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子道德經注
    1. 上篇
      1. 二十五章

老子道德經注·上篇


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混然不可得而知,而萬物由之以成,故曰「混成」也。不知其誰之子,故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獨立不改,

寂寥,無形體也。無物(之匹)〔匹之〕,故曰「獨立」也。返化終始,不失其常,故曰「不改」也。

周行而不殆,可以爲天下母。

周行無所不至而(免)〔不危〕殆,能生全大形也,故可以爲天下母也

吾不知其名,

名以定形。混成無形,不可得而定,故曰「不知其名」也。

字之曰道,

夫名以定形,字以稱可。言道取於無物而不由也,是混成之中,可言之稱最大也。

强爲之名曰大。

吾所以字之曰道者,取其可言之稱最大也。責其字定之所由,則繫於大。(大)〔夫〕有繫則必有分,有分則失其極矣,故曰「强爲之名曰大」

大曰逝,

逝,行也。不守一大體而已,周行無所不至,故曰「逝」也。

逝曰遠,遠曰反。

遠,極也。周〔行〕無所不窮極,不偏於一逝,故曰「遠」也。不隨於所適,其體獨立,故曰「反」也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天地之性人爲貴,而王是人之主也,雖不職大,亦復爲大。與三匹,故曰「王亦大」也。

域中有四大,

四大,道、天、地、王也。凡物有稱有名,則非其極也。言道則有所由,有所由,然後謂之爲道,然則(是道)〔道是〕稱中之大也。不若無稱之大也。無稱不可得而名,〔故〕曰域也。道、天、地、王皆在乎無稱之内,故曰「域中有四大」者也

而王居其一焉。

處人主之大也。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法,謂法則也。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用智不及無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無形,有儀不及無儀,故轉相法也。道(順)〔法〕自然,天故資焉。天法於道,地故則焉。地法於天,人故象焉。〔王〕所以爲主,其(一)〔主〕之者(主)〔一〕也



校勘記

 宇惠説:「『故』字下當有『曰』字。」

 「寂寥」,宇惠本作「寂寞」。

 「匹之」,據陶鴻慶説校改。「無物匹之」意爲,無物可與「無」相匹敵。按,陶説是,六十二章王弼注説:「言道無所不先,物無有貴於此也。雖有珍寶璧馬,無以匹之。」可證此處之「之匹」當作「匹之」。

 波多野太郎引一説:「返」當作「變」。

 「而不危殆」,據陶鴻慶説校改。陶説:「『而免殆』當作『而不危殆』。永樂大典本『免』正作『危』,而奪去『不』字。後人輒改『危』爲『免』,非注意也。」按,陶説是。王弼此句爲釋經文「而不殆」,「殆」,危也,所以説「而不危殆」。王弼之意,道不僅是「免殆」,而是根本「不危殆」,若作「免殆」,則於王弼之意不合。

 波多野太郎説:「生」字疑涉「全」字而衍。按,此句疑當作「能全大形也」。意爲,道周行無所不至而不危殆,不拘守於一體,所以能全其大形,爲天下母。又,波多野太郎説:「『免殆』二字應移置『能』字下,其文云:『周行無所不至,而能免殆,全大形也。』」

 「天下母」,道藏集注本作「天地母」。

 「字定」,波多野太郎説:「『定』字衍,宜删。『字』、『定』形似,一本或作『定』,校者旁注,後轉寫攙入也。『字』者,承上注『所以字之曰道』之『字』。」

 「夫」字,據陶鴻慶説校改。按,此處重「大」字無義,乃涉上一「大」字而誤,故當改。

 「强爲之名曰大」,道藏本作「强之爲名曰大」。

 「不守一大體而已」,陶鴻慶説:「『大』字當在『不守』上,乃叠經文。」按,注文自可通,不必如陶説改。此句釋經文「大曰逝」,即明「大」之特性爲「逝」,而不以「大」爲一體而固守不行。所以説:「不守一大體而已。」

 「行」字,據陶鴻慶説校補。按,以上兩節注均作「周行無所不至」,可見此處「周」下當有一「行」字。

 「不偏於一逝」,道藏集注本作「不偏於一所」。此句意爲,「道」不偏於一方之行,而是周行無所不窮極。

 「其體獨立」,道藏集注本作「其志獨立」。又,「反」作「返」。

 「亦復爲大,與三匹」,陶鴻慶説:「當作『亦復與三大爲匹』。」

 「有所由」三字,宇惠本不重。

 「道是」,據陶鴻慶説校改。按,上文説「然後謂之爲道」,此處按語氣當作「然則道是稱中之大也」方順,作「是道」者,誤倒。

 「無稱」,道藏集注本誤作「無自」。

 「故」字,據陶鴻慶説校補。按,據文例重言經文當有作「故曰」。又,宇惠説:「而名」下恐有脱誤。東條弘説:「恐脱『故亦字之』四字。」波多野太郎説:「『曰域也』三字宜删,疑涉下注而衍。」

 波多野太郎説:「『有四大者也』之『者』字疑衍,或宜移置『故』字上。」王弼老子指略説:「故名號則大失其旨,稱謂則未盡其極。是以謂玄則『玄之又玄』,稱道則『域中有四大』也。」

 「法自然也」四字,據陶鴻慶説校補。陶説:當「與上文『法地也』、『法天也』、『法道也』一律。因下有複句而誤奪之」。又,道藏集注本於「乃得其性」上衍一「方」字。

 古逸叢書本「違」下無「也」字。

 文選游天台山賦李善注引此句作「自然,無義之言,窮極之辭也」。又,洪頤煊讀書叢録説:「辨正論卷七引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四句,王弼云:『言天地之道,並不相違,故稱法也。自然無稱窮極之辭,道是智慧靈巧之號。』與今本王弼注不同。今本王弼注明代始出,或後人掇拾爲之。」

 「用智」,波多野太郎説:「『用』字爲『有』字之訛。此注有無相對,下注『有儀不及無儀』亦可證。『有』、『用』聲同而誤也。」

 「有儀不及無儀」,道藏集注本作「有儀不如無儀」。

 「轉相法也」,道藏集注本作「道相法也」。

 「法」字,據道藏集注本校改,與下文一律。

 此句注文據陶鴻慶説校改。陶説:「上節注云:『天地之性人爲貴,而王是人之主也。』此承『人故象焉』而言,故曰『王所以爲主』。四十二章王弼注云:『故萬物之生,吾知其主,雖有萬形,沖氣一焉。百姓有心,異國殊風,而王侯得一者主焉,以一爲主,一何可舍』云云。故曰『其主之者一也』。」道藏集注本無「一之者」之「之」字。波多野太郎説,末十字「宜作『所以其法之者一也』八字。禮中庸:『凡爲天下國家有九經,所以行之者一也。』」又,波多野太郎引一説:「『所以爲主』四字疑衍,而『主也』之『主』想是『王』之謬。」又引一説:「改兩『主』字爲『王』。」

字數:607,最後更新時間:202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