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素問識
    1. 卷四
      1. 咳論篇第三十八

素問識·卷四


咳論篇第三十八


吳云。有聲之謂咳。連聲之謂嗽。不言嗽者。省文也。儒門事親云。嗽與咳一證也。後人或以嗽爲陽。咳爲陰。亦無考據。且內經咳論一篇。純說咳也。其中無嗽字。由是言之。咳。即嗽也。嗽。即咳也。陰陽應象大論云。秋傷於濕。冬生咳嗽。又五臟生成篇云。咳嗽上氣。又診要經終論云。春刺秋分。環爲咳嗽。又示從容篇云。咳嗽煩冤者。腎氣之逆也。素問惟以四處。連言咳嗽。其餘篇中。止言咳不言嗽。乃知咳嗽一證也。簡按釋名云。咳。刻也。氣奔至出入不平調。若刻物也。嗽。促也。用力急促也。吳意正與此符矣。劉完素云。咳。謂無痰而有聲。嗽。謂無聲而有痰。(保命集)李湯卿則辨之云。無考據。(心印紺珠)大是。

其寒飲食 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形寒寒飲則傷肺。以其兩寒相感。中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汪昂云。皮毛受寒。爲外傷寒。餐寒飲冷。爲內傷寒。今人惟知外傷寒。而不知有內傷寒。訛爲陰症者。是也。不讀內經。烏能知此。簡按內傷寒固有之。然與陰症迥別。

各傳以與之 張云。如肝當受病於春。以其時也。然有非木令之時。而肝亦病者。正以肺先受邪。而能傳以與之也。凡諸臟腑之非時受邪者。其義皆然。汪昂云。馬注。作肺傳邪於五臟而咳。李士材宗之。謬。觀篇首肺之令人咳。篇後關於肺二語。則咳之必由於肺明矣。

爲泄爲痛 吳云。上文。言外內合邪。故爲病亦兼內外。咳。外證也。泄。里證也。寒在表則身痛。寒在裏則腹痛。是兼乎內外者也。簡按王注澀痢。恐不必然。

乘秋則 簡按據新校正。全本。太素。無此三字。然下文有乘春乘夏等語。則全本。太素。繫於脫遺。馬以下諸本並有之。

先受邪 吳云。曰先受之。則次便及乎肺。而爲咳矣。

至陰 高云。脾爲陰中之至陰。寄王四時。乘至陰。即其王時也。簡按痹論。以至陰遇此者。爲肌痹。王注云。至陰。謂戊己月。及土寄月也。

喘息有音 病源。外臺。音下。有聲字。

喉中介介如梗狀 甲乙介介。作喝喝。(新校正。甲乙。介介如梗狀。作喝喝。誤。)梗。巢源作哽。吳云。介介。堅梗而有妨礙之意。志云。臟腑病形篇曰。心脈大甚爲喉吤。蓋喉乃肺之竅。心火淫金。故喉中介然如梗狀。簡按西京賦注。草木刺人爲梗。

不可以轉轉則 外臺。作不可以轉側。似是。

陰陰引肩背 巢源。作瘖瘖引肩髆。○馬云。按此事難知。集李東垣治五臟咳方。肺咳。用麻黃湯。心咳。用桔梗湯。肝咳。用小柴胡湯。脾咳。用升麻湯。腎咳。用麻黃附子細辛湯。雖未盡中病情。姑備此以俟採擇。

長蟲 張云。蛔蟲也。居腸胃之中。嘔甚則隨氣而上出。簡按。巢源云長蟲。蛔蟲也。長一尺。臟腑病形篇。云脾脈微滑。爲蟲毒蛕蠍。蚘。蛕。蛔。並音回。說文。腹中長蟲。關尹子云。人之一身。內包蟯蛔。外蒸蟣蝨。東方朔神異經云。人腹中蛔蟲。其狀如蚓。此消穀蟲也。多則傷人。少則穀不消。知蛔蟲常居腸胃中也。

嘔膽汁 千金。作清苦汁出。四時氣篇云。膽液泄則口苦。胃氣逆則嘔苦。故曰嘔膽。

咳而遺失 志云。失。當作矢。廉頗傳曰。坐頃三遺矢。簡按甲乙作矢。爲是。病源作屎。千金作糞。

三焦咳 張云。久咳不已。則上中下三焦俱病。出納升降。皆失其和。故腹滿不能食飲。簡按王注。爲上中二焦。馬注。爲手少陽之三焦。恐非也。

此皆聚於胃關於肺 馬云。夫五臟六腑之咳如此。然皆聚之於胃。以胃爲五臟六腑之主也。關之於肺。以肺先受邪。而後傳之於別臟別腑也。使人多涕唾。而面浮腫。皆以氣逆於上故耳。此乃臟腑咳疾之總語也。簡按此解。勝於王注。張高並仍馬義。

治其俞 志云。咳在五臟。當治其俞。五臟之俞。皆在於背。欲知背俞。先度其兩乳間。以草度其背。是謂五臟之。俞。灸刺之度也。簡按此據血氣形志篇。而諸家並原於本輸篇。未詳何是。

治其合 志云。合治內腑。故咳在六腑者。取之於合。胃合入於三里。大腸合入於巨虛上廉。小腸合入於巨虛下廉。三焦合入於委陽。膀胱合入於委中央。膽合入於陽陵泉。高同。簡按此據邪氣臟腑病形篇。而諸家並原於本輸篇。亦未詳何是。

治其經 志云。浮腫者。取肺胃之經脈以治之。簡按上文。曰俞。曰合。前注似是。證治準繩。並張氏醫通咳嗽門。載增補素問五臟六腑咳治例。當參看。

字數:1350,最後更新時間: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