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唐詩三百首補注
    1. 卷五
      1. 五言律詩
        1. 駱賓王
          1. 在獄詠蟬【並序】

駱賓王

義烏人,七歲能文。武后時,數上疏言事,除臨海丞,鞅鞅不得志,棄官去。徐敬業起兵,署爲府屬。傳檄天下,斥武后罪狀,文出賓王手。后讀之,但嬉笑,至「一抔之土未乾,六尺之孤安在」,矍然曰:「誰爲此?」或以賓王對。后曰:「宰相安得失此人?」敬業敗,賓王亡命,不知所之。中宗詔求其文,得數百篇。

在獄詠蟬【並序】


余禁所禁垣西,是法廳事也,有古槐數株焉。雖生意可知,同殷仲文之古樹;而聽訟斯在,即周召伯之甘棠。每至夕照低陰,秋蟬疎引,發聲幽息,有切嘗聞。豈人心異於曩時,將蟲響悲於前聽?嗟乎!聲以動容,德以象賢。故潔其身也,稟君子達人之高行;蛻其皮也,有仙都羽化之靈姿。候時而來,順陰陽之數;應節爲變,審藏用之機。有目斯開,不以道昏而昧其視;有翼自薄,不以俗厚而易其真。吟喬樹之微風,韻姿天縱;飲高秋之墜露,清畏人知。僕失路艱虞,遭時徽纆。不哀傷而自怨,未搖落而先衰。聞蟪蛄之流聲,悟平反之已奏;見螳螂之抱影,怯危機之未安。感而綴詩,貽諸知己。庶情沿物應,哀弱羽之飄零;道寄人知,憫餘聲之寂寞。非謂文墨,取代幽憂云爾。

西陸蟬聲唱,南冠客思深。
不堪玄鬢影,來對白頭吟。
露重飛難進,風多響易沈。
無人信高潔,誰爲表予心。

〔在獄〕按:舊注,賓王在獄事,史失傳,無考。按:《賦鈔箋略》賓王小傳云:賓王七歲能賦詩。初爲道王府屬,調長安主簿。上疏言事,下獄,貶臨海丞。又按:駱賓王《螢火賦》注云:此賦當在言事下獄時作。

〔西陸〕司馬彪《續漢書》:日行西陸謂之秋。

〔南冠〕《左傳》:晉侯見鍾儀,問之曰:「南冠而縶者誰也?」有司對曰:「鄭人所獻楚囚也。」

〔玄鬢〕《煙花記》:魏宮人莫瓊樹,制蟬鬢,飄渺如蟬翼。

〔高潔〕《職林》:漢侍中冠加金璫,附蟬,取其居高食潔。《漢 馬援傳》:行能高潔。

字數:577,最後更新時間: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