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素問識
    1. 卷三
      1. 離合真邪論篇第二十七

素問識·卷三


離合真邪論篇第二十七


馬云。內言經脈合於宿度經水。及末有真氣邪氣等義。故名篇。吳云。外邪入於正氣。名曰合。刺之瀉去其邪。名曰離。高同。

經水 簡按王解經字。恐非。蓋經。是經緯之經。王注涇水。靈經水篇。甲乙。並作清水。新校正引甲乙。亦作涇水者。何。

隴起 馬吳張並云。隴。隆同。簡按隴。壟同。劉向傳。丘隴。項羽紀。隴畝。俱可證。通雅云。內經言。夜半陰隴。而日中陽隴。而脈應之。猶言擁起爲隴。而過此漸平迤也。

經之動脈 志云。虛風。虛鄉之邪風也。經之動脈。謂經血之動於脈也。言虛風之邪。因而入客於經。亦如經水之得風。其至於所在之處。亦波湧而隴起。循循。次序貌。言邪在於經。雖有時隴起。而次序循行。無有常處。

其行於脈中循循然 甲乙。無其行二字。高云。其不因於邪。則血氣之行於脈中循循然。簡按此虛邪入而客者。高爲不因於邪。恐非。循循。吳從王所引一本作輴輴。馬云。似有次序之意。不必輴輴。(音椿。考字書。義難葉。)論語。循循然善誘人。何注。次序貌。

時大時小 張云。邪氣隨脈。必至寸口。有邪則隴起而大。無邪則平和而小。隨其所在。而爲形見。故行無常處。

在陰與陽不可爲度 馬云。或在陽經。或在陰經。吳改與作在。志云。止可分其在陰與陽。而不可爲度數。

從而察之 從。甲乙作循。

轉針 張云。搓轉其針。如搓線之狀。慢慢轉之。勿令太緊。瀉左則左轉。瀉右則右轉。故曰捻針。

爲故 吳云。故。常法也。高云。欲以得氣。爲復其故。今從吳義。

大氣皆出 高云。大氣。針下所聚之氣也。簡按王注。大邪之氣。注下文則云。大經之氣。何其言之不一。當從高注。

捫而循之 通雅云。捫摸一字。古無摸字。即捫也。

切而散之 馬云。謂以指切捫其穴。使氣之布散也。

推而按之 張云。再以指揉按其肌膚。欲針道之流利也。高云。分擘其穴。不使傾移。

彈而怒之 馬云。以指屢屢彈之。使病者覺有怒意。使之脈氣填滿也。張云。以指彈其穴。欲其意有所注。則氣必隨之。故脈絡䐜滿如怒起也。簡按七十八難。怒。作努。怒努通用。莊子逍遙遊。怒而飛。外物篇。草木怒生。後漢第五倫傳。鮮車怒馬。皆努同。

抓而下之 馬云。謂以左手之爪甲。搯其正穴。而右手方下針也。七十八難。抓。作爪。張云。抓。爪同。簡按後後趙壹傳。針石運乎手爪。太子賢注云。古者以砭石爲針。凡針之法。右手象天。左手法地。彈而怒之。搔而下之。此運手爪也。蓋取此篇。但抓作搔。高云。抓。猶引也。未知何據。

通而取之 甲乙。取。作散。吳云。通達其處。然後取定其穴。張云。下針之後。必候氣以取其疾。

外引其門 簡按王引調經論文。乃靈官能篇文。

其氣以至 甲乙。以。作已。馬云。以。已同。

令神氣存 甲乙。神。作真。

其寒溫未相得 馬云。舍於經脈之中。寒則血凝泣。與血之溫。尚未相得。暑則氣淖澤。與血之寒。尚未相得。張云。邪氣寒正氣溫。故不相得。高云。未爲寒病。未爲溫病。其寒溫未相得。時如湧波之初起也。志云。寒溫欲相得者。真邪未合也。故邪氣波隴而起。來去於經脈之中。而無有常處。徐永時云。真邪已合。如真氣虛寒。則化而爲寒。真氣盛熱。則化而爲熱。邪隨正氣所化。故曰寒溫未相得。

逢其沖 志云。逢。迎也。沖者。邪盛而隆起之時也。高云。邪氣衝突。宜避其銳。逢。甲乙。作迎。

邪氣復至 復。甲乙。作益。

其來不可逢 吳云。其邪之來不可逢。其虛而取之。蓋恐更傷其經氣也。正此云無逢其沖之謂。張云。真氣不實。迎而瀉之。邪氣雖去。真氣必太虛矣。故曰。其來不可逢也。按小針解曰。其來不可逢者。氣盛不可補也。彼言補。此言瀉。文若相反。各有深義。當兩察之。

大氣已過 吳云。大氣。人氣也。人氣應乎水刻。異在靈樞。志云。大氣。風邪之氣也。高云。針下所聚之大氣已過。而復瀉之。則真氣外脫。簡按上文云。大氣皆出。又云。大氣留止。高注爲是。

其往不可追 張云。小針解曰。其往不可追者。氣虛不可瀉也。

不可掛以髮 小針解云。不可掛以髮者。言氣有易失也。吳云。此上必有闕文。此兩釋其義耳。取邪之時。不可毫髮間差。張云。欲瀉其邪。在氣至之頃。不可掛以髮者。言絲毫之不可失也。志云。掛。掛同。

發針 吳云。施針也。

若先若後 吳云。若先之則邪未至。後之則虛其真。

病不可下 張云。下者。降服之謂。高云。下。猶退也。

如扣椎 吳云。椎。木瘤也。張云。椎。木椎也。頑鈍難入。如扣椎之難也。簡按木瘤。未有所考。

溶溶 釋音。溶。音容。張云。流動貌。簡按說文。水盛也。

逆而刺之溫血也 吳云。溫血。毒血也。張云。凡取絡者。必取其血。刺出溫血。邪必隨之而去矣。故病可立已。溫血。熱血也。簡按王注。刺之下句。恐非也。志云。若逆而刺之。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三句。出十二原篇。)高云。溫。通調也。略同王義。不可從。

中腑 吳云。中腑。胃也。土主中宮。故曰中腑。調之中腑者。言三部九候。皆以沖和胃氣調息之。張云。中腑。臟氣也。凡三部九候脈證。皆以臟氣爲主。氣順則吉。氣逆則凶。故調之中腑。志高仍吳注。

大過且至 吳云。大邪爲過也。高云。大過。死期也。今從吳。

大經 舉痛論云。血泣不得注大經。

內著 馬云。著。著同。

不能久長 張云。殺人冥冥之中。莫此爲甚。欲遺陰德於子孫者。當以此爲切戒。高云。不能使人久長於人世也。

因不知 因。甲乙。作固。

因加相勝 志云。不知六氣之加臨。五運之相勝。高同。簡按蓋謂不知五勝之理反補之。此則加相勝者。乃釋邪攻正也。與運氣之義迥別。

字數:1732,最後更新時間: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