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
《晉書》,二十四史之一,房玄齡等編。
在唐朝以前,即有多逹二十多家晉史傳世,其中沈約、鄭忠、庾銑三家晉書已亡佚外,其餘都還存在。唐太宗認爲這些晉史有種種缺陷,且「製作雖多,未能盡善」,便於貞觀二十年(西元646),下詔修《晉書》。由房玄齡等人負責監修,以南朝齊人臧榮緒所寫的《晉書》爲藍本,同時參考其他諸家晉史和有關著作,「采正典與雜說數十部」,兼引十六國所撰史籍,記載的歷史上起三國時期司馬懿早年,下至東晉恭帝元熙二年(西元420)劉裕廢晉帝自立,以宋代晉。該書同時還以「載記」形式,記述了十六國政權的狀況。原有敘例、目錄各一卷,帝紀十卷,志二十卷,列傳七十卷,載記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後來敘例、目錄失傳,今存一百三十卷。
參加編寫的前後二十一人,其中房玄齡、褚遂良、許敬宗三人爲監修,其餘十八人是令狐德棻、敬播、來濟、陸元仕、劉子翼、盧承基、李淳風、李義府、薛元超、上官儀、崔行功、辛丘馭、劉胤之、楊仁卿、李延壽、張文恭、李安期和李懷儼。《天文》、《律曆》、《五行》三志,出自李淳風之手;修史體例,是敬播擬訂的,沒有流傳下來。由於李世民(唐太宗)曾給宣帝(司馬懿)、武帝(司馬炎)二紀及陸機、王羲之兩傳寫了四篇史論,所以又題「御撰」。
此前之《三國志》有紀、傳而無志,而《晉書》中的志,多從三國時期寫起。關於曹魏屯田、興修水利發展農業、經營西北,及晉朝佔田制多有著墨。《食貨志》講東漢、三國時代的經濟發展,可補《後漢書》、《三國志》之不足。
唐之前的各晉史,或僅記西晉一朝史事,或雖兼記兩晉史事,但對十六國史事則無專門記述。可說都非完備的晉史。與唐之前的各晉史相比,《晉書》的內容較爲詳盡且廣博,紀傳中收錄的大量詔令、奏疏、書札及文章,雖冗長,但有多方面的史料價值。
在修撰《晉書》時期,所能見到晉代文獻很多,除各專史外,還有大量的詔令、儀注、起居注以及文集。但《晉書》的修撰,從貞觀二十年(西元646)開始,二十二年(西元648)成書,歷時不到三年,採用臧榮緒的《晉書》作爲藍本,併兼采筆記小說的記載,稍加增飾,對於其他各家的晉史和有關史料,雖曾參考,但卻沒有充分利用。因此唐代成書之後,頗受譏議,《舊唐書·房玄齡傳》說唐修《晉書》,「史官多是文詠之士,好采詭謬碎事,以廣異聞;又所評論,競爲綺艷,不求篤實,由是頗爲學者所譏。」劉知幾在《史通》裏也批評它不重視史料的甄別去取,只追求文字的華麗。清人張熷在《讀史舉正》舉出《晉書》謬誤達四百五十多條。錢大昕批評《晉書》「涉筆便誤」。《晉書》中亦存在自相矛盾之處,例如《文帝紀》記載曹髦被殺之後,成倅兄弟的結局是「太后從之,夷濟三族。」而《荀勖傳》中荀勖的上表卻又稱「成倅刑止其身,佑乃族誅,恐義士私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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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書目錄
- ◎卷一·帝紀第一
- ◎卷二·帝紀第二
- ◎卷三·帝紀第三
- ◎卷四·帝紀第四
- ◎卷五·帝紀第五
- ◎卷六·帝紀第六
- ◎卷七·帝紀第七
- ◎卷八·帝紀第八
- ◎卷九·帝紀第九
- ◎卷十·帝紀第十
- ◎卷十一·志第一
- ◎卷十二·志第二
- ◎卷十三·志第三
- ◎卷十四·志第四
- ◎卷十五·志第五
- ◎卷十六·志第六
- ◎卷十七·志第七
- ◎卷十八·志第八
- ◎卷十九·志第九
- ◎卷二十·志第十
- ◎卷二十一·志第十一
- ◎卷二十二·志第十二
- ◎卷二十三·志第十三
- ◎卷二十四·志第十四
- ◎卷二十五·志第十五
- ◎卷二十六·志第十六
- ◎卷二十七·志第十七
- ◎卷二十八·志第十八
- ◎卷二十九·志第十九
- ◎卷三十·志第二十
- ◎卷三十一·列傳第一
- ◎卷三十二·列傳第二
- ◎卷三十三·列傳第三
- ◎卷三十四·列傳第四
- ◎卷三十五·列傳第五
- ◎卷三十六·列傳第六
- ◎卷三十七·列傳第七
- ◎卷三十八·列傳第八
- ◎卷三十九·列傳第九
- ◎卷四十·列傳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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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十九·列傳第十九
- ◎卷五十·列傳第二十
- ◎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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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五十八·列傳第二十八
- ◎卷五十九·列傳第二十九
- ◎卷六十·列傳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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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十二·列傳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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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九十·列傳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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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九十六·列傳第六十六
- ◎卷九十七·列傳第六十七
- ◎卷九十八·列傳第六十八
- ◎卷九十九·列傳第六十九
- ◎卷一百·列傳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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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百三·載記第三
- ◎卷一百四·載記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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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百十七·載記第十七
- ◎卷一百十八·載記第十八
- ◎卷一百十九·載記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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