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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經注·下篇


三十八章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上德無爲而無以爲,下德爲之而有以爲。上仁爲之而無以爲,上義爲之而有以爲,上禮爲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處其厚,不居其薄;處其實,不居其華。故去彼取此。

德者,得也。常得而無喪,利而無害,故以德爲名焉。何以得德?由乎道也。何以盡德?以無爲用。以無爲用,則莫不載也。故物,無焉,則無物不經;有焉,則不足以免其生。是以天地雖廣,以無爲心;聖王雖大,以虚爲主。故曰以復而視,則天地之心見;至日而思之,則先王之至覩也。故滅其私而無其身,則四海莫不瞻,遠近莫不至;殊其己而有其心,則一體不能自全,肌骨不能相容。是以上德之人,唯道是用,不德其德,無執無用,故能有德而無不爲。不求而得,不爲而成,故雖有德而無德名也。下德求而得之,爲而成之,則立善以治物,故德名有焉。求而得之,必有失焉;爲而成之,必有敗焉。善名生,則有不善應焉。故下德爲之而有以爲也。無以爲者,無所(徧)〔偏〕爲也。凡不能無爲而爲之者,皆下德也,仁義禮節是也。將明德之上下,輒舉下德以對上德。至於無以爲,極下德(下)之量,上仁是也。足及於無以爲而猶爲之焉。爲之而無以爲,故有爲爲之患矣。本在無爲,母在無名。棄本捨母,而適其子,功雖大焉,必有不濟;名雖美焉,僞亦必生。不能不爲而成,不興而治,則乃爲之,故有宏普博施仁愛之者。而愛之無所偏私,故上仁爲之而無以爲也。愛不能兼,則有抑抗正(真)〔直〕而義理之者。忿枉祐直,助彼攻此,物事而有以心爲矣。故上義爲之而有以爲也。直不能篤,則有游飾修文禮敬之者。尚好修敬,校責往來,則不對之閒忿怒生焉。故上(德)〔禮〕爲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夫大之極也,其唯道乎!自此已往,豈足尊哉!故雖〔德〕盛業大,富(而)有萬物,猶各得其德,〔而未能自周也。故天不能爲載,地不能爲覆,人不能爲贍。萬物〕雖貴,以無爲用,不能捨無以爲體也。(不能)捨無以爲體,則失其爲大矣,所謂失道而後德也。以無爲用,〔則〕(德)〔得〕其母,故能己不勞焉而物無不理。下此已往,則失用之母。不能無爲,而貴博施;不能博施,而貴正直;不能正直,而貴飾敬。所謂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也。夫禮也,所始首於忠信不篤,通簡不陽,責備於表,機微争制。夫仁義發於内,爲之猶僞,況務外飾而可久乎!故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也。前識者,前人而識也,即下德之倫也。竭其聰明以爲前識,役其智力以營庶事,雖(德)〔得〕其情,姦巧彌密,雖豐其譽,愈喪篤實。勞而事昏,務而治薉,雖竭聖智,而民愈害。舍己任物,則無爲而泰。守夫素樸,則不順典制。(聽)〔耽〕彼所獲,棄此所守,〔故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首。故苟得其爲功之母,則萬物作焉而不辭也,萬事存焉而不勞也。用不以形,御不以名,故(名)仁義可顯,禮敬可彰也。夫載之以大道,鎮之以無名,則物無所尚,志無所營。各任其貞事,用其誠,則仁德厚焉,行義正焉,禮敬清焉。棄其所載,舍其所生,用其成形,役其聰明,仁則(誠)〔尚〕焉,義(其)〔則〕競焉,禮(其)〔則〕争焉。故仁德之厚,非用仁之所能也;行義之正,非用義之所成也;禮敬之清,非用禮之所濟也。載之以道,統之以母,故顯之而無所尚,彰之而無所競。用夫無名,故名以篤焉;用夫無形,故形以成焉。守母以存其子,崇本以舉其末,則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華不作。故母不可遠,本不可失。仁義,母之所生,非可以爲母。形器,匠之所成,非可以爲匠也。捨其母而用其子,棄其本而適其末,名則有所分,形則有所止。雖極其大,必有不周;雖盛其美,必有患憂。功在爲之,豈足處也。



校勘記

 波多野太郎説:「『則莫不載也』之『則』下應有『物』字,今脱在下注『無焉』之上。」

 「至覩」,道藏集注本誤作「主覩」。波多野太郎説:「『至覩』之『至』疑爲『志』之譌。『天地之心』與『先王之志』相對,『見』、『覩』互文。『天地之心』,即上文『以無爲心』也;『先王之志』,即『以虚爲主』也。言冬至與夏至陰陽之復而寂然虚静也,乃見天地之原理。以是考之,先王以復卦爲天地之心見,則聖人以天地虚無爲其志,自明也。」按,波多野太郎説是,「至」當作「志」,於文義爲長。

 道藏集注本脱「有其心」之「其」字。

 「有以爲」三字疑有誤。陶鴻慶説:經文「『下德爲之而有以爲』,『以』字亦當作『不』,與上句反正互明。他書雖無可印證,然可以注義推之。注云:『下德求而得之,爲而成之,則立善以治物,故德名有焉。求而得之,必有失焉;爲而成之,必有敗焉。善名生,則有不善應焉。故下德爲之而有以(「以」亦當作「不」)爲也。』此正釋經文『有不爲』之義。注文云:『凡不能無爲而爲之者,皆下德也,仁義禮節是也。』然則經云『下德』,即包上仁、上義、上禮言之。下文云:『上仁爲之而無以爲,上義爲之而有以爲,上禮爲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三句義各有當,若此句作『有以爲』,則與『上義』句無區别,而與『上仁』、『上禮』諸句不相融貫矣。注末又云:『名則有所分,形則有所止。雖極其大,必有不周;雖盛其美,必有患憂。功在爲之,豈足處也。』此皆申言上德所以有德者,以其無不爲;下德所以無德者,以其有不爲也。疑王氏所見本正作『有不爲』。今作『有以爲』者,涉『上義』句而誤,注又沿經文之誤也。」波多野太郎説:「『有以爲』之『有』,當作『無』字。范應元此條經文作:『下德爲之而無以爲』,曰王弼云:『下德爲之而無以爲者,無所偏爲也。』按,此條經文本作『無以爲』,後人以河上本改『無』作『有』,與注不合,更改注『無』字作『有』。然『無以爲者』提舉經文,且據下注:『下德下之量,上仁是也;足及於無以爲而猶爲之焉,爲之而無以爲,故有爲爲之患矣。』其改攙之跡昭然,范氏所據亦可證。」按,此節注文及經文疑均有衍誤或後人增改,故不可讀。據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帛書老子甲乙本經文均無「下德爲之而有(無)以爲」句。觀王弼注文上下之義,似以范應元引王注之文義爲長。下注説:「至於無以爲,極下德(下)之量,上仁是也……」可證。

 「偏」字,據古逸叢書本、道藏本及道藏集注本校改。按,作「徧」者非。下文説:「愛之無所偏私,故上仁爲之而無以爲也」,正明「無以爲」爲「無所偏私」之意。故當作「偏」字。「無所偏爲」,意即不偏私於某一方。

 「至於無以爲」,按,疑「至於」下脱「爲之而」三字。上文説:「不能無爲而爲之者,皆下德也。」下文説:「上仁爲之而無以爲。」經文也説:「上仁爲之而無以爲。」此處既爲説明上仁是極下德之量者,似當作「至於爲之而無以爲」,於義爲長。

 「下」字,據道藏集注本及陶鴻慶説校删。陶説:「『之量』上不當有『下』字。言至於上仁之無以爲,已極下德之量也。」

 「足」字,道藏集注本作「是」。

 「爲之而無以爲」,按,疑當作「無以爲而猶爲之」,是重述上文而明「故有有爲之患」。此涉下文「上仁爲之而無以爲也」而誤。

 「故有爲爲之患矣」,語不可通,疑有誤。按,據下文「本在無爲,……」之意,此處似當作「故有有爲之患矣」,「有爲」與「無爲」相對。文本重「有」字,而傳抄誤重「爲」字。又,或説據上文「不能無爲而爲之」,「足及於無以爲而猶爲之」,「爲之而無以爲」等,疑當作「故有爲之之患矣」,文原重「之」字,亦可通。

 陶鴻慶説:「『棄本捨母,而適其子』,當作『棄本而適其末,捨母而用其子』,見下文。」

 「直」字,據道藏集注本校改。按,下文説:「忿枉祐直」,「而貴正直」等,均承此而言,足證此處當作「直」。「抑」,退。「抗」,進。後漢書班固傳論:「固之序事,不激詭、不抑抗。」李賢注:「抑,退也;抗,進也。」此句意爲,愛有所偏,則就會産生專門講求進退、正直等義理之人。波多野太郎説:「抑,遏也,言遏過也。……抗,舉也,言舉善也。」石田羊一郎老子王弼注刊誤本改「抑抗正真」爲「抑抗枉直」」。又「抑」字道藏集注本誤作「折」。

 「攻此」,道藏集注本作「功此」。

 按,「有以心爲矣」疑當作「有心以爲矣」。此句意爲,若如上述,則事事物物都將用心計智慧於作爲了。又,石田羊一郎老子王弼注刊誤本改此句作:「而物事有以心爲矣。」

 「篤」字,道藏集注本作「信」。

 「禮」字,據古逸叢書本、道藏本、道藏集注本及陶鴻慶説校改。按,下文説:「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也」,此處正承「上義」之後而言,當作「上禮」才是。

 「扔」字,道藏集注本作「仍」。

 「德」字,據古逸叢書本、道藏本及道藏集注本校補。「而」字,據道藏集注本校删。按,此語出周易繫辭上:「盛德大業,至矣哉!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

 「猶各得其德」之「得」字,道藏集注本作「有」。

 此二十四字原脱,故文義不暢。今據道藏本及道藏集注本校補。按,釋文於「敬校」和「治薉」兩條之間出「爲贍」二字並注音,可證陸德明所見本當有此二十四字。

 「〔萬物〕雖貴,以無爲用」,陶鴻慶説,當作「雖貴無以爲用」。按,陶未見奪文而據意改之,雖亦可通,然觀本注前文説:「何以盡德,以無爲用」之意,則不必如陶説改。此句意爲,萬物雖貴,然必須以無爲用,才能盡其德,不能離開無而自以爲用,亦即不能「棄本捨母,而適其子」之意。

 「不能」二字涉上文而衍,故删。按,「不能捨無以爲體,則失其爲大矣」,義不可通。觀王弼注文之意,「萬物雖貴,以無爲用」,故當言「捨無以爲體,則失其大矣」,故此處不當有「不能」二字甚明。或説,二「捨」字,當作「舍」,意爲居守。此説於此句雖可通,而於上句則不可通。又,「則」字道藏集注本作「也」,屬上讀。

 「則」字,據道藏集注本校補。「得」字,據文義校改。「得其母」,正與下文「失用之母」對文。又,東條弘説,「以無爲用」上當有「萬物」二字。

 波多野太郎引一説,「夫禮也」之「也」字疑作「之」字。

 「通簡不陽」意義不明,疑有誤。「陽」字,道藏集注本作「暢」。按,「陽」字疑當作「暢」。「通」,即「暢」義,此「通」字疑當作「易」字。此句疑當作「易簡不暢」。淮南子詮言:「非易不可以治大,非簡不可以合衆;大樂必易,大禮必簡;易故能天,簡故能地。」「易簡」一詞爲魏晉間人常用以表達「無爲」之思想,如嵇康聲無哀樂論説:「古之王者,承天理物,必崇易簡之教,御無爲之治;君静於上,臣順於下,……」。即以「易簡之教」與「無爲之治」相提並論。又,阮籍樂論説:「言正樂通平易簡,心澄氣清,……夫雅樂周通則萬物和,質静則聽不淫,易簡則節制全神,静重則服人心,……」等等。「易簡」一詞原出周易繫辭,如「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易簡之善配至德」等。韓康伯注:「天地之道不爲而善始,不勞而善成,故曰易簡。」「天下之理莫不由於易簡而各得順其分位也。」「易簡不暢」意謂天地不爲、不勞之至德不通暢。且作「易簡不暢」正與上文「忠信不篤」文句相順,意義一致。而下文所説「責備於表,機微争制」也正是由於「易簡」之道「不暢」而引起者。

 「機」,當作「幾」,細小。「制」,通「執」。「機微争制」,意爲極微小之事,也要争執。

 「得」字,據道藏集注本校改。「得其情」,即得事物之實情。

 宇惠説:「不順典制」恐有誤。東條弘以爲「守夫素樸」之「夫」爲「失」字之誤。

 「耽」字,據釋文校改。釋文出「耽」字,並音「都南反」。

 「故前」二字及「者」字,均據東條弘説校補。東條弘説:「識」字前疑脱「故前」二字,則此句當爲覆述經文。又,或説「識」字爲「誠」字,義亦可通,然不及作「故前識者,……」於義爲長。

 「名」字誤衍,據古逸叢書本、道藏本及道藏集注本校删。

 「貞」,正。即下章所説:「侯王得一以爲天下貞。」宇惠、東條弘、波多野太郎等都以爲「貞」爲「真」之誤。又,波多野太郎引一説以爲「貞」爲「責」之誤。

 「尚」字,據上文「物無所尚」、下文「顯之而無所尚」之文義校改。宇惠説:「誠」當作「僞」字。又,道藏集注本此句作「仁則失誠焉」。是知「誠」字於此義不可通,故增「失」字以解之。

 「則」字,據古逸叢書本校改。

 此「則」字據上兩句之例校改。

 「母不可遠」之「遠」字,釋文:「一本作『棄』。」波多野太郎説,作「棄」是。按,作「遠」,作「棄」於此義均可通。

 「患憂」,古逸叢書本作「憂患」。

字數:1243,最後更新時間:202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