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子德經河上公章句
    1. 卷四
      1. 任契第七十九

老子德經河上公章句·卷四


任契第七十九


和大怨,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以相和報。

必有餘怨,

任刑者失人情,必有〔餘〕怨及於良人也

安可以爲善。

言一人吁嗟,則失天心,安可以和怨爲善?

是以聖人執左契

古者聖人執左契,合符信也。無文書法律,刻契合符以爲信也。

而不責於人。

但刻契爲信,不責人以他事也

有德司契,

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

無德司徹。

無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天道無有親踈,唯與善人,則與司契同也



校勘記

 〔一〕顧本「人」下有「之」。

 〔二〕影宋本漏「餘」,據顧本、强本、S三九二六與道藏本補。

 〔三〕强本、顧本、S三九二六「良人」作「良民」。

 〔四〕强本無「言」字。S三九二六、顧本、集注本「吁嗟」皆作「呼嗟」。

 〔五〕治要無「是以」。S三九二六「契」作「𢍆」,下文均同此。

 〔六〕治要無「執左契合符信也」七字。

 〔七〕影宋本「爲信」誤作「之信」,據顧本與道藏本改。又S三九二六「刻」作「剋」。治要此句作「但執刻契信」。

 〔八〕道藏本「以」作「於」。

 〔九〕影宋本「契信」誤作「契言」,據顧本、强本、治要、S三九二六、道藏本、集注本與取善集改正。

 〔一〇〕顧本「人」作「民」,强本作「之」。

 〔一一〕治要「踈」字作「疏」。

 〔一二〕强本無「與」字。影宋本「同」原作「者」,於義不通,今從顧本、道藏本改正

字數:174,最後更新時間: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