〇晉語:「欒伯請公族大夫,公曰:『荀家惇惠,荀禬文敏,也果敢,無忌鎮靖,使兹四人者爲之。夫膏粱之性難正也,故使惇惠者教之』云云。」〇宋陳氏傅良曰:「民七族,實封康叔姓九宗,實封唐叔。蓋世族大家,禮法足以齊其家,恩義足以帥其族,正有國者所以爲治也。漢高帝關中,徙楚昭武帝以六條詔察,首以强宗爲言。陵夷至於五代之亂,元魏分析蔭户,而先王以族得民之意,散而不可復收矣。」

108、

之澤深矣,既翦,歷三紀而民思不衰。考之周書梓材謂之「迷民」,召誥謂之「讎民」,不敢有忿疾之心焉,蓋皆之忠臣義士也。至畢命始謂之「頑民」,云:「讎民,釋文字或作『酬』,如傳乃與『百君子』文義相屬,以爲指頑民,恐非。」〇元圻案:「召誥經文『予小臣敢以王之讎民百君子』,傳曰:『我小臣,謙辭。敢以王之匹民百君子,治民者非一人,言民在下,自上匹之。』正義曰:『讎,訓爲匹。百者,舉其成數。言治民者非一人,嫌匹爲齊等,故云民在下,自上匹之。』」然猶曰:「邦之安危,惟兹士。」兢兢不敢忽也。孔子,存,繫。吁,之澤深矣!

云】之義,又自不同。

云】厓山未平時,人以告變之章,大捕四明遺老,以爲欲迎二王,深寧所以唏嘘而言此。

元圻案】東萊書説曰:「頑民,人之所忿疾也。周公以王命誥,首呼之曰『爾多士』,撫摩勞來之意見於言表,略無忿疾之氣,亦可見聖人之心矣。」

109、

召誥正義引周書月令云:「三日粤朏。」漢律曆志引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朏。」注謂説月之光采,愚以書正義考之,「采」字疑當作「令」。

方樸山云】魯語有「少采夕月」之文,「采」字不必疑。

元圻案】朱子亦云是「令」字之誤。〇國語:「少采夕月,與太史、司載,糾虔天刑。」韋昭注曰:「或云少采,黼衣也。謂朝日以五采,則夕月其三采與?」〇宋史繩祖學齋呫嗶曰:「余作補亡月采篇,辨日月隨天左旋。」

110、

婁敬曰:「成王即位,周公成周,以爲此天下中,有德則易以王,無德則易以亡。」史記本傳。吕氏春秋恃君覽長利篇南宫括曰:「成王成周,其辭曰:『惟予一人,營居于成周。惟予一人,有善易得而見也,有不善易得而誅也。』」説苑至公篇南宫邊子曰:「昔周成王之卜居成周也,其命龜曰:『予一人兼有天下,辟就百姓,敢無中土乎?使予有罪,則四方伐之,無難得也。』」三説大意略同。

云】此説非也。周公成周,不過爲諸侯朝會之地,未嘗令成王徙都之也。果如吕覽説苑云云,則「王公設險」之言皆贅矣。

元圻案】林氏尚書全解召誥篇曰:「夫人之愛其子孫,天下之常情也。先王之奄有天下以傳之子孫,固宜緜緜延延於萬年而不絶。雖其子孫之賢不肖,歷祚之長短,不可得而必,然其創業垂統,深根固蒂,爲不可拔之勢以遺之者,未嘗不盡也。乃謂周公之心,苟其無德,則欲其易以亡,必無此理。」愚謂説誠然。聖人惟望其子孫之賢,不計其傳祚之長短。子孫而賢,自有無疆之休;子孫而不賢,且以天下與人矣。婁敬又曰:「凡居此者,欲令務以德致人,不欲阻險令後世驕奢。」却能見二公公天下之意。

111、

周公爲師,召公爲保。」君奭篇序文。鄭康成不見周官之篇,以「師」、「保」爲周禮「師氏」、「保氏」大夫之職。君奭序正義文。〇【原注】師氏、保氏注亦引書序云:「聖賢兼此官。」〇按:「周官出晚出二十五篇内,康成何由得見?其實周官漢百官公卿表來。」禮記文王世子注:「大司成,司徒之屬,師氏也。」兩注自不同。

云】大司成當爲宗伯之屬。大司樂,成樂之一終也。

元圻案】釋文:「云:保氏、師氏,皆大夫官。」〇大戴記賈誼書言師、傅、保,與周官合。

112、

「有若散宜生」,孔氏傳云:「,氏;宜生,名。」愚按漢書古今人表:「女皇堯妃散宜氏女。」在「上中」。當以散宜爲氏。

按】大戴禮記帝繫篇:「娶於散宜氏之子,謂之女皇。」

113、

多方「越惟有胥伯小大多正」,案:傳曰:「於惟有相長事、小大衆正官之人。」正義曰:「胥,相也。伯,長也。顧氏以相長事即小大衆正官之人也。」大傳云:「古者十税一。多于十税一,謂之大桀、小桀;少于十税一,謂之大貊、小貊。王者十一而税,而頌聲作矣。故曰:『越惟有胥賦小大多政。』」古、今文之異如此。

114、

無逸大傳毋逸。毋者,禁止之辭,其義尤切。

元圻案】惠氏九經古義曰:「儀禮士昏禮云『夙夜毋違命』,注云:『古文毋作無。』史記從古文,故亦作『無逸』。毋與無,古今字,非有兩義。」

115、

無逸中宗高宗祖甲文王之享國,以在位言。吕刑穆王享國百年」,以壽數言。

元圻案】劉歆曰:「太戊中宗武丁高宗。」〇吕刑正義曰:「周本紀云:『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無逸篇之三王及文王享國若干年者,皆謂在位之年。此言享國百年,乃從生年而數,言其長壽也。」

116、

祖甲孔安國王肅云:「太甲也。」案:王肅説見正義東坡書傳林少穎尚書全解東萊書説真西山大學衍義從之。馬融鄭玄云:「武丁帝甲也。」馬融説,見史記魯世家正義薛季宣書古文訓從之。書正義爲妄。史記正義按帝王年代,歷帝甲十六年,太甲三十三年,明説是。王肅云:「先中宗,後祖甲,先盛德,後有過。」云:「曲爲之説。」〇王肅説,亦見魯世家正義。〇傳云:「此以德優劣,立年多少爲先後,故祖甲在下。」與王肅説合,故先儒疑竊見傳也。蔡氏書傳説,謂非太甲。按邵子經世書高宗五十九年,祖庚七年,祖甲三十三年,世次歷年皆與合,亦不以太甲祖甲

云】邵子經世書豈足爲據,而妄引之乎?

按】傳謂祖甲太甲,尤快在據下文「周公言,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及」云者,因其先後次第而枚舉之辭也。則祖甲之非太甲也明甚。

元圻案】無逸正義曰:「云:祖甲武丁帝甲也。有兄祖庚,賢,武丁欲廢兄立弟,祖甲以此爲不義,逃於人間,故云久爲小人。案殷本紀云:『武丁崩,子祖庚立。祖庚崩,弟祖甲立,淫亂,道復衰。』國語事云:『帝甲亂之,七世而殞。』寧當舉之以戒無逸?祖庚之賢,誰所傳説?武丁廢子,事出何書?妄造此語,是負武丁而誣祖甲也。」〇史記魯世家索隱曰:「紀年太甲唯得十二年。此云祖甲享國三十三年,知祖甲帝甲明也。」〇元陳氏師凱書蔡傳旁通曰:「考之經文,則『祖甲享國』下即云『自是厥後,立王生則逸』,又云『亦罔或克壽』,既以祖甲太甲,則中宗高宗太甲後人,安得云『生則逸』、『罔或壽』耶?」

117、

無逸多言「不敢」,孝經亦多言「不敢」,言「不敢」者九。之兢業,曾子之戰兢,皆所以存此心也。

元圻案】董子對策曰:「故兢兢日行其道,而業業日致其孝。」〇項氏家説自警雜説曰:「兢兢,也;業業,也;孜孜,也;慄慄,也;翼翼,文王也。一經之義,總挈於此五句,此百聖相傳之心法。」又曰:「不泄邇,不忘遠,武王也;仰而思之,夜以繼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周公也;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孔子也;既竭吾才,欲罷不能,顔子也;死而後已,曾子也;不可須臾離,子思也;有終身之憂,孟子也。八聖四賢,垂範如此,學者舍是將安師乎?」

118、

「天命自度」,天與我一;「自作元命」,我與天一。

119、

民之疾苦常在目,故曰「顧畏于民碞」;天之監臨常在目,故曰「顧諟天之明命」。

元圻案】據此,則本卷第七條引説文「顧畏于民碞」,作「嵒」乃傳刻之誤。

120、

文王

罔攸兼于庶言庶獄庶慎。」司馬公知人論曰:「人君急於知人,緩於知事。」愚謂漢宣帝綜核名實,非不明也,而不能知之姦;唐宣宗抉擿細微,非不察也,而不能知令狐綯之佞,明於小而闇於大也。故之知,不徧物而急先務。

元圻案】荀子曰:「王道治近不治遠,治明不治幽,治一不治二。」〇漢書左雄傳:「宣帝興于側陋,綜核名實,知時所病。拜刺史守相,輒親見問,考察言行,信賞必罰。」又蕭望之傳:「初宣帝不甚重儒術,任用法律,而中書宦官用事,中書令弘恭石顯久典樞機。」〇資治通鑑唐紀宣宗九年:「上聰察彊記,宫中厮役、給灑掃者,皆能識其姓名,才性所任,呼召使令,無差誤者。度支奏漬污帛,誤書『漬』爲『清』,樞密承旨孫隱中謂上不之見,輒足成之。及中書覆入,上怒,推按擅改章奏者,罰謫之。」〇唐書令狐綯傳:「,字子直,舉進士。宣宗時,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輔政十年。」〇通鑑:「宣宗十三年崩,令狐綯執政歲久,忌勝己者,中外側目。」

121、

蔡仲之命,知所以興;觀中山靖王之對,知所以亡。周公弔二叔之不咸,方且封建親戚,以蕃屏僖公二十四年左傳懲七國之難,抑損諸侯,以成外戚之篡。心有公私之殊,而國之興亡決焉。

元圻案】漢書景十三王傳:「中山王,名孝景前三年立。建元三年來朝,天子置酒,聞樂而泣。問其故,對曰:『群臣非有葭莩之親,鴻毛之重,群居黨議,朋友相爲,使夫宗室擯卻,骨肉冰釋。斯伯奇所以流離,比干所以橫分也。』卒謚。」〇景帝紀:「三年春正月,吴王濞膠西王卬楚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舉兵反。」又諸侯王表序曰:「遭七國之難,抑損諸侯,減黜其官。衡山淮南之謀,作左官之律,設附益之法,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與政事。至於之際,皆繼體苗裔,親屬疏遠。是故王莽中外殫微,本末俱弱,亡所忌憚,生其姦心。」

122、

君陳,蓋周公之子,伯禽弟。見坊記注,它無所考。僖公二十四年左傳君陳其一人歟?凡伯祭公謀父周公之裔,世有人焉,家學之傳遠矣。

按】禮記疏引鄭康成詩譜曰:「元子伯禽,次子君陳,世守采地。」今詩譜無「伯禽」「君陳」字。

云】漢書王莽傳周公之子七人,蓋合諸國,則七人也。不知王官之世襲周公者,在七人之外,是或即君陳之裔。蘇氏君陳周公子,或云特如君奭君牙之類。然周公之子八人,則無疑矣。

【又云】宣王中興,輔之者亦周公也。宰孔亦有識見。

元圻案】林氏尚書全解曰:「君陳漢孔氏但曰臣名,康成坊記曰:『君陳,蓋周公之子,伯禽弟也。』案左傳周公黑肩周公閲周公忌父周公楚。蓋周公之子伯禽則封於,繼世爲諸侯。又其一子,則食采於畿内,繼世爲王朝之臣,康成伯禽弟,意者蓋指此也。蘇氏陳少南俱以鄭氏爲非,而陳少南爲詳,謂周公康叔成王蔡仲,父子之苗裔,見於告戒之辭,如是之審,況周公叔父,有大勳勞於成王,今命其子以繼父事,何無懿親之語,若言他人然,決無是理也。」

123、

「命君陳分正東郊、成周。」君陳篇序文。注:「之近郊五十里,今河南洛陽相去則然。」以目驗知之。【原注】儀禮疏。

按】地理之學,莫妙於目驗。趙充國固言百聞不如一見,康成戒子書「吾嘗游學之都,往來之域」者也。

元圻案】注見聘禮

124、

「爾乃順之于外,曰:『斯謀斯猷,惟我后之德。』」先儒謂成王失言。蓋將順其美,善則稱君,固事君之法,然君不可以是告其臣。「順」之一字,其弊爲諛。有善歸主,李斯所以亡也,曾是以爲良顯乎?闇愎之君誦斯言,則歸過求名之疑不可解矣。承弼昭事,稱而不及成王,其有以夫。

按】尚書古文疏證云:「君陳此六語引於坊記,安知當日非大小臣工相告誡之辭,未必爲君告臣。只緣晚出成王語氣,成王之冤於是且千餘年矣。試看下文取證大誓六語爲人子之言,則取證君陳亦必爲人臣之言例可知。」詳卷二第二十七條。

云】此六語果有疵,不可謂非成王之失言也。若遂以此爲古文作僞之證,則又過矣。潛丘力攻古文尚書爲僞,余未敢信。

繼序按】禮記坊記春秋繁露皆引此文,則真古文矣。爾雅釋詁云:「順,陳也。」即此「順之于外」之順。不讀爾雅,不明尚書此文;不讀尚書,亦不明爾雅所釋。

【又按】僞傳云「順行于外」,暗與爾雅合。而孝經注以「順而行之」訓「將順」,則將順與諛絶不同。推之禮記王制「順先王以造士」,亦可作「陳」字解。

元圻案】蔡氏尚書集傳葛氏曰:「成王殆失斯言矣。欲其臣善則稱君,人臣之細行也。然君既有是言,至於有過,則將使誰執哉?聞善言則拜,改過不吝,端不爲此言矣。嗚呼,此其所以爲成王歟?」〇陳氏櫟書集傳纂疏吕氏曰:「王舉君陳前日之善也,平昔謀猷入告,及既施行,澹然不有,前日尚忘己之善而歸之君,今日豈忘人之善而欲出於己?」又引真氏曰:「善則稱君,含美從王,此義人臣自處者所當知。君以是語臣,則不可也。漢高李斯善則稱君,而王衞尉亦非之。之名不著,然其言足爲萬世法。吕氏亦回護之辭耳。」

125、

推誠以待士,則欒氏之勇,亦子之勇;事見襄公二十一年左傳用賢以及民,則田單之善,亦王之善。故曰:「有容德乃大。」

元圻案】戰國策:「齊襄王立,田單相之。過菑水,有老人涉而寒,解裘而衣之。襄王惡之曰:『田單之施,將欲以取我國乎?』巖下有貫珠者,曰:『王不如因以爲己善。有是善而王嘉之,之善亦王之善已。』王曰:『善。』乃賜牛酒。」〇衞靈公曰:「宛春之言,寡人行之。大夫之善,寡人之善也。」庸非德乎?亦所以不喪之一端也。

126、

史伯之敝曰「去和而取同」,與晏子之論事見昭公二十年左傳子思之論一也。西漢之亡,亦以群臣同聲,故曰「庶言同則繹」。

云】孔光劉歆之同,豈真同哉!王舜且以此憂悸而死。總之小人之同,本不可謂之同,所謂瓦合者也。

元圻案】鄭語史伯曰:「今王去和而取同,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它平它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〇孔叢子抗志篇:「衞君言計是非,而群臣和者如出一口。子思曰:『人主自臧,則衆謀不進。事是而臧之,猶却衆謀,況和非以長乎?』」〇漢書孫寶傳:「平帝立,會越嶲郡上黃龍游江中,孔光馬宫等咸稱功德比周公,宜告祠宗廟。曰:『周公上聖,召公大賢,尚猶不相説,著於經典,兩不相損。今風雨不時,百姓不足,每有一事,群臣同聲,得無非其美者。』」〇君陳傳曰:「衆言同,則陳而布之,禁其專。」薛氏書古文訓曰:「衆言同乎爾者,爾當繹而後行,不可苟也。」〇傳謂:「衆論既同,則又細繹而深思之而後行也。」其義各異,王氏蓋從傳。

127、

周官:「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黜陟明而後封建定。柳子宗元封建論謂「天子不得變其君」,云:「得變之時少矣,然而古之聖人初不欲以天下自私其子孫也。」殆未考制也。

元圻案】柳子厚封建論曰:「之事跡,斷可見矣。列侯驕盈,黷貨事戎,大凡亂國多,理國寡,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私土予人者百不有一,失在於制,不在於政,事然也。」

128、

康王釋喪服而被衮冕,且受黃朱圭幣之獻。諸儒以爲禮之變,蘇氏以爲失禮。」案:以上潘子善問辭。朱文公謂:「天子諸侯之禮,與士庶人不同,故孟子有『吾未之學』之語。如伊訓『元祀十二月朔,奉嗣王祇見厥祖』,固不可用凶服矣。即位行册禮,君臣亦皆吉服,追述先帝之命,以告嗣君。朱子自注云:「韓文外集順宗實録中有此事可考。」蓋易世傳授,國之大事,當嚴其禮也。」下云:「而王侯以國爲家,雖先君之喪,猶以爲己私服也。五代以來,此禮不講,則始終之際,殊草草矣。」蔡氏書傳蘇氏而不用文公之説。愚觀孝宗初上太上帝后尊號,有欲俟欽宗服除奉册者,林黃中議:「唐憲宗順宗册,在德宗服中,謂行禮無害,第備樂而不作可也。」云:「尤得之。」劉韶美按:「韶美,名儀鳳普州人,時官禮部員外郎。」議曰:「武德高祖年號。以來,皆用易月之制,既葬之後,謂之無服。群臣上尊號,亦多在即位之年,與本朝事體大相遠也。」觀韶美之言,則文公語録所云「册禮」,乃一時答問,未爲定説也。

云】朱子語録特恥其説發自蘇氏耳。

按】蘇氏之説非是。羅敦仁尚書是正正之曰:「案禮三年之喪,越紼而行事者有四,郊其一也。夫郊必兖冕大裘,則三年之喪,既成服,亦有時釋之而即吉矣。受顧命,見諸侯,獨不可以冕服乎?嗟乎,謂三年之喪既成服釋之而即吉,無時而可,而勢不行也。于是乎以日易月之制起,謂之權制。不忍數刻之嫌,而安終身之痛,不知其可也。君子以是知删顧命之意深也。」

元圻案】東坡書傳曰:「『成王崩,未葬,君臣皆冕服,禮歟?』曰:『非禮也。』『謂之變禮可乎?』曰:『不可。禮變於不得已,嫂非溺終不援也。三年之喪,既成服,釋之而即吉,無時而可者。曰成王顧命,不可以不傳;既傳,不可以喪服受也。』曰:『何爲其不可也?』『孔子曰:「將冠,子未及期日,而有齊衰大功之喪,則因喪服而冠。」』『冠,吉禮也,猶可以喪服行之,受顧命,見諸侯,獨不可以喪服乎?』『太保使太史奉册,授王于次,諸侯入哭於路寢,而見王於次;王喪服受教戒諫,哭踊答拜。聖人復起,不易斯言矣。』」〇陳氏書集傳纂疏陳氏傅良曰:「釋冕反喪服,東坡疑之,惜疑之而不加察也。皆盛德,又老於更事,豈不知禮?蓋身見周公以叔父之親,擁輔太子,而流言之變,起於兄弟,非周公之忠誠,社稷岌岌乎殆哉矣。故於康王之立,特爲非常之禮,迎之南門,衞之干戈,奉之册書,被之冕服,而又率諸侯北面朝之,以與天下共立新君,使曉然知定向而無疑,其意遠矣。蓋自而下,授受成於宫闈之曖昧,而擁立出於一人之予奪,禍天下國家不少,然後知二公之老練,坐鎮安危之機,送往事居,中外無間,未易以泥常論也。」〇韓文公順宗實録:「貞元二十一年癸巳,德宗崩。丙申,上即位太極殿。册曰:『維貞元二十一年,歲次乙酉,正月辛未朔,二十三日癸巳,皇帝若曰』云云。二十四日,宣遺詔,上縗服見百寮。癸卯,朝百寮于紫宸門。」〇宋史劉儀鳳傳:「孝宗受禪,議上光堯壽聖尊號册寶,有欲俟欽宗服除者,太常博士林栗謂服中不必避。儀鳳獨上議,乞候終制。議雖是其言,竟用議。」〇林黃中,名福清人。宋史有傳。

129、

史記周紀:「康王命作策畢公分居里,成郊。」書序缺「公」字。

元圻案】傳以「畢」字斷句。正義曰:「康王命史官作册書,命畢公,使畢公分别民之居里,令善惡有異,於成周之邑成定東周之郊境。」

130、

畢命一篇,以風俗爲本。民既化,其效見於東遷之後。之民,不肯歸事見桓公七年左傳陽樊之民,不肯從事見僖公二十五年左傳及其末也,民東亡而不肯事,王化之入人深矣。云:「豈特春秋之世,至七國時,上黨之民猶不肯入。」唐賈至議取士,以之亂爲鑒,謂:「先王之道消,則小人之道長;小人之道長,則亂臣賊子生焉。」蓋國之存亡在風俗,「四維不張」按:「賈誼語。」曆促,「恥尚失所」按:「干寶語。」祚覆,其知本之言哉!

元圻案】吕成公左傳説三:「之民,不忍輕棄而服陽樊之民,亦不忍輕棄而服。以此見之德澤結民深處,不肯捨服諸侯如此。」〇史記周本紀:「王赧五十九年,秦昭王西周西周君,盡獻其邑三十六。受其獻,歸其君於周君王赧卒,民遂東亡。」〇唐文粹二十八賈至議楊綰條奏貢舉疏曰:「今試學者以帖字爲精通,而不窮旨義;考文者以聲病爲是非,而務擇浮艷。上失其源,而下襲其流,乘流波蕩,不知所止。先王之道,莫能行也。夫先王之道消,則小人之道長;小人之道長,則亂臣賊子由是生焉。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漸者何?謂忠信之陵頽,恥尚之失所,末學之馳騁,儒道之不舉。四者皆由取士之失也。」又曰:「近者趨仕靡然向風,致使禄山一呼而四海震蕩,思明再亂而十年不復。向使禮讓之道弘,仁義之風著,則忠臣孝子比屋可封,逆節不得而萌也。」〇賈至,字幼鄰洛陽人。之子,唐書有傳。肅宗寶應二年,楊綰條奏貢舉疏,詔諸司通議,李棲筠賈至嚴武並是議,即此疏也。

131、

之興也,民後革,百年化之而不足;之衰也,風先變,一日移之而有餘。

元圻案】畢命曰:「毖頑民,遷于洛邑。密邇王室,式化厥訓。既歷三紀,世變風移。四方無虞,予一人以寧。」正義曰:「十二年曰紀,父子曰世。」〇鄭康成邶鄘衞詩譜曰:「以餘民,封康叔,七世之頃侯,當周夷王時,衞國政衰,風先變。」

132、

「雖收放心,閑之維艱」,孟子「求放心」之説也。「繩愆糾繆,格其非心」,孟子「格君心」之説也。

133、

衞石碏以義厲一國,事見隱公四年左傳武子伯玉之類萃焉;晉趙衰以遜化一國,事見僖公二十七年左傳莊子文子之賢繼焉。故曰:「樹之風聲。」

元圻案】吕成公左氏傳説一:「之亂,石碏以身徇國,定亂討賊,維持社稷。而其後有史鰌蘧瑗之徒出來,故季札有『多君子』之言,發源蓋始於此。」又卷四:「晉國人材之盛,皆出於。初使狐偃將上軍,則讓於狐毛而佐之;命趙衰爲卿,則讓於欒枝先軫。及先軫死,復使先且居將中軍,又佐之,至臼季冀缺於田野之間,其夫婦敬相待如賓。以此見非特朝廷如此相遜,而田野之間亦莫不皆然。一國皆有推賢讓能之風,趙衰狐偃倡之也。直至悼公時,范宣子讓,其下皆讓,其波流之及,直至如此,之霸業所以長久。」〇唐薛登上疏曰:「冀缺以禮讓升朝,則人知禮;文翁以儒林奬俗,則士多賢。」亦此意。

134、

太史之守官,事見襄公二十四年左傳尚父之德遠矣;宗人之守禮,事見哀公二十四年左傳按:「『孔』當作『公』。」之澤深矣。故曰:「惟德惟義,時乃大訓。」

135、

「皇帝」始見于吕刑趙岐孟子云:「在『盡信書』下。」甫刑曰:「帝清問下民。」無「皇」字,然以帝爲天,則非。

按】盧六以傳「君帝,帝堯也」,以證非「皇」字。

元圻案】盧六以云云,本「傳」誤作「疏」。本脱「君」字,衍「云」字,今校正。〇墨子尚賢篇中:「先王之書,吕刑道之曰:『皇帝清問下民,有辭有苗。』」亦作「皇帝」。

136、

兵以恭行天罰,謂之天吏;刑以具嚴天威,謂之天牧。

137、

中説問易篇薛收曰:「古人作元命,其能至乎?」阮逸注云:「元命包書也。」愚按:春秋緯元命包書有元包薛收蓋謂「自作元命」,其言見于吕刑注誤矣。

元圻案】書録解題九:「中説注十卷,太常丞阮逸天隱撰。」

138、

張子韶云:「張文忠公九成,字子韶,號無垢。」書説,於君牙冏命文侯之命,其言峻厲激發,讀之使人憤慨,其有感於靖康之變乎?胡文定春秋傳,於夫椒之事,亦致意焉。朱子詩傳,其説王風揚之水亦然。

元圻案】橫浦集冏命論曰:「余觀君牙伯冏之篇,亦虚心於治道矣。穆王,其父昭王溺死於漢水,略無恢復之志,而馳騖四方,與兩篇之言絶不相似。然而余三復兩篇,見其慇懃惻怛,有足以感動人者,何也?曰:德宗何人哉!有陸贄作奉天詔書,遂使山東父老爲之泣下,則夫二篇之命,亦必當時仁人君子憫穆王之無志,故脩辭立誠,以勸厲于臣下也。或曰:安知非出於穆王之自爲耶?曰:穆王無志如此,以五十之年,乃即尊位,而乃不以父恥爲念,區區如兒輩,務夸馬力,奔走四方,此不才之主也,安得有此至誠之言?」文侯之命論曰:「以史攷之,是平王申侯殺其父而得立也。嗚呼,尚忍言之耶!使平王知有父子,方且痛傷求死之不給,肯爲殺父者所立乎?使平王權以濟事,方且枕戈嘗胆,以報父仇,肯命文侯而無一言以及幽王,略無傷痛之辭,何也?豈初造國家,未能勝之,故爲此畏懼,將以有待耶?而在位五十年,略無設施,是特不孝之子而已。孔子存之,蓋以著平王之罪,與胤征同也。」〇春秋定公十四年:「五月,於越檇李吴子光卒。」傳曰:「定公五年,於越,至是敗檇李。會黃池之歲,又入,悉書於史。之元年,吴子,棲勾踐會稽之上,而史策不書,疑仲尼削之也。吴子光卒,夫差使人立於庭,苟出入,必謂己曰:『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則對曰:『唯,不敢忘。』三年乃報。然則夫椒之戰,復父讎也,非報怨也。春秋削而不書,以爲常事也,其旨微矣。」〇揚之水朱子集傳曰:「申侯犬戎宗周而殺幽王,則平王與其臣庶不共戴天之讎也。今平王知其立己爲有德,而不知其弑父爲可怨,至使復讎討賊之師,反爲報施酬恩之舉,則其忘親逆理而得罪於天已甚矣。嗚呼,亡而後春秋作,其不以此哉!」〇史氏浩書講議文侯之命,亦極美宣王之勤政復讎,而傷平王之無志恢復。〇袁氏燮經筵毛詩講義式微篇,稱太王勾踐轉弱爲强,而貶黎侯無奮發之心,揚之水篇平王柔弱爲可憐,皆援古以諷也。〇張子韶書傳統論,自堯典秦誓,各爲論一篇,載橫浦集中。〇胡氏安國,字康侯建安人,謚文定。著春秋傳三十卷,其書於高宗時奏進,多借以託諷時事。

139、

子夏問:「金革之事無辟。」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者魯公伯禽有爲爲之也。』」注云:「有徐戎作難,喪,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征之,作䉾誓。」禮記曾子問注。後世起復者,皆以伯禽藉口。嘗考書多方「王來自」,注云:「周公歸政之明年,淮夷奄又叛。淮夷,作費誓。」魯世家:「伯禽即位之後,有等反,淮夷徐戎並興。於是伯禽率師伐之於,作肸誓。」據此,則伯禽,在周公未没之時,非居喪即戎也。左傳僖公三十三年之役,始墨」,若伯禽行之,則不言「始」矣。禮記之言,恐非謂費誓也。

按】孔穎達禮記:「伯禽卒哭者,爲母喪也。時周公猶在。」

元圻案】「費」,史記作「肸」,今本俱作「肹」,説文無「肹」字,誤也。今據史記改作「肸」。〇曾子問正義曰:「周公致仕之後,成王即位之時,周公猶在。則此伯禽卒哭者,爲母喪也。」

140、

觴諸侯於范臺魯共公舉觴擇言,以酒、味、色、臺池爲戒。漢高帝,諸儒尚講誦習禮樂,弦歌之音不絶。史記儒林傳周公伯禽之化,歷戰國猶一日也。

元圻案】戰國策:「梁王魏嬰觴諸侯於范臺。酒酣,魯君辟席擇言曰:『主君之尊,儀狄之酒也;主君之味,易牙之調也;左白台而右閭須南威之美也;前夾林而後蘭臺强臺之樂也。有一於此,足以亡其國。主君兼此四者,可無戒與!』」鮑彪注曰:「觀魯君之所稱説,則之澤深矣。」〇史記項羽本紀:「項羽自立爲西楚霸王,王九郡,都彭城。」又曰:「項羽已死,地皆降,獨不下,爲其守禮義,爲主死節。乃持項王頭示父兄乃降。」

141、

周益公文苑英華後序謂:「文苑英華賦多用『員來』,非讀秦誓正義,安知今之『云』字乃『員』之省文。」秦誓「若弗云來」,正義:「員,即云也。」愚按漢書韋孟諫詩,顔師古注引秦誓「雖則員然」。【原注】古文作「員」。

云】員來,恐是「鼎來」之誤,更以英華考。

集證惠氏九經古義四:「正義『員即云』,是尚書本作『云』,衞包改古文始从『員』。詩出其東門云『聊樂我員』,釋文曰:『員,本作云。』『正月云昏姻』,云:『本又作員。』商頌員維』,箋云:『員,古文作云。』言古文以『員』爲『云』也。」

142、

文心雕龍宗經篇云:「標七觀。」孔子曰:「六可以觀義,五可以觀仁,甫刑可以觀誠,洪範可以觀度,禹貢可以觀事,皋陶謨可以觀治,堯典可以觀美。」見大傳【原注】孔叢子云:「帝典觀美,大禹謨禹貢觀事,皋陶謨益稷觀政,泰誓觀義。」此其略略異者。

集證】引大傳説略孔子曰:「堯典可以觀美,禹貢可以觀事,咎繇可以觀治,洪範可以觀度,六可以觀義,五可以觀仁,甫刑可以觀誠。」此條所引語句前後與今本大傳不同,與太平御覽所引却合。

元圻案】梁書文學傳:「劉勰,字彦和東莞莒人。篤志好學,除東宫通事舍人。撰文心雕龍五十篇,論古今文體,引而次之。」

143、

春秋時,郤缺之言「九功九歌」,文公七年左傳穆姜之言「元亨利貞」,襄公九年左傳子服惠伯之言「黃裳元吉」,昭公十二年左傳叔向之言「昊天有成命」,單穆公之言旱鹿俱見周語下。叔孫穆子之言「鹿鳴之三」,襄公四年左傳。又見魯語下。成鱄之言「皇矣之雅」,昭公二十八年左傳閔馬父之言「之頌」,魯語下。左史倚相之言戒,楚語上。觀射父之言楚語下。白公子張之言説命楚語上。其有功於經學,在儒訓故之先。蓋自遲任史佚以來,統緒相承,氣脈未嘗絶也。

元圻案】周語韋昭注:「旱鹿作『麓』,古字通。」〇遲任,見商書盤庚史佚,見左傳國語説苑成王問政於尹逸馬氏繹史曰:「尹逸,即史逸,亦曰史佚。」

144、

顔氏家訓王粲集中難鄭玄尚書事,今僅見於唐元行沖釋疑【原注】王粲曰:「世稱以東,以北,康成一人而已。咸言先儒多闕,鄭氏道備。竊嗟怪,因求所學,得尚書注,退思其意,意皆盡矣,所疑猶未諭焉,凡有二篇。」館閣書目粲集八卷,詩賦論議垂六十篇。

云】觀仲宣之難康成,則建安才子尚有意於經學也。

元圻案】顔氏家訓勉學篇曰:「吾初適,與博陵崔文彦交遊,嘗説王粲集中難鄭玄尚書事。轉爲諸儒道之,始將發口,懸見排蹙,云:『文集止有詩賦銘誄,豈當論經書事乎?且先儒之中,未聞有王粲也。』笑而退,竟不以粲集示之。」〇元行沖釋疑曰:「子雍數十百件,守學者,時有中郎馬昭,上書以爲謬。」又曰:「自此之後,唯推鄭公王粲稱『以東,之北,一人而已,莫不宗焉。咸云先儒多闕,鄭氏道備,竊嗟怪,因求其學,得尚書注。退而思之,以盡其意,意皆盡矣,所疑之者,猶未喻焉』。凡有兩卷,列於其集。又王肅六十八條,張融覈之,將定臧否。注泉深廣博,兩漢四百餘年,未有偉於者。然二郊之祭,殊天之祀,此誤也。其如皇天祖所自出之帝,亦慮之失也。」〇唐書儒學傳:「元澹,字行沖,以字顯。初,魏光乘請用魏徵類禮,帝命行沖與諸儒集議作疏,上于官,留中不出。行沖疑諸儒間己,因著論自辯,名曰釋疑。」〇隋經籍志王粲尚書釋問四卷」,唐藝文志云:「王粲問,田瓊韓益正。」

145、

「官師相規」,注謂:「官衆。」左傳襄公十五年「官師從單靖公」,注:「天子官師,非卿也。」漢賈誼傳「官師小吏」,注云:「一官之長。」愚謂注得之,官皆有師。

元圻案】如天官甸師、追師,地官族師之類。余友王汾原煦曰:「祭法『適士二廟,官師一廟』,是官師又下於適士也。」

146、

王景文云:「名。」謂:「文章根本在六經張安國云:「名伯玉。」欲記考古圖,曰『宜用顧命』;遊廬山序所歷,曰『當用禹貢』。」

云】王景文語當考,宋書本傳無之,疑是「宋」字。

元圻案】王景文爲張安國集序曰:「文章之根本,皆在六經,非惟義理也。而其機杼物采,規模制度,無不備具者。語未卒,公出考古圖,其品百二十有八,曰:『是當爲記,於經乎何取?』某曰:『宜用顧命。』公拊掌變色曰:『吾得之,吾得之。』歲丁亥,追遊盧山之間,訖事,將裒其所歷序之。公曰:『何以?』某曰:『當用禹貢。』公益動。」〇王景文,名興國人,紹興三十年進士。宋史本傳稱其博通經史,善屬文。與張孝祥父子遊,深見器重。雪山集四十卷,今存十六卷。四庫書永樂大典録出。〇張安國,名孝祥歷陽烏江人。紹興二十四年廷試,高宗親擢爲第一。宋史有傳。安國于湖集四十卷,四庫全書著録。〇義門王景文宋景文謝山誤以張安國張伯玉,皆因未見雪山集于湖集序也。張伯玉蔡絛鐵圍山叢談所稱張端公仁廟朝人也。名重當時,號張百杯,又曰張百篇,言一飲酒百杯,一掃詩百篇也。字公達,不字安國建安人。范文正公舉以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嘉祐中爲御史。

147、

伊尹之始終,書序備矣。陸士衡豪士賦序伊生抱明允以嬰戮」,蓋惑於汲冢紀年之妄説也。皇甫謐云「伊尹百有餘歲」,應劭云「周公年九十九」,王充論衡氣壽篇云「召公百八十」,故趙岐孟子「妖壽不貳」云:「壽若召公。」

元圻案】書序曰:「沃丁既葬伊尹咎單遂訓伊尹事作沃丁。」正義曰:「皇甫謐云:『沃丁八年,伊尹卒,年百有餘歲。』」〇水經注泗水又東過沛縣東」句注「皇甫謐云:伊尹年百餘歲而卒,大霧三日,沃丁葬以天子之禮,親自臨葬,以報大德焉。」〇竹書紀年:「太甲七年,王潛出自,殺伊尹。」沈約注,謂此文後世所加。〇論衡氣壽篇:「周公武王之弟也,兄弟相差不過十年。武王崩,周公居攝,七年,復政退老,出入百歲矣。邵公周公之兄也,至康王時尚爲太保,出入百有餘歲矣。傳稱老子二百餘歲,邵公百八十。」〇文選注王隱晉書曰:「陸機,字士衡吴郡人也。平,太尉楊駿辟爲祭酒,成都王穎爲司馬,參大將軍軍事。」晉書陸機傳曰:「齊王冏矜功自伐,惡之,作豪士賦以刺。」〇後漢書應劭傳:「,字仲遠。撰風俗通,以辯物類名號,識時俗嫌疑,文雖不典,後世服其洽聞。」又王充傳:「,字仲任會稽上虞人也。著論衡八十五篇,二十餘萬言,釋物類同異,正時俗嫌疑。」

148、

吕氏春秋孝行覽云:「商書曰:『刑三百,罪莫重於不孝。』」注:「商湯所制法也。」【原注】三百,之刑。三千,之刑。其繁簡可見。

149、

周禮大司馬注引曰:「前師乃鼓䵾譟。」疏謂書傳武王時事。【原注】二疏引書傳略説,皆書大傳也。

元圻案】大傳大誓:「惟丙午,王還師,前師乃鼓䵾譟,師乃慆,前歌後舞。」注:「䵾,音符。」

150、

洪範「五者來備」,史記宋世家云:「五是按:「今本仍『者』字。」來備。」荀爽謂之「五韙」,李雲謂之「五氏」,云:「『韙』其義,『氏』其音,當爲『是』也。」傳習之差如此,近於説矣。

集證曰】惠氏九經古義引此條云云。案:「經文『曰時五者來備』,時,是也,言是五者皆備至也。孔氏以『曰時』二字屬上句,與儒所受尚書異讀,後人遂以『五是』爲傳習之譌,非也。『是』又作『氏』者,覲禮『太史是右』,注云:『古文是爲氏。』曲禮曰『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注云:『是或爲氏。』漢書云『造父後有非子,至玄孫氏爲莊公』,小曰:『氏與是同,古通用字。』上經云『立時人爲卜筮』,此云『時五者來備』,皆訓爲是。」

元圻案】後漢書荀爽傳:「對策曰:嘉瑞降天,吉符出地。五韙咸備,各以其敘。」注:「韙,是也。」又李雲傳:「,字行祖甘陵人。延禧二年,露布上書曰:『皇后天下母,德配坤靈,得其人則五氏來備。』」注:「『是』與『氏』古字通用。」

151、

土氣爲風,水氣爲雨,案:「水」字宜作「木」字。箕屬東方木,克土,土爲妃,故好風。畢屬西方金,克木,木爲妃,故好雨。此鄭康成説也。吴仁傑謂「以坎爲水,北方之卦」,又云「雨以潤之,則雨屬水」。漢志:「軫星亦好雨。」

按】漢天文志史天官書並云「軫爲車,主風」,蓋軫車之象與巽同位,爲風車動行疾似之,無「好雨」之説。云「好雨」者,傳也,傳詎足信歟?

元圻案】洪範正義:「云:雨,木氣也,春始施生,故木氣爲雨。暘,金氣也,秋物成而堅,故金氣爲暘。燠,火氣也;寒,水氣也;風,土氣也。凡氣非風不行,猶金、木、水、火非土不處,故知土氣爲風。」又「云:『箕星好風』者,箕東方木宿,風中央土氣,木克土爲妻,從妻所好,故好風也。『畢星好雨』者,畢西方金宿,雨東方木氣,金克木爲妻,從妻所好,故好雨也。」〇漢天文志曰:「巽在東南爲風,其星軫也。月去中道,移而東北入箕,若東南入軫,則多風。西方爲雨,月失中道,移而西入畢,則多雨。」無「軫星好雨」之文,不知傳何以云。漢志「軫星亦好雨」,或「雨」字爲「風」字之誤。〇吴仁傑,字斗南,一字南英崑山人。講學朱子之門。登淳熙進士,歷羅田令、國子學録。所著有洪範辨圖一卷,經義考云未見。

152、

「五福」不言貴而言富,先王之制,貴者始富,賤者不富也。

按】先師吴太易先生問余:「五福無貴,子知其説乎?」對曰:「未也。」先生曰:「蓋福乃人生受享之物。古者有一命,則有一命之責任,寒者與衣,飢者與食,凡不獲其所者與安,是以終身處乎憂患之域,而不遑暇。其在位也,如肩重負,其去位也,如釋重負。豈若後世之貴者,以位爲恣睢乎?故五福中不得有貴。」此論甚精。

萬氏集證】載游氏禮記解曰:「五福不言貴而言富,蓋三代之法,貴者始富,言富則知貴,所謂禄以馭其富也。貧富貴賤,離而爲四,起於後世,不能制爵禄之失。」

元圻案】曾子固洪範傳曰:「福極者,人君所以考己之得失於民。福言攸好德,則致民於善可知也。極言惡弱,則致民於不善可知也。視此以嚮威者,人君之事,未有攸好德而非可貴者也,未有惡弱而非可賤者也。故攸好德則錫之福,謂貴之所以勸天下之人,使協于中,固已見之皇極矣。於皇極言之者,固所以勉人,於福極不言之者,攸好德與惡弱之在乎民,則考吾之得失者盡矣。貴賤非考吾之得失者也。」〇孔氏武仲五福論曰:「貴者,所以嚴天下之分也。五福者,聖人所以與天下之民共也。均其勢,亢其等,使天下之民皆貴可乎哉?此貴所以不錫於民也。」〇元陳氏書集傳纂疏:「王氏曰:『福極不言貴賤者,貴賤有常分,使皆慕貴而不欲賤,則凌犯篡竊,何有終極?』」又:「顧氏臨曰:『不言貴,雖以嚴分,然貴未必爲福,賤未必爲極,故貴爲天子而不得其死,顔回原憲到今稱之。』」〇以上諸説所見不同,而皆有至理,可見先聖垂訓,如天地之無不覆載,後人尋味之而不能窮其際也,故備録之。

153、

趙岐孟子,不見古文,以「其助上帝寵之」斷句,又「我武惟揚」注云:「古尚書百二十篇之時大誓也。」又「帝使其子九男二女」注云:「堯典曰『釐降二女』,不見『九男』,孟子尚書凡百二十篇。逸舜典之敘,亡失其文。孟子諸所言事,皆堯典及逸所載。」又「不及貢,以政接於有庳」,謂皆逸篇之辭。【原注】又引拜讜言」。

按】説見尚書古文疏證卷二第十八條。

元圻案】今本注「讜言」仍作「善言」,蓋後人所改。〇尚書緯曰:「孔子求書,得黃帝玄孫帝魁之書,迄于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斷遠取近,定可爲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爲尚書,十八篇爲中候。」故趙邠卿古尚書百二十篇也。案漢書儒林傳云:「百兩篇者,出東萊張霸,分析合二十九篇以爲數十,又采左傳書序爲作首尾,凡百二篇。篇或數簡,文意淺陋。成帝時,劉向校之,非是。後遂黜其書。」緯書出於東漢,蓋因張霸之「百兩篇」,遂附會其説曰:「孔子删書,定取百二十篇,以百二篇爲尚書,十八篇爲中候也。」然則孟子之時,尚書未必果有百二十篇矣。

154、

葛伯仇餉」,非孟子詳述其事,則異説不勝其繁矣。【原注】孟子之時,古書猶可攷,今有不可强通者。

155、

易乾鑿度曰:「帝乙成湯帝乙六世王,名同不害以明功。」【原注】帝乙玄孫之孫也。按史記帝乙二十九王,謂「六世王」,未詳。唐陳正節曰:「成湯帝乙十二君,其父子世六易。」謂十二君,亦未詳。

按】康成禮記,引易説末句作「天之錫命,疏可同名」,疏以帝乙祖乙,正之六世孫,但未見尚書

元圻案】易緯乾鑿度:「孔子曰:自成湯帝乙帝乙玄孫之孫也。帝乙録質,以生日爲名,順天性也。玄孫五世之末,外恩絶矣,同日以乙,天之錫命,疏可同名。以乙生嫁妹,本天地之義,順陰陽之道,以正夫婦。夫婦正則王教興。帝乙成湯云云。」〇唐書儒學傳:「陳正節潁川人。」語見本傳。

156、

林少穎書説洛誥而終,吕成公書説洛誥而始。【原注】朱子曰:「蘇氏傷於簡,林氏傷於繁,王氏傷於鑿,吕氏傷於巧,然其間儘有好處。」

云】成公少穎弟子,其書蓋以續師説。

元圻案】四庫全書目録書類:「林之奇尚書全解四十卷,其孫後序稱:『脱稿之初,爲門人吕祖謙持去。建安余氏所刻完本,始知麻沙所刻,自洛誥以下皆僞續也。』然之奇初稿爲祖謙持去,則祖謙必見完書,何以東萊書説始於洛誥以下,云續之奇之書,毋乃又有所增修,託之乃祖歟?」又:「吕祖謙書説三十五卷,其門人時瀾所增修也。原書始洛誥,終秦誓,其召誥以前則門人雜記之語,始删潤其文,成二十二卷,又編定原書爲十三卷,合成是編。蓋之奇受學於吕居仁祖謙又受學於之奇,本以終始其師説爲一家之學,而之所續,則又終始祖謙一人之説也。」〇陳氏書録解題祖謙慮不克終篇,故自秦誓以上逆爲之説,然亦僅能至洛誥而止。

157、

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泰之極則「城復于隍」;既濟之極,則「濡其首」。不于其未而于其既,則無及矣。

158、

伊尹以「辯言亂政」戒其君,盤庚以「度乃口」告其民。俗利口,其敝久矣。邵子觀物内篇曰:「天下將治,則人必尚行;天下將亂,則人必尚言。」又曰:「尚行則篤實之風行焉,尚言則詭譎之風行焉。」周公成王「勿以憸人」,所以反之敝也。張釋之文帝超遷嗇夫,所以監之失也。周官曰「無以利口」,冏命曰「無以巧言」,此之家法。將相功臣,少文多質,安静之吏,悃愊無華,此之家法。

云】意本傳。

云】此漢文時家法,武帝以後則一變矣。試讀兩朝列傳,如張蒼申屠嘉周亞夫竇嬰,皆少文多質,循吏則文翁亦安静者。自是以後,人才日出,治日衰矣。

元圻案】史記張釋之列傳:「上問上林尉諸禽獸簿,十餘問,尉左右視,不能對。虎圈嗇夫從旁代尉對甚悉。乃詔釋之拜嗇夫爲上林令。釋之久之前曰:『陛下以絳侯周勃何如人也?』上曰:『長者也。』又復問:『東陽侯張相如何如人也?』上復曰:『長者。』釋之曰:『此兩人言事曾不能出口,豈斆此嗇夫喋喋利口捷給哉!今陛下以口辯而超遷之,臣恐天下隨風靡靡,争爲口辯而無其實。』」又周勃世家:「爲人木强敦厚,高帝以爲可屬大事。不好文學,每召諸生説士,東鄉坐而責之:『趣爲我語。』其椎少文如此。」〇後漢書章帝紀:「元和二年詔曰:『安静之吏,悃愊無華,日計不足,月計有餘。』」注:「説文曰:『悃愊,至誠也。』」

159、

「恭在貌,敬在心」,洪範正義之説也。「中心爲忠」,「如心爲恕」,關雎序春秋桓公六年左傳正義之説也。

160、

之世,名臣止任一事;仲尼之門,高弟皆爲一科。故曰:「無求備于一夫。」

161、

「彊恕而行」,忍也,原憲之「克伐怨欲不行焉」也。云:「以原憲爲强恕,讀書太滅裂。厚齋固博雅,其不免於侯子之隔壁聽與?」一視同仁,容也,顔子之「克己復禮,天下歸仁」也。【原注】忍言事,容言德,習忍則至於容。

云】牽合不成理。有忍有容,申上無忿疾于頑之意,非謂學之次第也。

元圻案】東萊書説君陳篇曰:「易動而輕發者,常敗事,故必有忍,然後能濟。忍固可以有濟,然猶有堅制力蓄之意焉。至於有容,則宏裕寬綽,恢恢乎有餘地矣,德之所以大也。忍言事,容言德,淺深固有間,進乎此者亦有序也。」〇元王氏天與尚書纂傳林氏曰:「彊恕而行者,忍也,人與己猶二也。一視同仁者,容也,己與物渾渾乎爲一矣。」

162、

「式和民則」,「順帝之則」,「有物有則」,「動作、禮義、威儀之則」,皆天理之自然,有一定之成法。聖賢傳心之學,唯一「則」字。

元圻案】真西山大學衍義曰:「古人謂規、矩、準、繩、衡爲五則者,以方圓、平直、輕重皆天然一定之法故也。若爲人而不能全乎爲人之理,是失其所以爲人之則而非人矣。」

163、

「若農服田力穡,乃亦有秋」,故「民生在勤則不匱」。晉欒書語,見宣公十二年左傳「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故「君子能勞則有繼」。公父文伯之母敬姜語,見魯語下。

164、

「乃命三后」。先儒曰:「人心不正則入於夷狄本無此三字。禽獸,雖有土不得而居,雖有穀不得而食,故先伯夷而後及。」此説得孔子「去食」、孟子「正人心」之意。小雅盡廢,其禍烈於洚水;四維不張,其害憯於阻饑。

元圻案】吕刑:「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平水土,主名山川;降播種,農殖嘉穀。三后成功。」東萊書説曰:「自不知本者觀之,平水土,降播種,當在所急,而伯夷之降典,若緩而不切然。抑不知人心不正,將相胥而入於夷狄禽獸,雖有土安得而居,雖有穀安得而食諸?穆王首述伯夷之典,先其本也。」

165、

周禮司刑五刑之屬二千五百,穆王雖多五百章,而輕刑增,重刑減。班固周禮爲中典,甫刑爲重典,非也。

元圻案】吕刑正義曰:「周禮:『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剕罪五百,殺罪五百。』五刑惟有二千五百,此經『五刑之屬三千』,案刑數乃多於周禮,而言變從輕者,周禮五刑皆有五百,此則輕刑少而重刑多。此經墨、劓皆千,剕刑五百,宫刑三百,大辟二百,輕刑多而重刑少。變,是則改重從輕也。」〇漢書刑法志:「昔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國,詰四方,所謂刑平邦用中典者也。道既衰,穆王眊荒,命甫侯度時作刑,以詰四方,所謂刑亂邦用重典者也。」〇案:孔氏正義之説,林少穎吕成公蔡氏集傳皆從之。

166、

皋陶曰「欽」曰「中」,蘇公曰「敬」曰「中」,此心法之要也。吕刑言「敬」者七,言「中」者十,所謂「惟克天德」,在此二字。

元圻案】東萊書説曰:「五刑,天所以左右斯民,而司刑者代天行罰,作配在下,奈何其不敬哉!」又曰:「中者,吕刑之綱領也。民罔是中者也,皋陶明是中者也,穆王之告司政典獄,勉是中者也。」

167、

有典則,貽厥子孫,而有盤遊無度者;以義禮,垂裕後昆,而有顛覆典刑者,是以知嗣德之難也。宋武帝留葛燈籠、麻繩拂本云:「繩拂,板作蠅拂。」於陰室,案:事見通鑑宋武帝紀大明七年。唐太宗留柞木梳、黑角篦於寢宫,事見唐郭湜高力士傳作法於儉,其敝猶侈,況以侈示後乎?

集證】按容齋續筆十四:「帝王創業垂統,規以節儉,貽訓子孫,必其繼世象賢而後可以循其教,不然,正足取侮笑耳。宋孝武大治宫室,壞高祖所居陰室,於其處起玉燭殿,與群臣觀之。牀頭有土障,上挂葛燈籠、麻蠅拂。侍中袁顗因盛稱高祖儉素之德。上不答,獨曰:『田舍翁得此以爲過矣。』唐高力士太宗陵寢宫,見梳箱一,柞木梳一,黑角篦一,草根刷子一,歎曰:『先帝親正皇極,以致升平,隨身服用,惟留此物,將欲傳示子孫,永存節儉。』具以奏聞。明皇詣陵至寢宫,問所留示者何在。力士捧跪上,上跪奉肅敬,如不可勝,曰:『夜光之珠,垂棘之璧,將何以逾此。』即命史官書之典册。是時明皇履位未久,厲精爲治,故見太宗故物而惕然有感。及侈心一動,窮天下之力不足以副其求,尚何有於此哉!宋孝武不足責也,若齊高帝周武帝陳高祖隋文帝皆有儉德,而東昏天元叔寶煬帝之淫侈,浮於,又不可以語此云。」

168、

柴而封禪,因時巡而逸遊,因洛書而崇飾符瑞,因建極而雜糅正邪,因享多儀而立享上之説。塞忠諫謂之浮言,錮君子謂之朋比。慘礉少恩曰威克厥愛,違衆妄動曰惟克果斷。其甚焉者,之奪,託之之篡,託之邵陵海西之廢,託之伊尹新都之攝,臨湖之變,託之周公。侮聖言以文姦慝,豈經之過哉!

元圻案】三國志魏文帝紀注:魏氏春秋曰:「帝升壇禪畢,顧謂群臣曰:『之事,吾知之矣。』」〇通鑑梁紀武帝天監元年:「既禪位,顔見遠不食而卒。上聞之曰:『我自應天從人,何預天下士大夫事,而顔見遠乃至於此!』」〇三國志魏齊王芳紀:「嘉平六年九月,司馬景王將謀廢帝,以聞太后,遣歸藩于。」注:「是日群臣議曰:『昔伊尹太甲以寧霍光昌邑以安。今日之事,亦唯公命。』景王曰:『諸君所以望者重,安所避之?』及受禪,封齊王邵陵公。」〇晉書郄超傳:「桓温曰:『明公既居重任,若不能行廢立大事,爲之舉者,不足鎮壓四海,震服宇内。』深納其言。」又帝奕紀:「太和六年,内諷太后以之舉,廢東海王,後降封爲海西縣公。」〇漢書王莽傳:「永始元年,封爲新都侯。元始五年,平帝崩,世絶,選宣帝玄孫中最幼廣戚侯,年二歲,託以爲卜相最吉,太后下詔,令安漢公居攝踐祚,如周公故事。」〇唐書房玄齡傳:「隱太子謀害秦王,首謀謂長孫無忌曰:『今嫌隙已成,禍機將發,莫若遵周公之事。』無忌韙之,入白秦王。」又隱太子傳:「武德九年六月四日,秦王入朝,建成元吉臨湖殿,覺變遽回。秦王隨呼之,元吉惶悚,引弓三射不能彀。王一箭斃建成,再中元吉。」

169、

蘇綽大誥,近於矣,太玄之次五所謂「童牛角馬,不今不古」者歟。蘇威五教,之遺風也。

云】大誥之作,度越六代,不可毁也。

云】何氏過推蘇綽,未免永嘉一輩人議論。

元圻案】周書蘇綽傳:「,字令綽武功人,侍中之九世孫也。自有晉之季,文章競爲浮華,遂成風俗。太祖欲革其弊,因魏帝祭廟,群臣畢至,乃命爲大誥,奏行之。」自此之後,文章皆依此體。〇漢書王莽傳:「居攝二年,東郡太守翟義劉信爲天子,移檄郡國。晝夜抱孺子告禱郊廟,放大誥作策,諭以當反政孺子之意。」〇揚雄太玄更次五曰:「童牛角馬,變天常也。」范望注曰:「馬童牛角,是其常也。不合於今,不合於古,利用革矣。」〇北史蘇綽傳:「,字無畏隋文帝令持節巡撫江南江表已來,刑法疏緩,代族貴賤,不相陵越。平之後,牧人者盡改變之,無長幼悉使誦五教。加以煩鄙之辭,百姓嗟怨。」〇宋王氏安國曰:「文帝患文章浮薄,使蘇綽大誥以勸,而卒能變一時士大夫之制作。」故義門云爾。

170、

史記秦紀:「繆公三十三年,敗於。三十六年,自茅津,乃誓於軍,申思不用蹇叔百里傒之謀,令後世以記余過。君子聞之,皆爲垂涕,曰:『嗟乎,秦穆公之與人周也,卒得孟明之慶。』」書序云:「敗歸,作。」與不同。邵子謂:「脩夫聖者,秦穆之謂也。」皇極經世觀物外篇四,注云:「秦穆改過自誓,得聖之事而已。」穆公是霸者第一,悔過自誓之言,幾於王道,此聖人所以録於末。

云】以秦穆之悔過爲真乎,則彭衙之窮兵何也?若謂自茅津以後作,是謬爲悔過之言,以鳴得意也。康節竟爲舊説所欺,不知聖人録之以垂戒耳。

元圻案】林少穎曰:「穆公雖終不能踐其言,而其一時悔過自艾之意,誠合夫帝王之用心。與其潔也,不保其往也,其秦誓之謂乎?」〇春秋僖公三十二年:「人及姜戎秦師。」傳曰:「書序專取穆公悔過,主於勸善,其辭恕;春秋備書用兵之失,兼於懲惡,其法嚴。故人君而以狄視也。」

171、

大傳略説:「太子年十八曰孟侯,於四方諸侯來朝,迎於郊者,問其所不知。」康成注:「孟,迎也。」册太子文云:「盡謙恭於齒胄,審方俗於迎郊。」愚謂「孟侯」見康誥,謂諸侯之長,蓋方伯也。大傳説非。

元圻案】唐高宗永徽七年,正月,册代王弘爲皇太子,文云:「盡謙恭於齒胄,審方俗於迎郊。春,趨庭靡懈;三善六德,勉志無愆。」〇文苑英華册皇太子文云:「朕聞王者神器,天之大業。震百里而崇孟侯,照四方而建元子。」又史祥答隋太子廣書云:「川澤之大,汙潦攸歸;松柏之高,葛蘿斯託。微心眷眷,孟侯所知也。」皆以「孟侯」爲太子。〇康誥正義曰:「略説,以太子十八爲孟侯而呼成王,既禮制無文,義理駢曲,豈周公自許天子,以王爲孟侯,皆不可信也。」〇漢書地理志:「三監畔,周公誅之,盡以其地封弟康叔,號曰孟侯,以夾輔周室。」〇詩地理攷:「衞伯鄭氏曰:『康叔之封爵稱侯,今曰伯者,時爲州伯也。』」

172、

漢藝文志:「周書七十一篇。劉向云:『時誥誓號令,蓋孔子所論百篇之餘。』」唐志繫之汲冢,然汲冢得竹簡書在晉咸寧晉武帝年號。五年,而兩漢已有周書矣。云:「此條實佳,然何與經事?當入攷史。」太史公克殷度邑案:史記周本紀武王事,本周書克殷解;望商邑不寐事,本周書度邑解鄭康成周禮秋官大行人云:「周書王會備焉。」注儀禮鄉射禮云:「周書王會北唐以閭』。」許叔重説文羽部翰字逸周書「大翰若翬雉」,今本王會作「文翰者若皋雉」。豕部豲字引「豲有爪而不敢以撅」,今本周祝解「爪」作「蚤」。馬融論語「鑽燧改火」周書月令原缺,今本補。皆在世。杜元凱左傳時,汲冢書未出也。注已成,而汲冢書始出,詳自撰左傳後序「千里百縣」,哀公二年。「轡之柔矣」,襄公二十六年。皆以周書爲據,則此書非始出於汲冢也。按晉束晳傳太康二年,汲郡得竹書七十五篇,其目不言周書【原注】咸寧五年,左傳後序太康元年,當攷。左傳杜預春秋傳後序正義引王隱晉書云:「竹書七十五卷,六十八卷有名題,七卷不可名題。」其目録亦無周書。然則繫周書汲冢,其誤明矣。

按】王氏云「當攷」,余因徧考同一束晳傳王隱撰者曰太康元年,房喬修者曰太康二年,互異已如此。當以當日目擊者之言爲據。晉武帝紀起居注杜預左傳後序,皆其所目擊者也。冢蓋發於咸寧五年冬十月,官輒聞知。明年,太康改元,三月,平,始得知。又二年,始見其書,故序曰:「初藏在祕府,余晚獲見之。」此與情事頗得。

元圻案】晉書束晳傳:「,字廣微漢疏廣之後。王莽末,曾孫孟達避難,因去『疏』之『足』,遂改姓焉。初,太康二年,汲郡不準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書數十車。其紀年十三篇,記以來至周幽王犬戎所滅,以事接之,三家分,仍述事,至安釐王之二十年,蓋魏國之史書。其易經二篇,與周易上下經同。易繇陰陽卦二篇,與周易略同,繇辭則異。卦下易經一篇,似説卦而異。公孫段二篇,公孫段邵陟國語三篇,言事。三篇,似禮記,又似爾雅論語師春一篇,書左傳諸卜筮。『師春』似是造書者姓名也。瑣語十一篇,諸國卜夢妖怪相書也。梁丘藏一篇,先敘之世數,次言丘藏金玉事。繳書二篇,論弋射法。生封一篇,帝王所封。大曆二篇,鄒子談天類也。穆天子傳五篇,言周穆王游行四海,見帝臺西王母圖詩一篇,畫贊之屬也。又雜書十九篇:周食田法周書論楚事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大凡七十五篇,七篇簡書折壞,不識名題。在著作,得觀竹書,隨疑分釋,皆有義證。」〇杜預春秋傳後序曰:「太康元年,寇始平,余自江陵襄陽,解甲休兵,乃申抒舊意,脩成春秋釋例經傳集解訖,會汲郡汲縣有發其界内舊冢者,大得古書,皆簡編科斗文字,藏在秘府,余晚得見之。所記大凡七十五卷,多雜碎怪妄,不可訓知,周易紀年最爲分曉。」〇王氏此條,本李巽巖逸周書考

173、

書大傳

禹貢載四海、河江五湖鉅野鉅定濟中孟諸隆谷大都案:康成注:「隆」讀如「厖降」之「降」,或作函谷,今河南穀城西關山也。大都明都之貢物,此時也。周書王會伊尹爲四方獻令,此時也。王會載八方會同,各以其職來獻。自稷慎以下,其贄物二十一;孔晁注:「稷慎肅慎也。」義渠以下,其贄物二十;注:「義渠西戎國。」高夷以下,其贄物十四;注:「高夷東北夷高句驪。」權扶以下,其贄物九,注:「權扶,南蠻也。」成王時也。愚謂旅獒之訓曰「畢獻方物,惟服食器用」,珍異之貢,恐非三代之制。

174、

王會曰:「堂下之右,唐公虞公南面立焉;堂下之左,殷公夏公立焉。」唐公虞公樂記所謂也。殷公夏公樂記所謂也。然則郊特牲云「尊賢不過二代」,其説非矣。

方樸山云】先儒謂三恪不如二王之後,故郊特牲云。

元圻案】郊特牲注云:「二」或爲「三」。正義曰:「案異義:『公羊説,存二王之後,所以通夫三統之義;左氏説,家封二王之後以爲上公,封黃帝之後謂之三恪。』云:『二王之後,命使郊天,祭其始祖。受命之王,自行其正朔服色。』」

175、

周書史記篇穆王召左史戎夫,取遂事之要戒」,案:孔晁注:「戎夫,左史名;遂,成也。集取要戒之言。」皮氏華氏夏后殷商有虞氏平林質沙三苗扈氏義渠平州林氏曲集有巢有鄶共工上衡氏南氏有果氏畢程氏陽氏穀平阪泉縣宗玄都西夏績陽有洛之亡。【原注】國名多傳記所未見。

元圻案】竹書紀年:「帝不降三十五年,皮氏。」〇路史國名紀:「華氏六韜莘氏。」又按九域志平林隨縣東北,即「會伐平林」,後漢平林盜起」。又質沙帝魁所伐,世本夙沙也。後有夙氏夙沙氏宿沙氏。〇紀年:「武乙三十年,師伐義渠,乃獲其君以歸。」〇路史國名紀:「義渠春秋義渠戎秦昭滅之爲北地,今慶州平州盟會圖疏平州汾州介休西。有林六韜林氏國出騶經,與葛鼠近。云『中牟林亭』,非。曲集,今符陽郡有集,云萬山所集,六韜西譙州氏伐之。」〇路史前紀有巢,注云:「或以爲之間,特起於一方者,蓋上古有巢氏之後。」有鄶,攷之潛夫論,即祝融後也,今鄶城六韜會氏南氏世本男氏潛夫論作「南」,周書有南也。有果,今果州畢程長安志孟子文王卒於畢程」,吕覽十八「武王常窮於畢程」。陽氏,夫國以「陽」名者多矣,如上陽下陽皆有東陽南陽,難可悉數。穀平,一作平氏阪泉姓,其後蚩尤彊霸,今懷戎涿鹿城東一里阪泉是。縣宗六韜懸原。〇紀年:「帝舜四十年,玄都氏來朝,獻寶玉。」〇路史國名紀:「玄都少昊氏諸侯外傳云:玄都氏黎國,或謂重黎,非也。」西夏,今,故大夏,有夏水漢水也。

176、

周書大聚篇:「若冬日之陽,夏日之陰,不召而民自來。」亦見文子精誠篇張文潛代范樞密祭司馬公文「冬暘夏冰,赴者争先」,蓋本於此。

按】淮南主術訓亦云:「冬日之陽,夏日之陰,萬物歸之,而莫使之然。」

177、

周書謚法:「惟三月既生魄,周公旦太師望相嗣王,既賦憲,受臚于之野。將葬,乃制作謚。」今所傳周書云:「維周公旦太公望開嗣王業,建功於之野。終葬,乃制謚。」與六家謚法所載不同。【原注】蓋今本缺誤。文心雕龍云「賦憲之謚」,出於此。〇吕成公策問:「名,名,閎夭以尊顯。」閎夭謚當攷。

元圻案】玉海五十四:「編定六家謚法二十卷,判太常范鎮、同判寺周沆等撰。取周公春秋廣謚沈約賀琛扈蒙六家,别其同異,去其重複,刊謬補缺,集爲一書。」〇吕成公策問,今本集不載。

178、

文心雕龍銘箴篇:「,餘句頗存。」夏箴周書文傳商箴吕氏春秋名類篇

集證】按文傳夏箴曰:「中不容利,民乃外次。」又:「小人無兼年之食,遇天饑,妻子非其有也;大夫無兼年之食,遇天饑,臣妾輿馬非其有也。」〇名類篇商箴曰:「天降災布祥,并有其職。」

元圻案】盧氏文弨曰:「御覽三十五引『小人無兼年之食』數語,作夏歸藏,誤。墨子七患篇周書曰:『國無三年之食者,國非其國也;家無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胡廣百官箴敘曰:『墨子著書,稱夏箴之辭。』即謂此也。」〇吕覽十三,二曰名類,舊注云:「一作應同。」畢氏校本曰:「名類乃卷二十召類之譌,今即以應同名篇。」

179、

周書小開武篇周公曰:「在我文考,順道九紀:一辰以紀日,二宿以紀月,三日以紀德,四月以紀刑,五春以紀生,六夏以紀長,七秋以紀殺,八冬以紀藏,九歲以紀終。」「九紀」與洪範「五紀」相表裏。文選任彦昇宣德皇后令曰:「不改參辰,而九星仰止。」注引周書:「王曰:『余不知九星之光。』周公曰:『星、辰、日、月、四時、歲,是謂九星。』」九星即九紀也。

元圻案】小開武篇曰:「在我文考,順明三極。」又曰:「三極,一維天九星,二維地九州,三維人四佐。」孔晁注:「九星,四方及五星也。」是本篇之「九星」、「九紀」當有分别。盧氏文弨曰:「文選三十六所云乃『九紀』也。以經緯釋『九星』,甚當。」

180、

任章周書曰:「將欲敗之,必姑輔之;將欲取之,必姑與之。」【原注】戰國策蕭何周書曰:「天與不取,反受其咎。」漢書本傳。此豈蘇秦所讀周書陰符者歟?按:「戰國策太公陰符之謀。」老氏之言,范蠡張良之謀,皆出於此。【原注】朱子曰:「老子爲柱下史,故見此書。」

按】蘇秦傳周書曰:「緜緜不絶,蔓蔓奈何?毫釐不伐,將用斧柯。前慮不定,後有大患,將奈之何!」其真出陰符可知。

元圻案】道德經微明章:「將欲翕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彊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〇史記越王勾踐世家:「吴王請成,勾踐欲許之。范蠡曰:『會稽之事,天以不取。今天以其可逆天乎?且夫天與不取,反受其咎。「伐柯者其則不遠」,君亡會稽之厄乎?』」〇史記項羽本紀:「項王乃與約,中分天下,項王引兵解而東歸。欲西歸,張良陳平説曰:『有天下大半,而諸侯皆附之。兵罷食盡,此天亡之時也,不如因其機而遂取之。今釋而弗擊,此所謂養虎自遺患也。』」

181、

三墳書無傳,宓犧存,而商高所云「周天曆度」,【原注】周髀管子所云「造六峜以迎陰陽」者,不復見。【原注】管子輕重戊篇:「虙戲造六峜以迎陰陽,作九九之數以合天道,而天下化之。人之王,循六峜,行陰陽。」「峜」字,未詳。許行神農之言,晁錯神農之教,列子黃帝之書。陰陽五行,兵法醫方,皆託之,而大道隱矣。今有山、氣、形之書,謂之連山歸藏坤乾元豐毛漸得之西京。或云:「張天覺得之比陽民家,非古也。」【原注】列子黃帝書,即老子谷神不死章

按】王元美云:「『峜』當讀如『計』,以『企』有『跂』音也。」辛文子計研碑作峜研,亦可證。

元圻案】周髀曰:「昔者周公問於商高曰:『古者包犧立周天曆度,夫天不可階而升,地不可尺寸而度,請問數安從出?』商高曰:『數之法出於圓方。圓出於方,方出於矩,矩出於九九八十一。故折矩,以爲句廣三,股脩四,徑隅五。既方之外,半其一矩,環而共盤,得成三四五。兩矩共長二十有五,是謂積矩。故之所以治天下者,此數之所生也。』」〇漢書食貨志晁錯上疏引神農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湯池百步,帶甲百萬,而無粟,弗能守也。」〇列子天瑞篇:「黃帝書曰:『谷神不死,是爲玄牝。玄牝之門,是謂天地之根。緜緜若存,用之不勤。』」又同篇黃帝書:「形動不生形而生影,聲動不生聲而生響,無動不生無而生有。」〇漢書藝文志「陰陽家」:「黃帝泰素二十篇。」師古曰:「劉向别録云:或言諸公子之所作也。言陰陽五行,以爲黃帝之道也,故曰泰素。」「兵陰陽家」:「神農兵法一篇,黃帝十六篇,三卷。」「五行家」:「黃帝陰陽二十五卷,神農大幽五行二十七卷。」「醫家」:「黃帝内經十八卷,外經三十九卷。」「經方家」:「神農黃帝食禁七卷。」〇玉海三十七:「中興書目三墳之目,見於序,漢志不載。元豐中,毛漸奉使西京得之。其書以山、氣、形爲别,山墳謂之連山氣墳歸藏形墳坤乾,與先儒言三異。」〇晁氏讀書志曰:「古三墳書張天覺言得之於比陽民家,皆古文,而傳乃隸書。七略隋志皆無之,世以爲張天覺僞撰。」〇程子曰:「孔子討論,斷自以下。使誠有所謂之書,乃後世稱述當時之事,失其義理,如許行所謂神農之言,及陰陽、醫方稱黃帝之説爾。」〇隋書經籍志「天文家」:「周髀一卷,趙嬰注。又一卷,甄鸞重述。周髀圖一卷。」〇四庫全書總目子部天文算法類:「周髀算經二卷。是書内稱周髀長八尺,夏至之日晷一尺六寸。蓋髀者股也,於地立八尺之表,以爲股,其影爲句,故曰周髀。其首章周公商高問答,實句股之鼻祖。」〇鄭漁仲曰:「三皇太古書,亦謂之三墳,一曰山墳,二曰氣墳,三曰形墳。天皇伏羲氏山墳而作,曰連山。人皇神農氏氣墳而作,曰歸藏。地皇黃帝氏形墳而作,曰坤乾。」

182、

「有言遜于汝志」,之「不拯其隨」也;「惟學遜志」,之「卑以自牧」也。遜一也,而善惡異。君體剛而用柔,臣體柔而用剛。君不遜志,則爲唐德宗之彊明;臣而遜言,則爲梁丘據之苟同。

元圻案】洪範「高明柔克」,傳曰:「喻臣當執剛以正君,君亦當執柔以納臣。」〇唐書德宗紀:「贊曰:德宗猜忌刻薄,以彊明自任,恥見屈于正論,而忘受欺于姦諛。」

183、

人乘祖伊恐。」案:此西伯戡黎序文。受能如上六之「畏鄰戒」,則無咎矣。蜀漢之亡也,吴華覈詣宫門上表曰:「成都不守,社稷傾覆。臣以草芥,竊懷不寧。陛下至仁,必垂哀悼。臣不勝忡悵之情,謹拜表以聞。」吁,華覈祖伊歟!

元圻案】三國志吴華覈傳:「,字永光吴郡武進人也。以文學入爲秘府郎,遷中書丞。所并,詣宫門發表曰:『間聞陸抗表至,成都不守,臣主播越,社稷傾覆。昔所滅,而桓公存之。今道里長遠,不可救振,臣以草芥,竊懷不寧』云云。」

184、

學古入官,然後能議事以制。伯夷以禮折民,吕刑儒以春秋決獄。注詳第六卷子産曰:「學而後入政,未聞以政學者也。」襄公三十一年左傳荀卿始爲法後王之説,李斯師之,謂「諸生不師今而學古」。太史公亦惑於流俗之見,六國表云:「傳曰『法後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變相類,議卑而易行也。」文帝謂「卑之無甚高論」,宣帝謂「俗儒好是古非今」,既亡而李斯之言猶行也。孟子曰:「爲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謂智乎?」

按】嘗謂三代以下之天下,非孟子治之,乃荀卿治之。何則?孟子法先王,荀卿法後王,只觀文獻通考序,發端便引荀子曰:「欲觀聖王之跡,則於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明太祖序其大誥,亦曰:「俗儒多是古非今,奸吏常舞文弄法。」滔滔者豈非皆李斯之徒也乎!

元圻案】荀子非相篇曰:「文久而息,節族久而絶,守法數之有司極禮而褫。故曰:欲觀聖王之跡,則於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彼後王者,天下之君也;舍後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猶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也。」〇史記李斯列傳:「楚上蔡人。從荀卿學帝王之術。并天下,以爲丞相。上書曰:『古者天下散亂,莫能相一,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虚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所建立。臣請諸有文學百家語者,蠲除去之。』始皇可其議,收去、百家之語以愚百姓,使天下無以古非今。」〇又張釋之列傳:「釋之補謁者,朝畢,因首言便宜事。帝曰:『卑之無甚高論,令今可施行也。』釋之之間事,所以失而所以興者。文帝稱善。」〇漢書元帝紀:「帝爲太子,柔仁好儒。宣帝曰:『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且俗儒不達時務,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何足委任?』」〇劉原父草進唐書遷秩制亦云:「古之爲國者法後王,爲其近於己,制度文物可觀故也。」

185、

之「克艱」,之「無逸」,心也。後之勤政者,事爲而已。

186、

「勿以憸人」,立政之戒也。爻辭,周公所作,之上六、既濟之九三,皆曰「小人勿用」。

187、

左氏傳商書曰:「沈潛剛克,高明柔克。」文公五年。洪範言「惟十有三祀」,箕子不忘也,故謂之商書陶淵明義熙後,但書甲子,亦箕子之志也。陳咸臘亦然。

元圻案】洪範傳:「曰祀,箕子稱祀,不忘本。」正義曰:「『曰祀,曰年』,釋天文,此周書也。泰誓稱年,此獨稱祀,故解之『箕子稱祀不忘本』也。此篇箕子所作。箕子商人,故傳記引此篇者皆云商書。」〇南史隱逸傳:「陶潛,字淵明,或云字深明,名元亮尋陽柴桑人,大司馬之曾孫也。弱年薄宦,不絜去就之跡。自以曾祖世宰輔,恥復屈身後代。自宋武帝王業漸隆,不復肯仕。所著文章皆題其年月,義熙以前明書晉代年號,自永初以來,唯云甲子而已。」〇後漢書陳寵傳:「,曾祖間爲尚書。篡位,召爲掌寇大夫,謝病不肯應。三子皆在位,乃悉令解官歸。閉門不出入,猶用家祖臘。人問其故,曰:『我先人豈知王氏臘乎?』」

188、

「既獲仁人」,所以克也。「養民以致賢人」,興在於一言;「延攬英雄,務悦民心」,復在於一言。

元圻案】漢書蕭何傳:「漢王謀攻項羽諫曰:『夫能詘於一人之下,而信於萬乘之上者,是也。臣願大王王漢中,養其民以致賢人,收用,還定三秦,天下可圖也。』」〇後漢書鄧禹傳:「光武安集河北進説曰:『於今之計,莫如延攬英雄,務悦民心,立高祖之業,救萬民之命。以公而慮天下,不足定也。』」

189、

張文饒曰:「之曆象,蓋天法也;之璣衡,渾天法也。」

云】此説恐是臆斷。

集證】按王氏六經天文編卷上引張氏曰:「蓋天之法,如繪像止得其半;渾天之法,如塑像能得其全。之曆象日星,蓋天法也。之璿璣玉衡,渾天法也。渾法密於蓋天,創意者尚略,述作者愈詳也。」

190、

李仁父宰相年表序曰:「孔氏三代之書,其稱相者,獨伊尹伊陟傅説周公召公畢公六人耳。」

按】書序傅説無「相」字,傳有之耳。

元圻案】錢氏大昕曰:「李燾,字仁甫,有歷代宰相年表三十三卷、尚書百篇圖一卷。」

191、

「爾尚蓋前人之愆,惟忠惟孝」,若沈勁之於張嵊之於李湛之於義府,可謂能蓋愆矣。

云】孫則若李敬業之於

元圻案】真西山論語集編「父在觀其志」章:「沈充,叛臣也,其子以死節著;李義府,姦臣也,其子以忠義聞。若,可謂能蓋其父之愆矣。」〇晉書沈充傳:「王敦有不臣之心,因進邪説,遂相朋構。及敗歸吴興,誤入其故將吴儒家,遂殺之。」,見忠義傳:「以五百人守洛陽,爲慕容恪所執,遂遇害。」〇梁書張稷傳:「時東昏淫虐,義師圍城已久。乃使直閣張齊東昏含德殿,遣范雲裴長穆等使石頭城高祖,以功封江安縣侯。」子别傳:「吴興太守。侯景圍京城。賊行臺劉神茂遣使説降,斬其使,爲神茂所敗,執以送,刑之於都市。賊平,謚曰忠貞子。」〇唐書李義府傳:「武昭儀方有寵,上欲立爲后,畏宰相議,未有以發。義府叩閣上表,請廢后立昭儀。帝悦,召見。武后立,進爵爲侯。後流嶲州,以憤恚死。子,誅二,統禁兵,后顧謂曰:『我待爾父子不薄,亦預是耶?』」

192、

刑止於五,而秋官條狼氏「誓馭曰車轘」。注:杜子春曰:「條,當讀爲滌除之滌。」春秋時嘗有之,云:「春秋禮未改,愈可徵周官非僞書。但非常重典,故不在五刑之内,惟弑逆之賊乃偶一用耳。」用之,豈成周之法哉!

193、

「烹魚煩則碎,治民煩則亂」,毛詩「誰能烹魚」傳文,「亂」作「散」。故以「叢脞」爲戒。器久不用則蠹,政不常修則壞,集證:「東坡曰:『器久不用而蟲生之,謂之蠱。天下久安無爲而弊生之,謂之蠱。』」故以「屢省」爲戒。多事非也,不事事亦非也。

194、

皋陶曰『殺之』三,曰『宥之』三」,蘇氏雖以意言之,考之「明于五刑,以弼五教」,皋陶所執之法也;「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所操之權也。皋陶執法于下,而以其權濟于上,劉頌所謂「君臣之分,各有所司」。王制曰:「王三又,然後制刑。」【原注】「又」與「宥」同。蘇氏之言,亦有所本。

元圻案】陸放翁老學庵筆記:「東坡省試刑賞忠厚之至論有云:『皋陶爲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曰「宥之」三。』梅聖俞爲小試官,得之以示歐陽公。公曰:『此出何書?』聖俞曰:『何須出處?』公以爲皆偶忘之,然亦大稱賞。及揭榜,見東坡姓名,曰:『此郎必有所據。』及謁謝,首問之。東坡曰:『何須出處?』與聖俞語合。公賞其豪邁,太息不已。」〇晉書劉頌傳:「,字子雅廣陵人。」又刑法志:「爲三公尚書,上疏曰:『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必奉,故令主者平文;理有窮塞,故使大臣釋滯;事有時宜,故人主制權。』」

195、

「格于皇天」,「格其非心」,皆誠意感通而極其至。事君如事天。

196、

「玩物喪志」,志爲物所役也。李文饒通犀帶賦曰:「美服珍玩,近於禍機。虞公滅而垂棘返,事見僖公二年、五年左傳壯武殘而龍劍飛。先哲所以聞義則服,防患則微。經侯委珮而去事見定公四年左傳宣子辭環以歸。」事見昭公十六年左傳此可以爲玩物之戒。

元圻案】穀梁僖公三年曰:「獻公五年而後舉荀息牽馬操璧而前曰:『璧則猶是也,而馬齒加長矣。』」〇晉雷次宗豫章記曰:「未亡,恒有紫氣見牛斗之間。張華雷孔章妙達緯象,乃要宿,屏人問,孔章具言精在豫章豐城,遂以孔章豐城令。至縣,掘得玉匣,長八尺,開之得二劍。孔章乃留其一匣而進之。後張華遇害,此劍飛入襄城水中。」文選注引臧榮緒晉書曰:「張華壯武郡公,遷司空,爲趙王倫所害。」

197、

「好問則裕」,謂聞見廣而德有餘也。中庸曰:「好問。」博學之,必審問之;學以聚之,必問以辨之;敏而好學,必不恥下問。老子亦云:「知而好問者聖,勇而好問者勝。」

按】問,曰切問,曰審問,曰下問,曰亟問,曰無宿問。〇余嘗集陶弘景皇甫謐爲柱聯曰:「一事不知,以爲深恥;遭人而問,少有寧日。」亦可見其志云。

元圻案】老子語,見文子自然篇。〇荀子大略篇:「無留善,無宿問。」

198、

咨十二牧,終於「難任人」;命九官,終於「堲讒説」。孔子答「爲邦」之問,終於「遠佞人」,一也。

199、

南豐南齊書曰:「二典者,所記豈獨其迹邪?并與其深微之意而傳之。」又曰:「方是時,豈特任政者皆天下之士哉!蓋執簡操筆而隨者,亦皆聖人之徒也。」案:子固説,林氏尚書全解引之,謂「曾舍人此言,可謂善觀二典矣」。後山按:「後山陳師道號。」黃樓銘序云:「昔之詩人,歌其政事,則并其道德而傳之。」朱文公詩破斧傳云:「當是之時,雖披堅執鋭之人,亦皆能以周公之心爲心,而不自爲一身一家之計,蓋亦莫非聖人之徒也。」皆用南豐文法。

元圻案】陳後山集十七黃樓銘序曰:「熙寧十年,澶州彭城當其衝,守臣蘇某築二防於南門之外,以安危疑。明年元豐正月,制誥諭意,臣某乃作黃樓於東門,具刻明詔,使其客陳師道以爲之銘。師道伏惟吕尚南仲,内撫百姓,外平諸侯,詩美尹吉甫召虎,南伐淮夷,北伐玁狁,功歌宣王。君能使人以盡其才,臣能有功以報其上,古之義也。又惟感而通之者道也,行而化之者德也,制法明教者政也,治人成功者事也。昔之詩人,歌其政事,則併其道德而傳之。後王有作,可舉而行。顧臣之愚,何與於此!」〇後山門人魏衍後山集記曰:「先生諱師道,字履常,一字無己彭城人。年十六,謁南豐先生曾公鞏大器之,遂業于門。元祐初,蘇公軾與侍從列薦,乃官之。元符三年,除秘書省正字。」

200、

賡歌五子之歌,此三百篇之權輿也。洪範「無偏無陂」,至「歸其有極」,蔡氏書集傳謂此章蓋之體,使人吟咏而得其情性,與周禮「太師教以六詩」同一機。伊訓以三風十愆訓太甲,自「聖謨洋洋」而下,亦叶其音,蓋欲日誦是訓,如衞武公戒也。故曰:「可以興。」

元圻案】林氏尚書全解:「詩大序曰:『治世之音安以樂,亂世之音怨以怒,亡國之音哀以思。』雖其詳見於三百篇,原其所由起,實本於之世。皋陶賡歌,言『元首股肱』,資以成治,其言『安以樂』,蓋所謂治世之音也。太康失邦,五子述大禹之戒以作歌,其言『怨以怒』,蓋所謂亂世之音也。此二聲歌雖載於,實之淵源也。」

201、

「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凡兩言之,或謂脱簡重出。案:林少穎曰:「薛氏劉氏皆以爲益稷脱簡重出。」東觀漢記王阜重泉令,鸞鳥集學宫,按:「東漢有『學宫』字,此其一。」擊磬而舞。況樂所感乎!

云】東觀漢記以下,疑另爲一條。

方樸山云】舜典曰」數語,斷非脱重,蓋匪自言其功,乃自任其事也。必若有疑,寧疑益稷篇,不當疑舜典,以益稷篇上文已有「曰」,不應重贅「曰」也。然總非脱誤,人以後人文法律古人,故云爾。

元圻案】劉原父七經小傳上謂:「舜典之末衍一簡也,何以知之?方之命二十二人,莫不讓者,惟爲否,則亦已矣,又自贊其能,必不爲也。且爾時始命典樂,不應遂已有『百獸率舞』之事,是今日適而昔至也。」〇東觀漢記列傳十三:「王阜,字世公蜀郡人,補重泉令。吏民向化,鸞集於學宫,使五官掾長沙疊爲張雅樂,擊磬,鳥舉足垂翼,應聲而舞,翾翔復上縣庭屋,十餘日乃去。」〇四庫全書簡明目録别史類:「東觀漢記二十四卷。是書於漢明帝創修,後遞有增續,至熹平中乃成書。隋志劉珍撰,蓋失其實。原本一百四十三卷,久已散佚,今以永樂大典所載補葺,勒爲二十四卷。」〇常璩華陽國志序志曰:「德政:益州太守王阜,字世公成都人。」

202、

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曰:「惟人萬物之靈。」劉子所謂「天地之中」,子思所謂「天命之謂性」,孟子所謂「性善」,淵源遠矣。

云】「靈」字稍淺。

203、

文侯之命「其歸視爾師,寧爾邦」,此覲禮所謂「伯父無事,歸寧乃邦」,古者待諸侯之禮如此。平王能存西周禮文之舊,而不能雪君父之讎恥,豈知禮之本乎?

元圻案儀禮覲禮:「擯者謁諸天子,天子辭於侯氏曰:『伯父無事,歸寧乃邦。』侯氏再拜稽首,出,自屏南適門西。」〇史記周本紀:「幽王褒姒,生子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申侯怒,與西犬戎幽王,遂殺幽王。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太子宜臼,是爲平王。」〇東萊書説曰:「嗚呼,之所以終於東周者,蓋於此章見之。平王東遷之初,大讎未報,王略未復,正君臣坐薪嘗膽之時也。奔亡之餘,僅得苟安,乃君臣釋然,遽自以爲足,曰『父義和,其歸視爾師,寧爾邦』,兵已罷矣;曰『用賚爾秬鬯、彤弓』,功已報矣;曰『柔遠能邇,康惠小民』,教之平世之政,軍旅不復講矣;曰『簡恤爾都,用成爾顯德』,勉之以本邦之治,王室無復事矣。嗚呼,之君臣如此,其終於東乎!」

204、

「洪舒于民」,古文作「洪荼」。薛氏季宣書古文訓曰:「大爲民荼毒也。」

元圻案】禮記玉藻:「天子搢珽,方正於天下也。諸侯荼,前詘後直,讓於天子也。」注:「荼,讀如『舒遲』之『舒』。」荀子大略篇「諸侯御荼」,楊倞注:「荼,古舒字。」史記建元以來侯者年表「荆荼是懲」,索隱曰:「荼,音舒。」又儒林傳董仲舒弟子吕步舒」,徐廣曰:「舒,一作荼,亦音舒。」是「荼」與「舒」通。王氏説,蓋以廣異義耳。

205、

「宅西曰昧谷」,虞翻謂當爲「柳谷」。【原注】周禮注:「度西曰柳穀。」〇見天官縫人魏明帝時,張掖柳谷口水溢湧,寶石負圖,即其地也。

按】隋地理志張掖郡張掖縣」,注曰:「有大柳谷,今爲甘州衞。」

元圻案】虞翻説見本卷正文。〇三國志魏明帝紀青龍三年注引魏氏春秋曰:「是歲張掖郡删丹縣金山玄川溢湧,寶石負圖,狀象靈龜。」搜神記曰:「之初興也,張掖柳谷有開石焉。」漢晉春秋曰:「氐池縣大柳谷口夜激波涌溢,其聲如雷,曉而有蒼石立水中,長一丈六尺,其文曰『大討』。帝惡其『討』也,使鑿去爲『計』,以蒼石窒之。至初,其文愈明。」

206、

之盛也,内諸侯爲伯,爲畢公之任;之衰也,外諸侯爲伯,爲之霸。三公行二伯之職,以統諸侯,則伯者安得而竊王命

元圻案】曲禮曰「五官之長曰伯」,注:「五官之長,謂爲三公者。周禮『九命作伯』,二伯分主東西者。」春秋傳曰:「自以東,周公主之。自以西,召公主之。」〇衞湜禮記集説吕與叔曰:「建官,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王制所謂『八州』、『八伯』,即之州牧也。雖亦謂之牧,太宰所謂『建其牧』,周官所謂『六卿分職以倡九牧』是也。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爲左右,謂之二伯,二伯即四岳也。」愚案:二伯以董正九牧,九牧以董正諸侯,推而至於東夷北狄、西戎南蠻,莫不選其賢者以爲之長,而聽命於牧伯焉。大小有序,内外相維,若網之在綱,若輻之共轂,内憂外患,何從而生哉!

207、

「『我生不有命在天』,『得之不得曰有命』,一爲獨夫之言,一爲聖人之言。」真文忠公曰:「命,一也,恃焉而弗脩,賊乎天者也;安焉而弗求,樂乎天者也。此聖、狂所以異。」

元圻案】此條皆真西山送張元顯序中語。「真文忠公曰」五字,宜移在前。真文忠公,名德秀,字景元,更字希元浦城人。學者稱西山先生

208、

聖王畏天畏民。人有畏心,然後敬心生。謂天不足畏,民不足畏,爲

209、

詹元善云:「名體仁朱子弟子。」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克綏厥猷惟后』,此即『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脩道之謂教』也。人能知此,則知觀書之要,而無穿鑿之患矣。」【原注】吕成公已有此説。

元圻案】成公之説,見東萊書説真氏大學衍義取之。〇詹元善浦城人,少從朱子學,以存誠慎獨爲主。真西山早從之遊,嘗問居官莅民之法,告曰:「盡心則無愧,平心則無偏。」

210、

「治」,若從古注,則雍州山距冀州甚遠,壺口太原不相涉。晁以道水經注,以爲吕梁狐岐

按】余此仍遵古注,以爲聖經之變例,且梁山壺口止隔一河耳,不得謂甚遠。

元圻案】禹貢傳:「雍州,從東循山治水而西。」〇史記夏本紀注引鄭康成曰:「梁山左馮翊夏陽。」詩正義二引鄭康成曰:「岐山右扶風美陽西北。」漢書地理志康成説同。蘇東坡葉少藴吕東萊書説皆從古注。〇王氏天與書纂傳晁氏曰:「梁山吕梁也,在今石州離石縣東北。爾雅云:『梁山望也。』則是冀州之山。若以爲雍州梁山,則當爲望,而去遠矣。春秋五年『梁山崩』,左氏穀梁皆以爲山,則亦吕梁也。岐山狐岐山也,在今汾州介休縣山海經云『狐岐之山勝水所出,流至於』,則岐山冀州山,若以爲雍州岐山,則與相去絶遠矣。」朱子曰:「説爲是。」〇水經注三:「河水又左得湳水口,水出西河郡美稷縣,東南流。湳水又東流入於河水左合一水,出善無縣故城西南八十里。其水西流,歷于吕梁之山,而爲吕梁洪。昔吕梁未闢,孟門之上,蓋大禹所闢以通也。司馬彪曰:吕梁離石縣西,至是乃爲之巨險,即吕梁矣。」〇水經注四:「河水又南出龍門口,汾水從東來注之。」注曰:「昔者大禹河積石,疏決梁山,謂斯處也,即所謂龍門矣。魏土地記曰:『梁山北有龍門山大禹所鑿,通孟津河口,廣八十步。巖際鐫跡,遺功尚存。』」〇水經注六:「汾水南與平水合,水出平陽縣西壺口山尚書所謂壺口也。其水東逕狐谷亭北,春秋時,,取狐厨者也。」又曰:「文水又東南流與勝水合,水西出狐岐之山。」〇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地理類二:「水經注四十卷,後魏酈道元撰。道元,字善長范陽人。自以來,注水經者凡二家,郭璞注三卷,杜佑通典時猶見之,今惟道元所注存。水經作者,唐書題曰桑欽,然班固嘗引説,與此經文異。道元注亦引所作地理志,不曰水經。觀其『涪水』條中,稱『廣漢』已爲『廣魏』,則決非時;『鐘水』條中,稱『晉寧』仍曰『魏寧』,則未及代。推尋文句,大抵三國時人。今既得道元原序,知並無桑欽之文,則據以削去舊題,亦庶幾闕疑之義云。」



校勘記

 孫通海校:「大」,元刊本作「美」。

 孫通海校:「舉」,元刊本作「學」。

 孫通海校:按史記集解徐廣引帝王世紀與繹史卷一〇有虞紀小注引帝王世紀並與此條同。然「三十一年甲午徵用」之「三十一年」四字,尚史卷二引帝王世紀獨作「五十一年」。從舜被徵用的年歲講,堯之五十一即舜之三十,更符合常理。疑「三十一年」之「三」爲「五」字之誤。

 孫通海校:「匈奴」,原作「凶奴」,按此處「凶奴」與「女戎」並稱,當指古民族稱謂無疑。古書「匈奴」亦寫作「凶奴」,然不多見,故改。

 孫通海校:「乞行貼麻」四字上脱「昔歐陽修論韓琦、富弼、范仲淹立黨事,在爲河北轉運使時,故敢援此爲比」二十九字,當補。

 孫通海校:按見本書卷一第八「蔡澤謂」條注。

 孫通海校:「史記注本如此」六字,元刊本作小注。

 孫通海校:「案」,按四庫本九經古義卷四尚書古義,此字當在下「驛古文作悌」句上。

 孫通海校:「罰」,清嘉慶本作「討」。

 孫通海校:「禮記」,元刊本、清嘉慶本作「記禮」。

 孫通海校:「伯玉」,清嘉慶本作「孝祥」。

 孫通海校:「既」,元刊本、清嘉慶本作「極」。

 孫通海校:「造」上,元刊本有「作」字。

 孫通海校:「又同」,原爲占二字格的墨釘,據文義補足。

 孫通海校:按見本書卷六第三九「董仲舒春秋決獄」條注。

 孫通海校:「潛」,元刊本作「漸」。

 孫通海校:「經侯」,原作「昭侯」,據刊本改。按此條王氏唐李德裕賦「經侯委珮而去」、「宣子辭環以歸」事,以表「玩物喪志」之戒。「經侯」對「宣子」,當爲春秋戰國時人物,然「經侯」之稱並不見於先秦典籍,始見於漢劉向所撰説苑反質篇,其中記載了「經侯」與「太子」的會見及對話過程。李氏經侯委珮而去」之語即脱胎於此。疑閻若璩校此條時,發現了「經侯」之稱存在不可考驗之扞格,在明知刊本作「經侯」的情況下,逕改爲「昭侯」。而翁氏閻氏之校,並注曰「事見定公四年」(按「四」爲「三」之誤),進一步把「昭侯」坐實爲「蔡昭侯」。殊不知王氏引此並非爲了證史,校者當以尊重原文出處爲重。

 孫通海校:按見本書本卷第一三「周禮注引書曰」條。

 孫通海校:「伯」,元刊本作「霸」。

字數:63402,最後更新時間:202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